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景點非“片場” 劇組豈能粗暴“清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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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電視劇在重慶網紅打卡地白象居進行拍攝。一名上海遊客發帖稱,自己在白象居拍攝風光照片時,被劇組清場的工作人員使用激光筆照到眼睛,導致受傷。在她的帖子下面,另有遊客和當地居民稱也曾遭遇激光筆照射。當地街道辦回應,當天已經約談劇組,要求拍攝不能影響遊客和居民,否則會採取相應措施。

一場本應平常的影視拍攝,卻因劇組工作人員用激光筆照射遊客和居民,引發網友廣泛關注。白象居是公共空間,公衆可以自由出入,劇組只是在申請獲得批准之後,才能使用場地進行拍攝,而沒有壟斷場地的權利。劇組未經充分告知便粗暴“清場”,手段明顯不妥。

從事件本身來看,劇組工作人員用激光筆照射他人眼睛的行爲,已經超出合理的拍攝協調工作範疇。須知,激光筆直射眼睛,可能導致電光性眼炎,嚴重時甚至會造成視網膜灼傷,帶來永久性視力損傷。這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視,不僅是對公衆權益的粗暴侵犯,也反映出劇組缺乏公共邊界意識和安全警惕性,且管理失範,存在嚴重疏漏。

近年來,劇組擾民事件屢見不鮮,從封路阻行到噪音擾民,再到此次的“激光筆傷人”,暴露出部分影視團隊的“特權心態”,錯把公共場所當“片場”,隨意干擾市民,動輒暴力“清場”,誘發本不該出現的矛盾衝突。

誠然,經過審批的拍攝活動應該受到相關規定保障,但是這絕不意味着劇組擁有凌駕於公衆權益之上的“特權”,公共空間屬於全體民衆,任何拍攝活動都不能以犧牲公衆利益和安全爲代價。

真正專業的劇組應嚴格遵守公共秩序,不封鎖道路、不破壞公共設施,確保遊客和居民的正常出行和生活不受影響。如果拍攝過程中確實需要臨時佔用場地,應提前與社區、街道辦等部門溝通協調時間,儘量採取錯峯拍攝,並公開拍攝時間、區域範圍等,或聘請協調員疏導人流,而非簡單粗暴地驅逐公衆。

現實中,影視拍攝與城市生活的衝突屢見不鮮,根源在於公共空間使用規則的模糊。相關部門應以此爲契機,進一步細化影視拍攝的管理規範,明確劇組、公衆和管理部門的權責關係,建立常態化監督機制和違規處罰措施。(作者:江德斌;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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