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9元延遲退房費合理嗎?
在酒店客房總體供大於求、行業競爭加劇的當下,從業者與其在時間上錙銖必較,不如以靈活周到的服務提升消費者的體驗。只有把客人體驗真正放在第一位,酒店才能在競爭中站穩市場、贏得口碑
近日,上海樂高樂園酒店因“獨特”的入住和退房時間規定引發公衆廣泛關注和熱議。據媒體報道,上海樂高樂園酒店規定下午4點後入住,上午11點前退房,若想提前入住或延遲退房,需支付699元的額外費用。對此,酒店方面證實的確如此。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日前表示,已注意到這一情況。
根據酒店行業的“慣例”,客人通常是下午2點後入住,中午12點前退房,即一天24小時中,客人最多可以在客房住22個小時,其他2個小時用於房間保潔、辦理手續等。
現實中,若酒店房源不太緊張,不少酒店也會允許客人適度延遲退房。爲吸引客人,一些酒店還打破“慣例”,提供更爲靈活的服務,比如24小時內隨時入住、退房。而上海樂高樂園酒店卻反其道而行之,大幅壓縮客人的入住時間,難免引發爭議。按照酒店的這一規定,客人若提前一會入住,又延遲一會退房,需額外支付兩個699元的費用。
試想,如果一家酒店無視行業“慣例”,在服務條款上精心算計,這一規定的公平性與合理性自然會讓人質疑。即使酒店客房供不應求,不必擔心消費者“用腳投票”,也不應該設置這種“霸權條款”,讓客人的消費體驗大打折扣。
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修訂版)第十條規定,“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由此來看,只要告知到位、明碼標價,上海這家飯店的做法,並沒有超出經營自主權範圍,貌似無可厚非。
從常理來講,雖然消費者花錢住一晚酒店,購買的並不是酒店房間24小時使用權,但即使考慮客房清潔與維護、辦理退房與入住手續等所需的合理時間,酒店也應與行業慣例基本保持一致。
在不少消費者看來,上海樂高樂園酒店的規定,或許與一些飯店收取包廂費、開瓶費、餐具費等“霸王條款”並沒有本質區別,任何有損消費者權益的行爲都會被質疑。
在酒店客房總體供大於求、行業競爭加劇的當下,從業者與其在時間上錙銖必較,不如以靈活周到的服務提升消費者的體驗。只有把客人體驗真正放在第一位,酒店才能在競爭中站穩市場、贏得口碑。(作者:陳廣江;編輯: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