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若出現這3個跡象,預示親子緣分已盡,別再掙扎了
大家好,我是家庭教育指導師果媽~
人窮極一生,追求的到底是什麼?
幸福和滿足,一定是一個很重要的答案。
那我們的幸福和滿足,來自哪裏?
從生理臍帶被剪斷的那一刻起,孩子和原生家庭,便建立起了心理臍帶。
所以,孩子的幸福和滿足,起源於原生家庭。
長大成人後,也會受兒時的幸福和滿足程度的影響。
只是,終究有一部分孩子是不幸的,需要用一生去治癒童年的不幸。
只是,若原生家庭出現這3個跡象,那麼也預示着親子緣分已盡,爲了重建幸福與滿足感,就別再掙扎了。
跡象一:金錢高於親情
說到這一點,那不得不提張韶涵了。
記得初中時候,果媽是真愛聽張韶涵的歌,感覺整個人都充滿了力量。
只是後來,她黑料滿天,逐漸消聲匿跡,果媽當時還覺得,頗爲遺憾。
再後來,她逃出了原生家庭,重新站在舞臺上唱歌的時候,我哭了。
張韶涵傻傻地付出了所有,開心地覺得自己能養家了,可以給家人買房子、過幸福的生活。只是殊不知,她只是家人的“搖錢樹”。
在她生病需要休養治療的時候,管理她錢財的母親卻只在意錢財,拒絕給她錢。
甚至爲了霸佔那些財產,母親不惜用僞黑料,將女兒推入黑谷。
也不知道她是怎麼熬過來的,終於在2018年,用一首《阿刁》浴火重生,唱出自己新的人生。
這個像精靈一樣的女孩兒,隱形的翅膀終於又長出來了!
不再掙扎於原生家庭的她,不但事業更有起色,而且也變得更爲自信。但她袒露原生家庭的不幸時,想必這些已經不再是能夠讓她受傷的理由,她說:“我喜歡現在的我。”
只是,不是所有人都會明白這個道理,能夠擺脫原生家庭。
最典型的例子,或許就是梅豔芳了吧!
4歲開始就登臺演出,所有賺的錢都屬於母親。在自己得了重病之後,母親也只想要她將錢留給自己。
最終,重病的梅豔芳,立下了遺囑,給母親留下了每月7萬的生活費,還給哥哥姐姐的子女,留下了生活費。
在給了一家人生活保障之後,捐出了其餘所有的遺產。
想來,她至死也是看清了原生家庭對她的態度,金錢,遠重於親情。
只是,她從始至終都沒捨得棄她的家人於不顧,終究還是心軟了。
心軟的她,還有個讓她去世後都不得安寧的母親:不滿遺產分配起訴,想拿到全部遺產,卻被法院駁回。然後爲了獲取更多錢財,甚至拍賣女兒的內衣褲,從而引發衆怒。
看到這樣的母親,梅豔芳還會留下一絲憐憫嗎?
金錢高於親情的原生家庭,不要再掙扎了,他們要的不過是你的錢,當你沒有可利用的價值,那麼也會棄你於不顧。
只有遠離這樣的原生家庭,自己才能重獲新生。
娛樂圈中類似的家庭很多,生活中,也並不少。
比如,曾見過父母想摳乾淨女兒的每一分錢,只想給兒子更好的生活。
何其狠心。
跡象二:物質高於精神
跡象一,是孩子在原生家庭中,沒有獲得幸福感。
而這第二個跡象,是孩子無法獲得滿足感。
之前看過一個視頻,14歲的女兒中午爲媽媽做了一桌的飯菜,說真的,隔着屏幕都覺得小姑娘做飯菜的用心程度。
然後媽媽說:“我是要表揚你嗎?”
緊接着就是各種數落,覺得女兒太浪費,做太多的飯菜,兩個人根本喫不下。
如果我是這個女兒,我以後真的再也不想給媽媽做飯了。
不是因爲一句話記仇,而是怕做了又要被挑刺兒。
而可悲的是,這就是很常見的父母,他們喜歡去挑刺、指責、掃興,覺得物質大於一切,包括精神需求,絲毫不在意孩子的想法、情緒。
身邊有這樣一個故事,很有感觸。
幼兒園女兒放學之後,說晚飯想喫麪包,於是便帶着女兒去買了麪包,順便在旁邊水果店買了點荔枝,一共花了30塊錢。
等回到家的時候,寶媽發現自己的媽媽來了,在看到寶媽手上拎的東西之後,媽媽的臉就沉了下來:“又亂花錢,你自己賺幾個錢,要買這些東西,自己不會做飯嗎?這錢省着點花怎麼啦……”
寶媽說:“我自己過這日子就罷了,我就是怕女兒也跟我一樣過什麼都不敢買的日子,我才搬出來的!”
寶媽的媽媽被氣走了,沒一個人是好受的。
其實父母一輩的思想,我們也是能夠理解的,他們覺得賺錢不易,也深知存錢的重要性。
但是,每一代人的消費觀念不一樣了,我們需要節約,卻也不至於成爲“苦行僧”。
只在意物質,卻絲毫不在意子女精神上是否滿足的原生家庭,遠離吧!
不是我們不孝順,而是避免更多的矛盾罷,讓自己過得更舒適罷了。
跡象三:面子高於孩子
巍巍:爲了面子堅持錯誤,是最沒有面子的事情。
這是我們所理解的。
但是,令人壓抑的原生家庭卻認爲:“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
只是,面子之下,孩子是最難熬的。
和孩子,爭面子。
如果你冤枉孩子了,做錯事情了,會向孩子道歉嗎?
有的父母會覺得,和孩子道歉,很沒面子。
但是,孩子不要面子的嗎?
看到一位網友的故事:
小時候家裏丟了50塊錢,爸爸以爲是孩子拿的,便不由分說,將孩子胖揍了一頓。
第二天,媽媽在沙發底下發現了這50塊錢,孩子以爲爸爸會向自己道歉,但是沒想到,爸爸指着孩子的頭說:“誰讓你有前科!”
這讓果媽想到一句話:“父母一輩子,都在等子女說一聲謝謝,而孩子一輩子,卻在等父母說一聲對不起。”
和孩子爭面子,輸掉的是親子關係。
和別人,爭面子。
果媽的一個同事,找了個外地男朋友,想從江蘇定居去浙江。
媽媽不同意,電話裏和她大吵了好幾天,媽媽每次都會說:“你看你表姐表哥們,在家裏不也都能找到好對象好工作嗎?你就不能在家多陪陪我們?”
知道媽媽愛面子,後來是小姨勸的:“你看,你女兒嫁娶的城市很發達的,以後人家問起來,你就可以說,我女兒在杭州,可賺錢了!老了還能換個城市養老享受生活,多好!”
因爲面子得到了滿足,媽媽同意了這樁婚事。
其實,誰又想遠嫁呢?
同事也可以和老公定居父母所在的城市,只是,他們都想逃離罷了。
對於面子大於一切的父母來說,子女都會想辦法遠離,印證了一句話: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嗎?
寫在文末
原生家庭,應該是一個充滿愛的地方。
但一旦這成爲讓自己崩潰的牢籠,那麼,爲了讓自己重生,勢必得遠離。
不是不盡孝道,而是放過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