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蘇瀧“怒收”vs張碧晨“封唱”:《年輪》版權之爭暴露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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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QQ音樂平臺在7月23日突然移除張碧晨版《年輪》的“原唱”標識時,一場關於十年金曲權屬的風暴正式席捲網絡。這場由某網紅歌手數年前“張碧晨是唯一原唱”言論引發的爭議,在2025年夏天演變爲汪蘇瀧與張碧晨的公開對決——7月25日凌晨,汪蘇瀧工作室宣佈收回歌曲所有演唱授權;兩小時後,張碧晨工作室以版權證據主張張碧晨依法享有《年輪》“在全球範圍內的永久演唱的權利”,卻又宣佈“封唱”該歌曲。

在這場牽動千萬歌迷情感的紛爭中,《花千骨》製片人唐麗君的回應揭開了行業運作的隱祕角落。要知道,《年輪》是這部影視劇中的插曲。“該劇的OST(原聲帶)除《是夜》《不可說》《疤痕》三首歌外,其他歌曲均是與海蝶音樂合作。我們通過盲聽從海蝶音樂提供的曲庫中選中《年輪》,當時拿到就是張碧晨演唱的版本。”唐麗君告訴文匯報記者,選擇該版本是因爲“張碧晨的演唱版本非常貼合劇中女主角花千骨的心境”,但劇方對海蝶音樂與汪蘇瀧、張碧晨之間的具體合作細節並不知情。不難發現,在2015年這首OST金曲被公衆第一次聽見時,影視劇製作方、唱片公司、詞曲創作者與演唱者之間或許存在着“信息斷層”。

權責迷局:作品權屬源頭與授權鏈條模糊不清

這場風波的核心,在法律層面是權利的界定。“‘原唱’並非著作權法概念,‘原唱’行爲也不取得任何著作權。”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院劉文傑教授指出,法律主要區分“詞曲著作權”與“表演者權”。“張碧晨作爲該歌曲的演唱者,在合約約定的授權期內有權演唱該歌曲,同時對其演唱依法享有鄰接權性質的表演者權(如表明身份的權利、獲酬權等)。”

既然如此,汪蘇瀧作爲歌曲《年輪》的詞曲作者,有權“怒收”“歌曲演唱權”嗎?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教授陳紹玲指出,本次爭議的根本癥結在於作品權屬源頭與授權鏈條的模糊性:各方對繼受權利認知存在誤區,既未明晰原始權利歸屬,也未建立完整的授權證據鏈,致使“誰有權主張、如何主張”陷入法律困局。

“作品原始權屬性質需首先明確——《年輪》屬於自然人作品、職務作品還是委託作品?這直接決定汪蘇瀧作爲詞曲作者的初始權利範圍。”陳紹玲解釋道,若系唱片公司委託創作,則需覈查委託合同中的權利歸屬條款。“權利流轉過程必須依法追溯:汪蘇瀧是否將著作權轉讓給影視劇《花千骨》投資方或海蝶音樂?如有授權,則須遵循‘有約必守’原則——非經合同約定解除條件或法定事由,不得單方收回權利。即便當初系無償許可,許可人仍保有解除權。”

陳紹玲還強調:“音樂作品的權屬溯源與合同約定是解決糾紛的基石。當前亟需覈查作品誕生時的原始權屬文件及後續授權合同,而非糾纏於無法律效力的‘原唱’標籤。"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告訴記者,本事件核心在於關鍵合同約定缺失:汪蘇瀧委託創作合同中詞曲著作權歸屬(是否保留除署名權外的權利);影視劇製作方對雙版本授權的原始約定。 而從現有的權責劃分看,劇方與海蝶簽署的是“成品錄音製品採購合同”,無義務審覈創作過程。從行業慣例看,2015年OST市場尚未形成 “雙版本標註”規範。從證據侷限看,汪蘇瀧方曬出的2015年郵件,收件人爲海蝶音樂總監,未抄送劇方,無法構成有效通知。這就導致了OST產業鏈的溝通孤島問題——創作端、版權方、使用端缺乏統一信息平臺。

對於合同模糊引發的爭議,劉文傑援引我國著作權法中的規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他指出,在訂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或者轉讓合同時,應當進行明確、準確、合法的約定,形成清晰的授權鏈條,應當避免使用“永久演唱權”等那些著作權法上不存在的概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原唱”名分之爭,實質是公衆對“這首歌是誰的歌”的認知之爭

當法律學者剖析《年輪》權屬迷局時,杭州師範大學音樂學院副教授趙樸將視線投向作品的藝術價值與音樂產業領域。“尊重創作者是樂壇健康發展的源頭活水。”這位音樂學者尖銳地批判當下音樂生態存在明顯的失衡。“各種音綜對唱功本身的宣揚,實在有些過分。對於表演者的推崇,遠遠大於對創作者的尊重。很少看到有音綜真正把創作者擺在顯著位置,去深入探討歌曲的創作本身。”

“當前樂壇疲態盡顯,能唱的歌手很多,但能創作出朗朗上口、具有獨特表現力好作品的創作者相對稀缺。因此,我們必須要給創作者足夠的尊重。”趙樸認爲,保護創作者的尊嚴和權益,鼓勵優秀原創作品的誕生,這對產業的良性發展至關重要。

而面對《年輪》引發的爭議,趙樸認爲,表面上的“原唱”名分之爭,實質是公衆對“這首歌是誰的歌”的認知的爭奪。“如果一位歌手的演繹真正賦予了歌曲全新的、公認的、持久的藝術生命力和感染力,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那麼,這位歌手確實擁有將這首歌視爲自己‘代表作’的合理性,公衆的認知也會自然傾向於這個歌手。”他以《月亮代表我的心》爲例,鄧麗君的版本之所以成爲華語樂壇的代表作,正是因爲其演繹極大地提升了歌曲的藝術品質和影響力,超越了原唱陳芬蘭的版本。

這番論述爲張碧晨演唱《年輪》的二度創作,是否爲歌曲增加了實質性貢獻作出精準註腳:當“圓圈勾勒成指紋”的旋律響起,無數觀衆腦海中浮現的是花千骨白衣飄飄的身影,而QQ音樂上張碧晨版《年輪》超過1400萬的收藏量,也是演唱者與音樂作品互相成就的藝術印記。

由《年輪》“原唱”風波而起,專家學者們的思考匯聚或能成爲推動產業變革的漸強音:當音樂合同摒棄“永久演唱權”等模糊表述,權屬糾紛方能根治;而在流量至上的時代,唯有重樹創作者的核心地位,讓那些孕育音符的源頭活水永不枯竭,華語樂壇才能真正走出“金曲凍結”的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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