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虛增利潤1500萬被罰;外掛團伙被捕,罰金2000萬元 | 一週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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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和平精英》“雞腿”外掛案入選全國典型案例

11月28日,國家版權局聯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發佈了2023年度全國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件。《和平精英》“雞腿”外掛案入選其中。

2018年起,何某某、王某某等與境外遊戲外掛運營團隊勾結,通過搭建網站並採用比特幣交易結算等方式,面向國內外玩家銷售能破壞《和平精英》《PUBGMOBILE》遊戲技術措施的“雞腿”外掛程序。

2020年3月崑山市公安局接騰訊公司報案後展開調查,經過兩個多月偵查,專案組成員輾轉六省九市鎖定嫌疑人行蹤,於同年6月抓獲李某、曹某等涉案人員12名,扣押大量作案設備,搗毀12個在線外掛交易網站及5個髮卡機器人平臺。

該案起初被公安機關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移送審查。檢察院經多番研判後,決定以侵害著作權罪起訴,2023年6月,崑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何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各並處罰金2000萬元。

諾誠評論: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被公安機關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移送審查,最終檢察院經過多番論證後選擇以侵害著作權罪起訴。

實踐中,面對製售外掛的刑事案件,此類定罪爭議並不少見。具體定何罪,主要還是得根據外掛的運行原理及其所產生的影響,進行犯罪性質的精準界定。

如果外掛程序通過強行突破計算機系統的安全防護機制,獲取系統的高級權限,從而對遊戲的正常運行進行干擾。這種情況下,其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侵害較爲直接和明顯,更符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構成要件特徵。

但如果外掛是通過複製遊戲的核心代碼、篡改遊戲數據等方式,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爲用戶提供非法的遊戲體驗優勢。這種情況下,外掛嚴重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了遊戲市場的正常秩序,與侵犯著作權罪的特徵更爲契合。

02 代練開掛遭封號,工作室被判賠償500元

近期,濮陽市臺前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遊戲代練被封號而引發退款糾紛。

楊先生於在一網店花費100元下單了遊戲的代練服務。網店客服稱已安排好代練員,隨後代練員通過手機號搜索加了楊先生微信,並在當天下午通過楊先生提供的二維碼登錄遊戲。

然而,第三天楊先生髮現自己的遊戲賬號因涉嫌使用外掛被封停180天。鑑於網店曾承諾“極速上號、手工代練、安全誠信、打壞包賠”,楊先生向平臺和商家要求賠償未果後,起訴了該網店的經營者某公司。

經審理,臺前縣人民法院認定楊先生與該公司之間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係。同時,法院根據楊先生提供的證據及時間銜接緊湊等情況,認定楊先生的賬號封停系該公司代練過程中違規操作導致,具有高度蓋然性。因代練過程中使用外掛導致楊先生賬號被封停,公司違反約定,損害了楊先生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認爲楊先生作爲消費者應當得到賠償。因其未申請退款100元,故被告應賠償原告500元,對原告多請求的100元不予支持。

諾誠評論:

此案明確了玩家與代練工作室(網店經營者)之間存在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係,但這種關係的合法性僅限於合同雙方,對於遊戲公司而言,代練工作室提供代練服務的行爲很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案例可知(入庫編號:2024-09-2-182-002),遊戲代練與遊戲運營商爲同業經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

然而,代練服務具有不正當性,並不意味着遊戲公司有權隨意處置玩家用於代練的遊戲帳號,否則可能有損害玩家虛擬財產權益的風險。

就遊戲處罰而言,代練行爲通常需與其他違反服務協議約定的行爲(如使用外掛、消極遊戲等)相結合,才具有可罰性。

因此,遊戲公司在處理相關違規行爲時,應注重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例如,記錄玩家賬號異常行爲的線索等,以便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處理決定。

03 傑威爾起訴某遊戲著作權侵權一審獲賠45000元

近期,傑威爾音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威爾公司)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起訴某遊戲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公司在遊戲的微信公衆號所發佈的推文中,其視頻的背景音樂使用了歌曲《青花瓷》音樂,超過了合理使用範圍,損害了著作權人的經濟利益,侵犯了傑威爾公司對歌曲《青花瓷》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此判決被告公司賠償原告傑威爾公司經濟損失、律師費及公證費共計45000元。

04 某遊戲公司年報虛假記載,被廣東證監處罰400萬

2024年4月30日,某遊戲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12月4日,該公司收到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該公司爲減少應收款的壞賬損失,在與供應商開展業務過程中,將資金從公司或子公司經供應商流轉至指定客戶,相關客戶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公司將收到的回款用以沖銷應收款,2021年少提壞賬準備15246742.47元,虛增利潤15246742.47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55%。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董事長、董事、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審計委員會主任等被認定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公司及相關人員提出申辯意見被駁回。監管局決定責令公司改正,給予公司警告並處以罰款400萬元,給予相關責任人員警告和罰款50萬元-250萬元不等。

目前公司公告稱,雖然該行爲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但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已對相關事項更正,將在條件滿足時申請撤銷風險警示,並向投資者致歉,承諾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公司所有信息以《證券時報》等指定媒體刊登爲準,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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