一個觀點值不值得討論,只要問他一句:什麼情況能證明你錯了?
我們一直倡導科學思維。科學思維裏有一條素養叫可證僞性,是波普爾提出來的,在我們的《科學思維素養》裏排在最後一條。它也是最容易被誤解、被窄化的一條。很多人第一次聽到這個詞,第一反應是:這是科學家用的東西,是判斷一個說法夠不夠“科學”的門檻,跟我這樣一個普通人沒什麼關係。
我想說的恰恰相反。可證僞性真正管的地方,從來不是“科學”這個身份,而是“因果”這件事。只要一個說法在講“因爲所以”,它就歸可證僞性管,不管你是物理學家、歷史學家,還是在羣裏轉發一條社會評論。文科躲不開它,個人觀點躲不開它,社會話題一樣躲不開它。
一、可證僞性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故事要從一百多年前講起。1919年,愛因斯坦的廣義相對論做出了一個很具體的預言:光線經過太陽附近時,會因爲引力而彎曲,偏折的角度是1.75角秒。同年,天文學家愛丁頓帶着兩支觀測隊,趁着日全食跑到非洲和巴西去看星光,就是要驗證這個數字對不對。[3]
真正讓年輕的波普爾震動的,不是“預言最後對了”,而是愛因斯坦說過的另一句話。他等於提前告訴所有人:如果觀測出來的結果不是這樣,那我的理論就是錯的。
1919年5月29日日全食觀測底片:愛丁頓遠征隊用它檢驗廣義相對論
你體會一下這句話的分量。一個理論,主動把自己放到了一張賭桌上,還親口說出了自己會輸的條件。這在當時是罕見的。
波普爾拿它去對比了另一些東西。比如占星術。你看星座運勢,今天適合談事情,事情談成了,是準。沒談成,是你沒把握好時機。無論發生什麼,它都能給你一個解釋,永遠立於不敗之地。波普爾還批評過那個年代的一些心理學理論,說它們也有同樣的毛病:任何案例都能被它收進去,任何反例都能被它消化掉,你根本找不到一個能讓它認錯的局面。這是波普爾在《猜想與反駁》裏的立場。後來學界對弗洛伊德學說算不算“不可證僞”至今還有爭論,我這裏只是複述他當年的批評。[5]
中世紀星圖手稿:占星術永遠解釋得通,也永遠說不出自己何時會錯
於是波普爾提出了一條判斷標準:一個理論算不算科學,不看它能被證實多少次,而看它有沒有可能被證僞。它必須能說出,什麼樣的觀察結果會把它推翻。說不出,它就沒有資格進入檢驗。[1][2]
這裏有個特別常見的誤會,得澄清一下。可證僞,不等於“已經被證明是錯的”,也不等於“它一定是假的”。它說的只是:這個說法在邏輯上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所以它有資格上考場。反過來,一個任何情況都推翻不了的說法,不是“更可靠”,而是根本沒上過考場,也不可能上考場。它也許很安全,甚至也許是對的,但你不能說它是經歷千錘百煉的。
這樣的說法,生活裏到處都是。比如“心誠則靈”,事情成了,是心誠,沒成,是你心還不夠誠。再比如“善有善報”,什麼時候報、報在誰身上,永遠都解釋得通。還有過年討的彩頭,應驗了叫靈驗,沒應驗叫“時候未到”。這些話聽着永遠不會錯。可也正因爲永遠不會錯,它們沒法給我們的判斷提供任何有用的指引。
當然我也得承認,可證僞性本身不是一把萬能尺子。後來的科學史家,像庫恩、拉卡託斯,都指出過:真實的科學研究裏,科學家很少因爲撞見一個反例就老老實實扔掉自己的理論,往往先打補丁、先繞過去。這個批評是成立的,科學史的細節比波普爾想的要複雜。可這不影響我們今天要用的那一點。對一句“因爲所以”來說,先說清楚“怎樣纔算它被推翻”,依然是最重要的要求之一。
伊姆雷·拉卡託斯(Imre Lakatos,1922—1974)
托馬斯·庫恩(Thomas Kuhn,1922—1996)
二、它真正管的地方,是“因果”
爲什麼可證僞性跟因果綁得這麼緊?一句“因爲所以”,等於做了一個承諾。
當你說“X 導致了 Y”,你其實是在說:有 X 和沒有 X,Y 會不一樣。只要“不一樣”,就有看得見、摸得着、可驗證的差別。只要這個差別存在,它就有可能在現實裏跟你說的對不上,也就有可能證明你的觀點是錯的。
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1776):最早把“因果”本身當成問題來追問的哲學家
所以,因果斷言天然帶着一個被推翻的入口。它不會因爲加了一句“這是我的個人觀點”,就變得無人能推翻。比如文化上我們都知道,《三國演義》開篇就是一句“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如果不談“分多久纔算久”“怎麼分纔算分”,那它就是不可證僞的,是一句永遠正確的廢話。它和“雨久必晴,晴久必雨”“跌久必漲,漲久必跌”一樣,看似永遠正確,實則毫無意義。因此,可證僞性最有用的地方就在這裏:它不要求你學過理科、會算數學,只要求你回答一個問題,什麼情況下,你會承認自己的觀點錯了。我想,這是每一個優秀思考者都需要學習和掌握的。
答得上來,這句話就值得往下聊。要是答不上來,那這個觀點與其說是“個人觀點”,不如說是“個人信仰”。
三、文科憑什麼也要用?
