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文旅消費券成大衆“幸福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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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化和旅遊部在福建省泉州市舉辦2026年全國春節文化和旅遊消費月主場活動,正式啓動消費月系列活動。值得關注的是,消費月期間各地將發放超3.6億元消費券等消費補貼,推出門票減免、票根聯動優惠、跨區域文旅優惠等舉措,加大直達居民遊客的普惠政策力度,爲人民羣衆歡度新春提供更多文旅選擇。

文旅消費券是具有定向引導特性的“經濟券”。限時定點使用的文旅消費券契合了文旅消費固有的時空屬性,存在獨特的撬動作用,能夠有效釋放大衆文旅消費需求,創造相對集中的市場消費熱潮。通過靈活設計使用規則,消費券能夠將消費潛力精準導向待提振的地區、業態,從而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轉型及區域均衡發展,達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在“經濟券”基礎上,文旅消費券更是異地文化的“體驗券”、豐富精神生活的“幸福券”。“春節超長假期”疊加真金白銀的文旅消費券,共同支持大衆走向“詩和遠方”。文旅消費券可以將遊客引導向深度的文化體驗、新興沉浸式業態。讓遊客“見”天地,親歷山川美景,感知自然壯美;“識”新知,體驗多元文化,品味人文藝術;進而實現“成己成物”,從新事物中發現新的意義,形成新的精神生命。

當然,讓文旅消費券真正惠及百姓,以“小支點”撬動“大幸福”,還要在落實落細上下功夫,尤其需要把握好消費券的“用向”“用法”“用途”“用後”。

“用向”要準,推動從“賣資源”轉向“賣玩法”。消費券需導向深度體驗而非簡單觀光;文旅產品需從資源依賴型向內容體驗型創新躍遷。打造多元的沉浸式場景業態,提供富有辨識度、有共鳴感的“玩法”,能讓遊客從“走馬觀花”向“深度沉浸”轉變,變“流量”爲“留量”。因此,在提升客單消費的同時,要發揮消費券引導作用,主動引導文旅供給提質升級及產業轉型。

“用法”要簡,提升公平性普惠性。文旅消費券實現惠民價值的前提是使用便捷,讓不同羣體都能輕鬆領取、覈銷。爲此,應推動文旅消費券線上線下結合發放,在線上平臺發放的同時,還要充分照顧中老年羣體等不熟悉數字操作人羣的需求。例如,在社區便民中心、鄉鎮文化站等線下場所設置發放點,並由工作人員提供指導幫助。在“定時搶券”模式之外,可考慮結合“報名抽籤”或大數據精準投放的模式。多渠道、易操作的發放與覈銷方式,能夠確保消費券覆蓋到真正有需求的人羣。

“用途”要實,直抵遊客“喫住行遊購娛”各環節。文旅消費券的核心是“惠民”,需直接回應遊客出遊的各項需求,兼顧交通出行、住宿、餐飲、景區門票、文創購物、休閒娛樂等多個領域,選擇高質量的合作商家。各地既可以推出通用型消費券,也可針對不同羣體、不同環節定向補貼,例如,對親子游客發放住宿餐飲組合券,對年輕羣體發放潮流文化體驗組合券。

“用後”要安,以“全域治理”護航大衆旅遊。文旅消費券的安心使用需匹配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多部門協同響應的服務保障與糾紛處理機制。各部門明確責任分工,做到及時受理、高效處置;加強景區、街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服務提升,優化停車、導覽、便民服務等配套設施,讓遊客在使用消費券的過程中,既能享優惠,更能放心消費、舒心體驗。

(作者:顧嘉倩;單位: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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