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丨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本)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旅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企業合法權益,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對現行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修訂。經廣泛徵求和吸收各方意見,形成了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現將相關修訂事項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旅遊發展步入快車道,日益成爲新興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具有顯著時代特徵的民生產業、幸福產業。2013年至2014年,原國家旅遊局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現行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有效規範團隊旅遊合同簽訂,提升團隊旅遊服務質量,推動了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近年來,隨着旅遊市場快速發展,原有合同示範文本難以適應市場需求,亟需修訂完善。一是旅遊者出行需求和消費習慣發生變化,更加註重旅遊安全保障和服務質量,對旅遊合同的規範性、明確性也提出新要求。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已經歷兩次適應性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內容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吸收完善,合同示範文本需要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同步進行修訂。三是包括研學旅遊活動在內的旅遊業態不斷豐富,有必要針對旅行社組織的研學旅遊活動制定專門的研學旅遊合同。
二、修訂依據
此次修訂工作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結合出入境旅遊和市場信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與《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導遊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有效銜接。
三、主要內容
2026年版團隊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包括《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境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本)》《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等六個示範文本。本次修訂工作重點圍繞明確權利義務、保障合法權益、規範市場秩序、減少糾紛爭議開展,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強化旅行社安全保障。進一步細化旅行社安全告知義務,強調旅行社在訂立合同時、出團前應當告知旅遊者相關安全注意事項。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遇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旅行社應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依法履行報告義務。
(二)明確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規則。明確旅行社和旅遊者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即對旅遊行程中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內容及停留時長等予以確認。合同簽訂後,除旅遊者提出要求且不影響旅遊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再安排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旅行社應當按照相應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
(三)進一步完善旅遊者權益保障。一是增加旅遊者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第三人履行的規定,在旅遊合同中明確,在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約定,旅遊者除向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主張賠償外,還可以選擇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或者組團社主張權利,拓寬旅遊者主張權利的途徑和範圍。二是在旅遊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雙方可靈活協商必要的費用扣除比例,但旅遊者承擔的必要費用扣除比例不超過示範文本規定範圍,在爲合同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有效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
(四)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定,要求旅行社除爲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傳輸、買賣等方式處理旅遊者的個人信息,明確旅行社泄露旅遊者個人信息的責任,進一步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爲。
(五)規範旅行社經營的研學旅遊活動。結合研學旅遊市場需求和研學旅遊活動的特點,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促進旅行社研學旅遊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辦科教發〔2024〕138號)要求,新增《研學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在與整體合同文本基本條款保持一致的基礎上,明確了研學旅遊行程安排、研學課程內容和時長、研學服務費用等,進一步規範和促進旅行社組織的研學旅遊活動。
(六)完善章節結構並規範表述。對合同內容涉及的國家機關、法律法規名稱進行相應調整;對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常識性概念等予以刪減;將行程單等細節性信息彙總在附件部分,精簡合同正文內容。
(來源:文旅之聲;編輯: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