說到這裏,一定有人要皺眉了。一聽見把可證僞性用到文科頭上,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你們搞科學的是不是又要來當裁判,給文科定規矩。
這個警惕我完全理解。我也不想把可證僞性當成一根棍子到處打人。所以話得說細一點:它管的從來不是文科的全部,只是文科裏“講因果”的那一部分。
先說不需要它管的部分。“這句詩真美”,這是審美感受。“死刑應該廢除”,這是價值主張。這兩類話本來就不在可證僞的射程裏,誰也沒資格要求它們拿證據說話。價值判斷和審美判斷不是因果斷言,硬要它們去證僞,那是用錯了工具。可一旦換成“美的詩會受更多人喜愛”,或者“廢除死刑會導致更多人犯罪”,那它就是因果斷言了,可證僞性就又能起作用了。
因此,文科裏有大量工作,所做的就是因果研究。
拿歷史學來說。“這場戰爭爆發的根本原因是……”,這是歷史學最核心的活兒之一。而好的歷史研究,恰恰會主動把話說死:我的解釋依賴這幾份檔案、這條時間線,如果出現了相反的證據,這個結論就得改。史料互證、考據、對反例的窮追不捨,這些老手藝本身就是可證僞精神的體現。史學界不是今天才懂這個道理,人家玩了幾百年了。
中國古代刻本古籍書影
拿文學和文化研究來說。“這部作品當年之所以流行,是因爲它擊中了那一代人的焦慮。”注意,這是一句因果斷言。它既然敢說“因爲””,就得能被檢驗。什麼樣的證據能推翻它?很簡單,如果同一時期、題材相近、同樣寫焦慮的作品有一大批,卻偏偏只有這一把火了,那“擊中焦慮”這個解釋就不夠用了,研究者得再去找別的原因。有反例,纔有檢驗,研究的嚴謹恰恰體現在這裏。
所以我的結論是:可證僞性不是理科強加給文科的規矩,它是但凡要“談因果”的人自己就需要的自我要求。它不削弱文科,它反而是在保護文科。反過來,一篇文章談了半天美醜和情感,談了社會問題,最後拋出一個因果結論,卻說這僅是個人觀點,誰也改變不了。那它在方法上就已經輸了,這跟它屬於哪個學科沒有關係。其實說那是“個人觀點”,不如說是“個人信仰”。它沒有被別人討論的價值。
四、社會話題裏的那句“因爲所以”,一樣躲不開
我們回到一些日常的例子。有人說“孩子成績差,就是因爲玩手機。”這是一句因果斷言。它能不能被檢驗?能。你可以去找:有多少天天抱着手機的孩子,成績照樣好得很;又有多少幾乎不碰手機的孩子,成績一直上不去。這些反例如果成批地出現,這句話作爲一條“規律”就站不住了。它頂多是說話人自己的一點觀察,不能被當成一個普遍的原因。
“孩子成績差就是因爲玩手機”——一句隨處可見的因果斷言
“是某個政策導致了某個現象。”這類話,輿論場裏一天能冒出十個。而政策評估這門學問,乾的正是可證僞的活:用斷點、用對照、用前後比較,去追問一句“如果沒有這個政策,會不會是另一番景象”。
這些話題,沒有一個是純科學問題,更多是社會議題。我沒有打算用科學去管社會。我想說的是:只要你在這類話題裏講因果,那你講的就是一個可以被推翻的斷言。這不是科學給你定的規矩,這是“講因果”這件事本身自帶的規矩。
五、那是不是什麼都要用科學思維?
最後我得把邊界劃清楚,免得被誤會。
過日子很多時候靠直覺、靠經驗、靠感情都行,它們在多數情況下的確比科學思維更省事。信任一個人,喜歡上一個人,當然不必先做一輪對照實驗。聽長輩講幾句無關痛癢的經驗是無所謂是否要反駁的。而只要不把古人的經驗直接套用到當下的生活裏,看看古人如何思考的多半也沒什麼害處。
我想,我們科普科學思維能對輿論場做的最大貢獻,也許不是替所有人下判斷,而是讓“講因果”這件事,更多地成爲一件需要負責任的事——誰主張因果,誰就多擔一分舉證的責任。
下次你再聽到有人說“我的個人觀點是,因爲如何如何,所以導致瞭如何如何”,你就可以輕輕問一句:那你說說,發生什麼事,能證明你的個人觀點錯了?
我想,那個人會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很大程度上就能看出,他思考的質量。
信源
[1]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Karl Popper”詞條,含可證僞性作爲劃界標準、“單一反例即可證僞全稱陳述”的論述: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popper/[2]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cience and Pseudo-Science”詞條,波普爾以可證僞性作爲唯一的劃界標準: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pseudo-science/[3] 美國物理學會 APS News,Eddington Observes Solar Eclipse to Test General Relativity,1919年5月29日日全食觀測、廣義相對論預言星光偏折1.75角秒:
https://www.aps.org/archives/publications/apsnews/201605/physicshistory.cfm[4] David Card & Alan Krueger,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 A Case Study of the Fast Food Industry in New Jersey and Pennsylvania,NBER Working Paper No. 4509(1993)及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4(4), 1994:
https://www.nber.org/papers/w4509[5] 卡爾·波普爾《猜想與反駁》(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1963):關於愛因斯坦與占星術、心理學理論對比的論述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