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景區門票價格管理辦法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佈《旅遊景區(景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共7章30條,核心是構建“分類管理、科學定價、行爲規範、強化監管”的管理體系,確立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3種形式。
《管理辦法》提出,在價格優惠措施方面,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應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軍人撫卹優待對象、宗教教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學生等特定羣體給予優惠。同時,鼓勵景區結合各自特色和當地實際擴大門票價格優惠範圍,可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對多日遊旅遊者、國內外團隊旅遊者實行更優惠的門票價格措施。鼓勵有條件的景區出臺臨時降價、優惠價格、延長執行淡季價格時間和參與聯票發行以及擴大月票、家庭套票、團體票發行範圍等促銷措施,支持組織當地居民“本地遊”等活動,拉動旅遊消費。
《管理辦法》提出,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景區門票原則上實行一票制,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園中園”門票。對景區內必須實行重點保護性開放的特殊景點,確需單獨設置門票的,依照有關規定,由具有定價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制定門票價格。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將門票、遊覽服務、保險等捆綁銷售,不得價外加價或強制代收其他費用,也不得區別本地、外地旅遊者,設置差別化門票價格。(作者:王文華;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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