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說唱、乙遊圈子大戰;周杰倫敗訴網易 | 一週說「法」
01 《戀與深空》發文回懟,說唱圈與乙遊圈引發爭議
8月26日,歌手派克特發佈了一則說唱視頻,畫面內容取自遊戲《戀與深空》,歌詞對乙女遊戲進行了“diss”,其中提到“全是擦邊和油膩,讓還沒成人的孩子玩成人的遊戲”。派克特在發佈歌曲時表示,這首歌僅送給玩此遊戲的未成年人以及某些無良廠商的年齡審覈制度。
當晚,《戀與深空》遊戲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聲稱:“取證工作已完成,對於派克特的侵權及侮辱行爲,無論是對遊戲本身、遊戲角色還是玩家,都絕不容忍、絕不接受,並將會追究到底,法庭上見。”
諾誠評論:
當出現針對遊戲發表的侮辱、誹謗內容,遊戲公司可採取如下措施以維護其名譽權。
首先,遊戲公司可根據侵權行爲的負面影響程度、維權成本等因素,選擇通過訴訟途徑維權,或是選擇向信息發佈平臺投訴、向網信辦舉報、向侵權人發函等非訴途徑維權。
其次,公司欲採取訴訟手段維權的,應及時固定侵權者的賬號信息、侵權內容及其發佈時間、播放量、評論數量、轉發次數等,以及網友的留言和反饋,以證明侵權行爲的存在、影響範圍和惡劣程度。
再者,發現侵權行爲後,應儘快發表聲明,表明公司的立場和態度。如此既能及時制止侵權行爲的進一步傳播,也能向侵權者及玩家,傳達公司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降低侵權行爲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同時,安撫玩家的情緒。
最後,梳理相應證據,適時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此外,可通過發函等方式,要求信息發佈平臺披露侵權者賬號所對應的實名信息,以便遊戲公司掌握起訴所需的當事人信息。
02 周杰倫敗訴:遊戲抽獎贈專輯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近日,周杰倫、傑威爾音樂有限公司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相關主體(下稱“網易”)的案件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
案件起因爲,2022年7月,周杰倫時隔6年發佈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網易旗下的《天下3》遊戲在微博抽獎贈送周杰倫數字專輯以及演唱會門票。周杰倫及傑威爾音樂有限公司因此以不正當競爭爲由,起訴網易。
2023年12月,法院一審判定網易勝訴,並駁回了傑威爾205萬元索賠等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爲:
1、《天下3》通過微博轉發抽獎贈送周杰倫數字專輯等活動,屬常規非盈利性宣傳方式,不致誤導公衆認爲周杰倫與其存在代言關係;
2、將周杰倫新專輯元素製作爲遊戲道具,實質上是作爲兌換憑證並限定老玩家參與,不具備拉新引流和盈利的性質,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
3、在抽獎微博中使用周杰倫姓名系指明獎品來源的合理使用,且無證據表明對原告造成損害。法院認爲公衆有足夠判斷力區分此類互動營銷活動並非代言行爲,故《天下3》的行爲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諾誠評論:
首先,遊戲公司在用戶回饋活動中可以通過提及贈送名人專輯、抽取演唱會門票等方式增強活動吸引力,但需確保獎品宣傳內容明確且不會誤導公衆。
例如本案中,《天下3》明確表示抽獎獎品爲周杰倫的新專輯,而不是讓公衆誤認爲周杰倫是其產品代言人。
其次,在設計宣傳活動時,要注意活動的目的和性質,特別是當涉及使用第三方知識產權或名人權益時,應確保活動不是以不當利用他人商譽或影響力吸引新用戶、增加盈利爲目的,而只是作爲回饋現有用戶的福利措施。
例如,通過限制玩家參與的條件(如本案中的限定20級以上的老玩家參與)來降低被認定爲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03《刀劍神域:黑衣劍士》停服,遊戲公司被判賠償玩家損失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佈了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網絡遊戲停運而引發的侵權糾紛。
原告成某某系《刀劍神域:黑衣劍士》的玩家,擁有該遊戲兩個賬號,並累計充值近43萬元人民幣。2019年10月,該遊戲運營商發佈遊戲停運公告,並表示會將遊戲玩家歷史充值總額的5%轉移到其他遊戲作爲補償。
隨後,成某某將運營商訴至法院,要求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被告辯稱,其停運遊戲並無過錯,且已對玩家進行補償,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遊戲內貨幣、道具等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被告在未徵得玩家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停運遊戲並處理玩家的虛擬財產,導致玩家財產滅失,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應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由於涉案遊戲虛擬財產並非原告具有特殊人身意義的物品,且原告未受到嚴重精神損害,故法院駁回了其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
最終,法院根據遊戲虛擬財產的獲取途徑、遊戲停運時賬號內剩餘資產情況,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約3.6萬元人民幣及利息。
諾誠評論:
本案不僅明確了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網絡虛擬財產的侵權責任亦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還進一步細化了侵害網絡遊戲虛擬財產的賠償標準,爲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參考。
具體而言,根據獲得方式和使用情況,網絡虛擬財產可分爲兩類:
第一類爲充值類虛擬財產,即玩家通過法定貨幣充值後,直接獲取或兌換的、尚未使用的遊戲貨幣及遊戲道具。對於此類虛擬財產,由於玩家在受到損失時,尚未享受該財產所帶來的回報,故遊戲運營商有義務將該部分剩餘虛擬財產所對應的人民幣金額予以返還。
第二類爲非充值類虛擬財產,即玩家在遊戲的過程中獲得的虛擬財產,如任務獎勵、關卡掉落等。對於此類虛擬財產,應當結合該財產的獲取來源、難度,玩家在消費中產生的樂趣、享受服務的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認定虛擬財產滅失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