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不合理外移遊客接待中心”該糾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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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面向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省管旅遊景區發佈《關於加強景區價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集中回應了時下旅遊市場中的一些“痛點”問題。其中,“從嚴覈定配套停車場到景區大門交通服務價格,有效遏制景區不合理外移遊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增加遊客配套交通費用負擔等行爲”,引發了網友們的強烈共鳴。

近年來,爲促進旅遊消費,增強民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國家相關部門着力推動降低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價格。然而,有的景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門票降價後,卻將原本包含在門票中的觀光車、擺渡車、遊船等項目單獨收費。更有甚者,門票價格降了,而交通工具價格卻大幅上漲,成爲新的“圈錢”利器。例如,去年,有網友直指四川牛背山景區“30分鐘車程收費300元,牛背山應該改名‘牛貴山’”。

強制遊客付費乘坐景區的交通工具,涉嫌侵犯遊客的自由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旅遊法也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

由此可見,任何景區均不能搞強制消費。雖然景區不會搞明顯的強制消費,但是搞變相強制仍或多或少存在。例如,不少景區將遊客集散中心、配套停車場修建在距離景區很遠的地方,遊客到達景區大門,要麼得步行數公里甚至十多公里,要麼只能乘坐景區的擺渡車,看似遊客可自由選擇,其實並沒有太多選擇餘地。

曾有媒體報道,有些景區大門口的停車場明明空蕩蕩,而自駕遊客仍被攔在數公里之外的遊客集散中心或配套停車場,被迫“自願”乘坐景區擺渡車。

由此看來,變相強制遊客乘坐景區交通工具,其實是景區不合理外移遊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造成的。外移遊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可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交通壓力,保障行人安全,同時景區擺渡車更環保,也有利於保護景區生態環境。

然而,外移遊客接待中心與遊客停車場的距離應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定價也要力求科學規範,也有必要提供多種交通方式供消費者選擇。如果故意將距離拉得太長,就有人爲設置困難、故意增加遊客的交通成本,從而製造盈利點之嫌。

要有效遏制不合理外移遊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的做法,需要景區轉變盈利思路,嘗試提供低價或免費公共交通,促進遊客來景區二次乃至多次消費。

各地相關部門也有必要重新覈定所轄景區外移遊客接待中心、配套停車場的距離是否適中,交通工具的定價是否合理。若有的景區大門附近原本就比較開闊,完全有條件就近設置遊客中心、停車場,不妨就在此開闢相關場所。如果仍然需要外移,當務之急則是科學覈定景區擺渡車的價格。特別是依託公共資源建設的國有景區,理應迴歸公益屬性,盡最大可能實現旅遊惠民、旅遊爲民。(作者:何勇海;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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