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打破酒店杯子被索賠158元,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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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客人打破酒店杯子被索賠158元。該客人在網絡上發佈視頻稱,其在涉事酒店湖北均州賓館(均陵閣店)打碎了酒店裏的杯子被索賠158元,還在酒店喝到了過期的瓶裝飲用水。這一事件引發了衆多網友關注。

記者從涉事酒店瞭解到,目前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杯子是從深圳定製的“真空杯”,價格是148元,有購物憑證。客人上傳視頻中顯示過期的飲用水是酒店提供還是客人自帶,目前也正在調查中。

事實上,這起事件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客人損壞酒店物品是否需要賠償的問題,二是客房內的飲用水如果過期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

首先,當客人損壞了酒店用品,是否需要賠償,酒店又該如何合理索要賠償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安迪介紹,客人損壞酒店用品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給予賠償。不過,酒店應該向客人提供合理的索賠方案。

曹安迪進一步解釋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酒店方應與客人保持良好的溝通,結合不同類型物品的價值、折舊程度以及修復成本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以提高客人的滿意度。

其次,如果客人在客房喝到過期的飲用水,且確實是酒店提供的,那麼酒店需要承擔什麼樣的相關責任?曹安迪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當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先行與商家協商,或者撥打12315熱線尋求消費者協會的幫助,也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情節嚴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作者:中國旅遊報記者 唐伯儂;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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