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 “故意發錯貨騙局”爲什麼屢屢得逞?
今天,#央視揭網購故意發錯貨騙局# 衝上社交媒體平臺熱搜第一名。用戶網購7元商品後,詐騙分子故意寄出殘次品,並以“售後理賠”爲由誘導添加私人聯繫方式。隨後通過小額刷單返利騙取信任,逐步誘導大額轉賬後便以操作失誤等藉口,吞沒資金5萬多元。警方提醒:引導至第三方平臺進行的“售後”或“刷單返利”都是詐騙,切勿相信。
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55225億元,比上年增長7.2%。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130816億元,增長6.5%,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爲26.8%。網購發達,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商品良莠不齊。在黑貓投訴平臺,以“發錯貨”爲關鍵詞搜索,共有85197條投訴。誠然,有的“發錯貨”可能是商家無意爲之,但故意寄出殘次品且變成“刷單陷阱”則涉嫌詐騙,必須警惕!
“故意發錯貨騙局”爲什麼屢屢得逞?一方面,詐騙分子違法成本低,幾百元押金加40元營業執照即可開店,“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另一方面,平臺審覈不到位,監管力度有限。加之,消費者貪利心理被利用,因小額返利防範意識鬆懈。
警方提示,“刷單、點贊、做任務”皆爲詐騙,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此類虛假商業行爲。建議消費者從官方渠道購物,同時,保存好訂單信息和溝通記錄等證據。切勿掃描或點擊來歷不明的二維碼和鏈接,切勿下載陌生APP,更不要輕易充值、轉賬。
治理刷單詐騙,不僅需要消費者提高警惕,更需要平臺監管責任與法律執行力的雙重加固。
作爲連接商家與消費者的橋樑,平臺可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時監測交易參與者的行爲和物流信息,做好異常預警,“事出反常必有妖”。同時,構建數字治理準則,通過亮黃牌、累計記分處罰制等方式,落實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法商家爲欺詐行爲付出應有代價,電商平臺築牢反詐防火牆,公衆牢記“刷單返利紅線碰不得”,清朗的網絡消費生態方能真正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