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廠董事長被執行3.5億餘元 | 一週說「法」
01 TapTap爲無版號遊戲提供測試服務
11月14日,TapTap發佈公告,經確認,未獲批版號的遊戲可先通過TapTap申請遊戲測試,平臺審覈通過後,將對滿足測試要求的遊戲提供《測試遊戲備案輔助證明》用於幫助遊戲辦理APP的ICP備案,各位開發者可以在TapTap平臺開放測試。
需要注意的是,遊戲僅支持接入TapTap登錄服務,或僅支持通過TapPlay啓動遊戲(兩種方式任選其一);其次,遊戲必須體現TapTap平臺特徵,包名必須添加特徵信息 “game.taptap.XXX”,遊戲名稱必須是 “XXX(TapTap測試版)”,提交備案時也需如此;合作期內,遊戲僅在TapTap平臺測試,不可主動提交上架到其他平臺,否則TapTap將保留追責權利。
02 數罪併罰,外掛製售團伙主犯緩刑期內再犯被抓
近期,廣州中院審結了一起製售遊戲外掛的刑事案件。範某和鄭某協商開發某款遊戲外掛程序並銷售獲利。範某開發出該款遊戲外掛程序後,以每張周卡130至150元的價格交由鄭某銷售。
鄭某授權張某作爲銷售總代理,張某又發展葉某進行銷售,形成穩定的層級式銷售模式,三人在各自銷售中分別賺取每張卡約30元的差價。同時,龔某提供支付寶賬戶幫助張某收取遊戲外掛銷售款項,並獲取約3%的佣金。
經統計,該外掛程序生成的外掛周卡共有3000餘張,已激活1900餘張。經鑑定,此外掛程序通過技術手段,未授權地增加遊戲原來所沒有的功能,干擾了遊戲程序正常運行,被認定爲破壞性程序。
2023年3月至4月,範某等五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另查明,鄭某曾於2022年7月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諾誠評論:
外掛程序通常需要通過技術手段,未授權地對遊戲程序進行修改、攔截或篡改遊戲數據等操作,以此來實現一些原本遊戲中不存在的功能,如透視、自動瞄準、加速等。這會干擾遊戲程序的正常運行,破壞遊戲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因此,製作並銷售外掛程序,本質上是爲玩家提供了一種可以侵入或非法控制遊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工具。當製售外掛的行爲達到一定的情節嚴重程度,如向二十人以上提供外掛、違法所得達五千元以上等,就會觸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另外,製售外掛的行爲還可能涉及複製和傳播遊戲程序,這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但該罪名較於前罪的定罪標準更高,如代碼的相似性鑑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爲三萬元以上等。
因此,遊戲公司在通過刑事手段打擊外掛黑灰產時,應及時收集外掛程序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積極爲公檢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意見,協助其認定外掛程序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涉及的具體罪名。
03 判賠331萬元,抄襲遊戲規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公司)經《斗羅大陸》作者授權,委託紛至公司開發了《斗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並獲得該遊戲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及相關運營權利,遊戲於2021年3月16日首發。
其後,玄霆公司發現某遊戲大量抄襲《斗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玩法規則等,遂以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爲由,將侵權遊戲的研發者和運營商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
法院認爲:
1.遊戲具體的結構、順序和組合屬於遊戲規則的範疇,並非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而且,遊戲運行後的畫面在表達上明顯不同,故被訴行爲並未侵害《斗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具體結構、順序和組合的表達,因此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2.被訴遊戲規則與原告的遊戲規則高度相似,損害原告遊戲的利益及競爭優勢,雖個體消費者短期利益無直接損失,但長期影響創新和消費者整體福利水平,綜合考慮對各方權益及市場秩序影響,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二審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共同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 3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31 萬元,駁回玄霆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諾誠評論:
換皮遊戲訴訟中,遊戲玩法規則是否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是常見的爭議焦點。
抄襲玩法規則未被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往往是因爲法院認爲其仍屬於思想的範疇,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然而,只要兩款遊戲的玩法規則具有高度相似性,則權利方仍可以主張被訴侵權方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從而獲得救濟。
04 某上海公司董事長及旗下公司被強制執行超12億
近日,某上海公司董事長新增1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3.5億餘元,集團旗下公司也新增2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8.7億餘元,執行法院均爲北京金融法院。
隨後該公司回應,稱這是董事長幫朋友擔保引起,相關方在做積極溝通,會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