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育兒假”爲何遲遲難落地?專家:受諸多因素影響
受訪專家:武漢大學兒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楊健
環球時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施婕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嘉興市第一人民醫院內科主任張齊建議推動建立父親育兒假制度,以實現育兒責任平等分擔、加強親子陪伴、促進生育支持和人口增長。張齊指出,2017年以來我國出生人口數量六連降,0~14歲人口的比例爲17.95%,老齡化、少子化問題日益突出;同時,女性就業和生育間的矛盾加強,一方面女性廣泛參與社會建設,另一方面,部分女性曾在求職時因性別原因被用人單位限制,不少女性因照顧家庭被迫放棄事業發展,導致一些職業女性“不想生”或“不敢生”。
育兒假,是產假和陪產假的延續,父母都可以享受,最早出現於上世紀60年代的前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在匈牙利、保加利亞等國,父母享有3年休假,並給予最低工資保障。到了上世紀70年代,育兒假逐漸在歐美國家推行,據瞭解,目前全球約有60個國家和地區設有育兒假,如德國“奶爸”有一年假期,挪威夫妻可共休57周。
近年來,育兒假在國內也引起普遍關注。2021年,“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草案中就有關於實施父母育兒假的探索,對此白巖松特別點評“希望這個能上熱搜”。2022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人文學院研究員蔣勝男建議,改善產假、陪產假及育兒假規定,設立30-42天父親育兒假,促進生育鼓勵。
事實上,關於父母育兒假,我國先前已有一些省市出臺了相關規定,但都以“鼓勵用人單位給予”的表述體現。比如,2018年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率先審議通過了一項婦女保護權益,提出在女方產假期間,鼓勵男方所在用人單位安排不少於五天的共同育兒假。此後,上海和北京紛紛出臺了在子女滿三週歲前,父母每年可享受五天育兒假制度;天津、廣東、四川、吉林等省市將父母育兒假延長到10天;安徽、重慶等地將父母育兒假的子女年齡上限提至六週歲。
武漢大學兒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健認爲,在父親陪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父親育兒假,對於保障男職工權益,平衡家庭育兒分工,減少對女性的職場歧視,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諸多好處。但目前,相關立法並不完善,更多省市仍停留在政策制定層面。這意味着,具體的假期安排還需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磋商,對於休假期間的工資發放與生育保險的覆蓋情況也未有進一步的規定,繼而造成育兒假遲遲難落地。
同時,楊健指出,父親休育兒假也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首先,如果不能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機制,休假時不能享受與工作基本持平的工資水平,作爲家庭主要勞動力的父親往往不會選擇休假。其次,由於孩子由女性撫養的觀念根深蒂固,很多父親主觀上不願意休假帶娃,育兒假的實施由此受到傳統文化和性別偏見的掣肘。比如在日本,儘管政府提供了最長52周,期間發放60%左右工資的待遇,但僅有3%的父親選擇休假。與此同時,由於社會壓力大,爲了謀求職業穩定和自身發展,很多父親也不敢輕易休假。
從提出“父母共享育兒假”到寫進政策法規,是勞動者的福音,社會觀念的進步,也是人類文明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通過休假制度幫助育齡夫婦減輕負擔,也體現了國家對人口建設的高度重視。但楊健認爲,這僅僅是開始,如何切實緩解家庭養育壓力,真正將育兒假落到實處,社會仍要在配套保障上下工夫。楊健特別推崇冰島的育兒假模式,“從2003年開始,冰島給予每對夫妻9個月的假期來照顧新生兒,並且可獲得80%的薪資收入。此外,90%的冰島兒童都能進入到由國家出資建立的公立幼兒園就讀。”楊健指出,冰島能成爲歐洲女性生育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名婦女育有兩個孩子),與其優越的育兒假制度息息相關。
此次兩會期間,爲了加快推進父親育兒假制度,張齊進一步建議建立分級共擔育兒假成本機制,即育兒假所產生的成本由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分擔,建立企業、生育保險基金、政府財稅政策等多元責任主體分擔機制。強調要加強政策執行的指導監督並明確懲罰措施,探索靈活休假方式,在提高育兒假使用效果的同時,儘量降低對用人單位運營的影響。
楊健也呼籲,國家應考慮以立法的形式推進父親育兒假。因爲幫助育齡夫婦降低育兒成本,不僅有利於生育促進,有利於家庭和社會的穩定發展,也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人口素質,對國家和民族的長遠發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