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果真是強盜,鼓勵偷房子,只要住滿30天房東就不能趕你走
美國,又讓我大開眼界,一個紐約的女子,因爲把流浪漢從自家屋子裏驅逐出去,並且換了個鎖,然後就被警察逮捕了,而且,警察做的還沒錯,因爲全程合法合規,看完這個案例,你就覺得,美國果然是強盜本色,政府和法律、公益組織都在鼓勵人們當強盜。
事情是這樣的,這個美國小姐姐叫安達洛羅,父母去世之後,留給她一套位於紐約皇后區法拉盛的房子。這個房子她也不住,就想着賣出去,結果發現,房子裏有一羣不速之客,也就是流浪漢,他們說他們在這住了30天了。
按照紐約州的法律,如果你在空房子裏住了30天,那房東就不能攆你走了,就要走正式程序,那走正式程序就要花1年多的時間,還要請律師,美國的律師可不便宜,全程下來得1-2萬美元。而且,在這期間,房東還不能斷水斷電換鎖,不然會被拘留處分,還有行政罰款。而且,在此期間流浪漢還在霸佔你家房子,如果房子熱水器壞啦,馬桶壞啦,你還得負責維修,離譜吧,更離譜的是,就算人家住着你的房子,物業費和房地產稅以及銀行貸款,你照還不誤。
安達洛羅一看自家來了流浪漢,就生怕他們在這住滿30天,然後就把他們從自家房子裏趕出去,結果呢,她還沒報警,霸佔她房子的流浪漢先報警了。警察很快就來了啊,一看這種情況,很熟練的問流浪漢,你在這住多久了,流浪漢說:住滿30天了。但是他沒有證據證明,所以警察就把這倆人帶走了。
看到這,你覺得挺正常的對不對,但是接下來就是很魔幻了,安達洛羅一看流浪漢走了,就趕緊換鎖,結果流浪漢回來,發現開不了門了,就又報警了,警察一看:我理解你想趕他們走,但是你得走正規程序,在法庭沒有宣判之前,你是沒有資格趕走他們的。而且,因爲你換鎖了,導致他們進不來你家,那沒辦法了,我們只能逮捕你。
也就是說,現在美國有些地方,房子是風能進、雨能進,就是房東不能進。
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啊,就是這些流浪漢的應對方法,非常標準,他們好像非常熟悉這個操作。沒錯,他們背後都是有高人指點的。
有人呢,是真正的流浪漢,他們背後的高人,往往是公益組織,公益組織就認爲,房子空着也是空着,要發揮出他的最大價值,於是就四處尋找空房屋,然後安排流浪漢住下。他們深諳美國的法律,教會他們應對警察的辦法,也就是說,就算你被主人發現了,往往還能繼續住1-2年,直到法院宣判。
有人呢,嘿嘿,就是專門霸佔別人的房屋,然後索要贖金。你想讓我搬走,可以啊,要麼走正規程序,你呢,費錢費時;要麼,你給我點好處費,我就自己搬走,我也不多要,1萬美元。好傢伙,別人住你家,不交房租不交稅,你反過頭還得給他們錢,你說,如果你在美國,你會不會偷摸摸的找個房子住下來。
這還不是最恐怖的啊,最恐怖的是,如果你在空房子裏住了10年以上,嘿嘿,不好意思,這房子就是你的了,天皇老子來了也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