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陽市副市長楊善竑:進一步完善旅遊法治環境
“爲進一步完善旅遊法治環境,推動旅遊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進行適時修訂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陽市副市長楊善竑接受中國旅遊報社記者採訪時說。
楊善竑認爲,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文旅融合走深走實,“文旅+百業”“百業+文旅”持續深化,旅遊業的內涵、外延、業態模式和市場需求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面對數字經濟的深度融合、遊客消費需求的升級、新業態新模式的湧現以及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挑戰,現行旅遊法部分條款已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打造文旅支柱產業的需要。旅遊法修訂,有利於進一步適應旅遊業新業態發展、強化旅遊者權益保護、提升旅遊公共服務與安全管理、促進文旅深度融合與高質量發展、完善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
“建議進一步強化‘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原則’‘推動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等內容,明確‘國家支持旅遊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發展,並依法進行規範和管理’。”楊善竑說。
旅遊者權利和義務部分也是楊善竑重點關注的內容。她建議,進一步細化旅遊者在個人信息保護、無理由退貨(特定條件下)、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方面的權利。增加對利用網絡平臺提供旅遊服務的經營者義務的規定,明確其信息審覈、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先行賠付等責任。完善對“不合理低價遊”、強迫購物等行爲的界定和處罰標準,加大懲戒力度。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或突發事件導致合同解除時,費用分擔的原則和機制。
“建議增加‘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相關內容,明確建設標準和配套要求;增加智慧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與數據共享應用的原則性規定;強化對旅遊資源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歷史文化保護要求,建立更嚴格的評估機制;增加對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研學旅遊、康養旅遊等特色旅遊形態的扶持與規範條款,完善旅遊規劃與促進部分內容。”
此外,楊善竑建議,對在線旅遊經營、旅遊民宿、露營服務等新業態的經營許可、備案管理、服務標準、安全責任、糾紛處理等進行明確規定。完善導遊和領隊管理制度。細化旅行社、景區、住宿、交通等各類經營者的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景區最大承載量覈定與公示制度,完善客流高峯預警和應急疏導機制。對新增術語,如在線旅遊經營者、旅遊民宿、智慧旅遊等作出法律界定。
楊善竑還建議,強化各級政府統籌協調旅遊市場監管的職責,明確文旅、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的具體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旅遊市場信用體系,探索建立在線糾紛解決(ODR)平臺。(作者:中國旅遊報記者 範朝慧;編輯: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