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不是“免費午餐” 任性就要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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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5名“驢友”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2萬元救援費用轉入江西省奉新縣財政賬戶,這筆費用將支付給參加救援的社會救援力量和羣衆。這是江西省首次對違規探險造成公共資源浪費行爲進行追責。

此次事件中,5名“驢友”不聽當地民宿負責人勸阻,徒步進入百丈山未經開發區域天狗嶺探險。由於5人未在約定時間返還且失聯,民宿負責人遂報警求助。救援人員克服地形複雜、山區通信全無、陰雨、低溫等諸多不利因素,經過18個小時的艱難搜救,將5名失聯“驢友”全部安全救出。

近年來,“驢友”任性探險遇險事件屢屢發生。然而,一次次“無償救援”,讓不少任性“驢友”以爲即使遇險也會得到無償救援。

生命至上,但救援作爲一項公共服務應有其合理限度。雖然救援遇困公民是社會的應有責任,但卻不該爲“任性”“驢友”埋單。旅遊法第八十二條明確規定,“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因此,只有讓任性者付出代價,才能讓更多人將敬畏法治、遵守規則牢記心間。

近年來,我國多地相繼制定有償旅遊救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懾警示作用。遏制盲目探險活動,需要有關部門和景區加強對違規探險的警示宣傳,也需要戶外極限運動團體、協會等社會組織強化自律,引導人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擅自進入未開發區域或者自然保護區進行探險。

江西對任性“驢友”進行追責,並承擔救援費用,就是一堂生動的戶外旅遊安全教育課,有助於增強人們的安全意識,提醒“驢友”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兒。(作者:邢承木;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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