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製售外掛牟利五千多元,被罰兩萬,獲刑三年 | 一週說「法」
01 英雄遊戲起訴淮安炎龍等不正當競爭案二審勝訴
4月11日,“英雄遊戲官方”公衆號發佈聲明稱,公司起訴淮安炎龍等不正當競爭一案已作出二審判決,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被告需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爲,發佈聲明消除影響。同時,淮安炎龍需賠償英雄遊戲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萬元——案件相關內容。
目前英雄遊戲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款,且由於淮安炎龍等並未履行刊登聲明、消除影響等義務,經英雄遊戲申請,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了案件的相關公告。
02 劇本殺侵權網遊IP全國首案
近日,《傳奇》劇本殺侵權案入選了上海知識產權研究舉辦的2023“中國十大最具研究價值知識產權裁判案例”。
原告盛趣遊戲對《傳奇》遊戲享有中國大陸地區獨佔性授權。被告A運營的工作室對外發行了一款名爲《傳奇》的城市限定劇本殺,被告B在經營的劇本殺館使用了該劇本殺。
原告發現該侵權劇本殺在名稱、劇情、卡牌設計、劇本道具、遊戲機制設計等方面使用了《傳奇》遊戲相應元素,嚴重侵害了《傳奇》商標權、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將二被告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兩被告不僅侵害了《傳奇》相關商標權及著作權,同時因劇本殺遊戲與網絡遊戲的服務對象均爲公衆的精神文化生活,原被告存在同業競爭關係,易使相關公衆對被訴“傳奇”劇本殺與具有高知名度的《傳奇》遊戲產生關聯,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要求製作者及發行者對本案行爲承擔全部責任,劇本殺館在一定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諾誠評論:
本案中,《傳奇》遊戲的知識產權保護跨越了網絡遊戲與實體劇本殺兩個看似不同的業態。在當前文化娛樂產業日益融合發展的背景下,遊戲公司需要持續關注創新形式的侵權情況。
03 220元出售賬號後找回,某用戶被行政拘留6日
3月14日,某遊戲賬號交易平臺向警方報案稱,用戶範某在交易完成後惡意找回已售出的遊戲賬號,且多次拒絕溝通。
此前,範某自願出售賬號,與平臺簽訂電子合同並收款220元。事後,範某未通知交易平臺,找回賬號致其凍結。儘管交易平臺曾提出解決方案,但範某一直不予回應並切斷聯繫。
雖然警方介入後,範某表示願意退回賬號,賠償損失,但交易平臺認爲其行爲性質惡劣,堅持要求依法處理,最終針對範某的詐騙行爲,警方對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諾誠評論:
遊戲賬號屬於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賣家在交易完成後又重新找回賬號,可能會侵害買家的合法財產權益,使買家遭受經濟損失。
此類行爲在法律層面上不僅可能構成違約的民事責任,還可能觸及盜竊或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爲,從而帶來相應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責任。
交易平臺在採取法律手段維護交易秩序的同時,也應當注意防範自身的經營風險。例如採取有效措施識別未成年買家、做好未成年人限制消費的醒目提示,預防未成年人購買成年用戶的賬號規避防沉迷。
04 製售遊戲外掛牟利,判刑三年+罰款兩萬元
梁某私自搭建遊戲外掛銷售網站,銷售外掛程序,近一年內獲利5000多元。
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諾誠評論:
遊戲外掛不僅影響了遊戲的公平性,破壞了遊戲規則,也損害了其他正常玩家和運營商的正當利益,甚至可能觸犯法律。
同時,外掛的開發、銷售和使用都在法律規制範圍內,遊戲公司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全鏈條打擊外掛產業。
具體而言,製售遊戲外掛的行爲可能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而使用遊戲外掛刷取虛擬貨幣或道具,使遊戲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則可能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