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古城要求下架非漢民族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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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平遙縣文化和旅遊局關於禁止古城內旅拍店上架非漢民族和不符合時代主旋律服飾的告知書》引發關注。

1月5日,“平遙古城旅遊”微信公衆號發佈告知書稱,禁止古城內所有旅拍經營戶上架與漢民族文化不相適應和不符合時代主旋律的服飾,15日內自行清理下架。

告知書中提到,近年來,平遙古城旅拍作爲文化旅遊新業態,深受廣大遊客的喜愛,“晉商少奶奶”旅拍更是引發遊客絡繹不絕來平體驗漢服旅拍。平遙旅拍如此火爆的原因離不開其背後厚重的“晉商文化”底蘊,晉商旅拍之火體現了民衆尤其是年輕一代對傳統服飾的熱愛和漢民族文化自信的高漲。爲保護平遙古城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確保旅拍傳統服飾符合古城千年漢民族文化底蘊和歷史風貌,根據《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二十九條以及第三十條的規定,禁止古城內所有旅拍經營戶上架與漢民族文化不相適應和不符合時代主旋律的服飾。

告知書明確,希望各旅拍經營戶自覺配合,從即日起15日內自行清理下架非漢民族和不符合時代主旋律的服飾,共同爲古城文化的傳承發展事業助力。逾期未下架者,將根據《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進行清理。

據知情人透露的告知書文件顯示,告知書的落款單位是平遙縣文化和旅遊局,時間爲2024年1月5日。目前,“平遙古城旅遊”微信公衆號已刪除該告知書。

1月6日,平遙縣文化和旅遊局一名工作人員向極目新聞記者證實該告知書屬實。該工作人員稱,上述告知書發佈後接到了一些諮詢電話,“平遙古城旅遊”微信公衆號6日刪除了該告知書。至於爲何實施告知書上的相關舉措,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太瞭解。

該工作人員表示,刪除該告知書後,文化和旅遊局的相關領導正在開會商討此事,應該很快會有一個研究結果,“要麼不實施了,要麼重新出一個公告。

6日16時許,平遙縣文化和旅遊局工作人員致電極目新聞稱,該告知書上的相關政策規定已撤銷,後續再有相關的政策規定會在官方平臺發佈。

另據新京報報道,平遙縣文化和旅遊局值班工作人員稱,告知書系針對平遙古城內商家,不限遊客。目前告知書暫時下架,但緣由不便告知。

中國旅遊報記者查閱《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第三條、第十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其中有“保持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古城區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古城區商業佈局、項目控制和相關要求”等內容,但未就旅拍經營做具體規定

山西省平遙古城保護條例

第三條 平遙古城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整體保護、合理利用、統一管理的原則,保持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文化延續性。

第十條 平遙古城保護的重點內容包括:

(一)整體歷史風貌、傳統格局和空間尺度;

(二)傳統街巷、傳統院落、傳統民居、傳統作坊、傳統店鋪的建築高度、立面形式、院落佈局、空間結構、建築造型、老牆風貌;

(三)城牆、鎮國寺、雙林寺等文物保護單位;

(四)歷史建築、未定級的不可移動文物;

(五)寺觀廟宇、祠堂樓閣、牌坊影壁、古井橋樑、古樹名木;

(六)歷史地名、歷史建築物名稱、商業老字號;

(七)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近現代重要工業等有關的代表性建築、遺址、遺蹟;

(八)傳統文藝、傳統手工藝、傳統產業、傳統民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九)古城區內居民生活、社區基本服務的配套設施。

第二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發佈古城區內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的經營項目目錄,引導古城商業等業態合理佈局;給予鼓勵類項目相應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

第三十條 古城區內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古城區商業佈局、項目控制和相關要求,店鋪招牌、門面裝修、燈具款式和照明光色等應當與古城街巷風貌、環境氛圍相協調。

(來源:綜合整理自極目新聞、新京報、平遙古城旅遊、錦繡太原等;編輯:楊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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