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建議農民,蔬菜莊稼別自留種!他的例子告訴你後果多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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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種了自己留存的水稻種子,被判賠償十萬元!到底冤不冤?江蘇有位農民種水稻,他留了自家地裏的水稻作爲育種,第二年還用這個直接去種植,結果反而被種子公司起訴了,說農民侵權,要求賠償五十萬,重點人家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按照種子法規定,

用於商業性質,比如用於出售,轉賣是不被允許的!法律規定農民自留種是允許的,不需要經過授權支付相應費用,如果你身爲種糧大戶,承包了家庭農場,上千畝土地,想自留種,


那是萬萬不可的,因爲具有商業經營性質,再看江蘇這位農民!不,應該說是農場主,承包了承包了973.2畝土地!想以自繁自用的方式節約成本,他目的不再是自給自足,是帶有商業性質的,一定程度上侵犯了種子公司持有產品的獨佔權!最後經過審理,南京中院最終作出了判決,認定該農民的種植行爲構成了品種侵權,需要對種子公司進行賠償。法院判決該農民賠償10萬塊作爲侵權賠償金。

老百姓起早貪黑種出的水稻,

市場價才賣兩元一斤,然後他們卻不能自留,作爲種子來年用,只能自掏腰包買四五十塊一斤的新種子,除了水稻,咱農民常用的,玉米,大豆,棉花,小麥,都這樣! 蔬菜和莊稼,都提醒不能留種?真是爲農民好嗎?還是想讓百姓多掏錢?說白了禁止留種真是爲咱們好,一是直白提醒,二是規避責任,因爲你要是留了,下一代自然生長的種子不光品質無法保證,

連兜底的產量可能都沒有!腦補下辛辛苦苦忙活半年,結果鄰居豐收增產,你減產誰會好受!舉個通俗易懂的例子,


借網友的形象比喻:玉米媽媽甜而不大,玉米爸爸大而不甜,

他們小孩又甜又大,也就是發給你的種子,但是小孩的小孩就沒法保證了,有又大又甜的,也有大而不甜的,也有甜而不大的,甚至還有又小又不甜的,站在種糧大戶角度想想,他有900多畝地,一年純利潤都超百萬了,根本就不缺種子那點錢!但是還想着投機取巧給省了,如果產量低,他找種子公司賠錢,人家真是有苦難言,說了不讓留種你偏留,只能後果自負!因爲自留種,農民被罰十萬,可有的種子公司售

假,造成百姓絕收的,他們的利益誰來維護呢?說回正題,爲什麼要買種子?不能自留種呢?要知道中國本地的種子,差不多快消失了,

日常喫的小蔥,西蘭花,番茄等大多數種子來自國外,比如著名的大豆事件,中國送給美國的大豆,

對方研究出來後,培育成優質品種,註冊商標,申請專利,通過外企直接賣給中國,卡我們喉嚨好多年!這份失誤中國農民來買單,種地成本增加了!


家裏用牲畜幹活的都明白,驢脾氣倔不服管,馬呢,力氣大!

可兩者雜交出來的騾子,不僅可以忍受極端氣溫,還能翻越崎嶇山運送貨物,耐力比馬強,力氣比驢大。活的久性情溫順、刻苦耐勞!就是不能懷孕,市面上的種子好比是已經人爲選擇,最優質的一代,只有買的那一代性狀好,再下一代他們就無法保證產量!就像賣騾子的無法保證它能生後代一樣!民以食爲天,食以糧爲先,在莊稼這方面,爲保證付出不打水漂,所在該花的錢還是要掏!當然如果是種蔬菜,那就另當別論了,所謂夏收留種難高產,易被起訴還討嫌棄。只能多花買料錢,才能豐收民開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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