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新版標準,優秀導遊們來劃重點了——
4月1日新版國家標準《導遊服務規範》正式實施。新版標準爲檢驗導遊服務質量提供了重要參考,對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升導遊專業化水平,增加優質導遊服務和產品供給發揮重要推動作用,對促進旅遊市場在更高水平上實現供需良性循環具有重要意義。
對標新版標準
導遊應從哪些方面入手
提升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
圍繞業界討論比較集中的幾個問題
中國旅遊報記者採訪了幾位
全國特級導遊、金牌導遊及相關業者
新版標準對導遊職業素養的要求更高了。導遊從哪些方面入手提升自身能力?
新版標準更新了導遊服務能力要求。結合行業發展變化,將“導遊素質要求”調整爲“導遊服務能力要求”,從思想素質、技術技能、業務知識、職業形象方面對導遊服務能力作出規範。
例如
增加“遊客爲本,服務至誠”
的旅遊行業價值觀要求
增加“引導旅遊者文明旅遊”
“引導旅遊者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等接待操作能力要求
增加“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等知識技能要求
導遊在四川成都文殊院帶團講解 中國旅遊報記者 陳晨 攝
對標新版標準,全國特級導遊黃志康認爲,有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首先,在規範意識方面,新版標準帶團規範中要求,導遊在執業過程中應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份標識,並開啓導遊執業相關應用軟件。但在實踐中,有一部分導遊帶團不佩戴導遊證,不打開執業APP。黃志康建議,旅遊主管部門應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行業協會可通過舉辦專題教育培訓、簽署規範帶團承諾書等方式,提高導遊帶團規範程度。
其次,在服務細節方面,新版標準提到,在遊覽過程中,導遊應注意旅遊者的身體狀況,及時提醒他們如廁,特別關注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羣。有些導遊在行程中存在提醒不夠,對於特殊羣體尤其是未成年人羣體,主動服務意識較爲缺乏。對於以上問題,可以通過細化遊客評價意見表的方式,提升導遊服務意識和技巧。
最後,在應對突發情況方面,黃志康提到,新版標準對突發情況處理的要求更細,標準更高。建議旅遊主管部門和相關旅遊企業通過分批次開展實際演練、整理突發事件處理案例等方式,提高導遊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
作爲外語導遊,全國特級導遊張洋很關注導遊語言能力的提升。“新版標準對導遊業務能力的提升具有指導作用。在帶團過程中,入境導遊除了常規講解,也要具備跨文化交流能力,這就需要深厚的知識儲備和詞彙儲備。我們的服務,無論是翻譯、講解、接待,都要圍繞遊客需求展開。”
全國特級導遊孫樹偉說:“疫情期間,相當一部分從業者離開了導遊行業。現在一些迴歸導遊隊伍的人員業務略顯生疏,需要一定時間去提升。這是一個挑戰。如何更好地體現導遊講解和服務的溫度,是需要業界思考的。”
長沙市導遊協會會長、全國金牌導遊黃武認爲,從長沙來看,目前導遊的整體水平離新版標準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新信息技術的運用能力方面。目前長沙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正在通過開設培訓班等方式,提升導遊羣體在信息技術應用方面的能力。此外,湖南省文化和旅遊廳在2023年年底推出的“導遊說家鄉 民俗遊湖南”等線上推廣活動也帶動了湖南導遊羣體對線上信息技術運用的重視。
新版標準對導遊旗的使用有明確規定。實踐中,導遊如何規範執旗?
新版標準在準備工作中增加了“檢查導遊旗旗面”的要求,如“導遊應做好證件、票據、導遊旗等資料物品的準備,並檢查導遊旗旗面印製的旅行社名稱、標誌或產品名稱,確保字跡清晰、易辨識,無違背公序良俗的文字、符號或圖案”;在遊覽服務要求中增加了使用導遊旗的行爲規範等,如“旅遊者人數超過10人時持導遊旗,並保持旗杆直立,旗面位於旅遊者易辨識的方位,不應使用過多或造型怪異的掛飾;暫不使用導遊旗時,妥善放置,不應墊坐、玩耍等。”
導遊帶領研學旅遊團隊在頤和園遊覽 中國旅遊報記者 陳晨 攝
“一面旗子代表着一種禮儀文化。”全國特級導遊劉國楊認爲,導遊持導遊旗帶領遊客在景區遊覽,本身就是一道風景。導遊旗是導遊帶團不可缺少的執業用品,也是旅遊團正常運行的標誌。
“執導遊旗迎接旅遊團,是導遊前期準備工作的基本要求。”全國特級導遊劉豔紅說,“提前抵達約定集合地點,手舉導遊旗等候客人到來,展現了導遊良好的精神面貌,樹立起導遊在遊客心目中的第一印象,體現了導遊對遊客的尊重”。
孫樹偉說:“導遊規範執旗不僅利於遊客辨識,而且是導遊行業風采的體現。團隊運行時,導遊旗是引導和招徠遊客重要的輔助工具。導遊旗應醒目、清楚,即顏色鮮明,文字清晰,能夠展示導遊所服務的旅行社的基本信息,便於遊客尋找和辨認。”
劉國楊認爲,新版標準中對於導遊旗使用方面的相關規定非常到位。“導遊旗該掛什麼、不該掛什麼,一定要有標準,而且應該具體到尺寸。”他認爲,明確導遊旗的尺寸,可以避免出現一些喧賓奪主過於誇張的設計。導遊旗面內容可以包括企業名稱、標識、線路名稱等。可以有一些個性化的設計,但整體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違背公序良俗,字跡清晰,導遊旗也是傳統禮儀文化的一種體現。
黃武介紹,目前,長沙導遊羣體執旗還是比較規範的,導遊旗上主要是旅行社的名字或者旅遊活動品牌的名稱,基本上能做到高舉在前,起到引領遊客的作用。
“實踐中,有部分導遊執旗不規範,主要表現在文字、形狀、舉旗方式不規範幾方面。”黃志康建議,“以旅行社爲抓手,開展導遊旗整治專項行動,通過短時間的集中宣傳、檢查、糾正,讓旅行社和導遊掌握導遊旗的使用要求。後期,可以考慮將其納入評選優秀旅行社和優秀導遊的有關標準中。相關行業協會在日常培訓和活動中,也應做到常提醒、常宣傳,促使導遊養成規範執旗的好習慣”。
因爲接入境團隊比較多,張洋經常使用的導遊旗有兩種,一種是所屬地接社的導遊旗,另一種則是客源國組團社的旗幟。“組團社的旗幟通常在接機的時候使用,更容易讓客人看到,而在行程中多使用地接社的導遊旗。使用導遊旗的時候,我會時刻注意旗面乾淨整潔,也會遵守用旗規則。比如旗杆高一點,更易引起客人的注意。”
張洋不贊同導遊旗上添加過多修飾。“我認爲不太嚴肅。雖然多一些裝飾物,可能會引起遊客的關注。另外,導遊旗不用的時候一定要疊好,保持整潔。”
規範導遊旗很有必要,但在使用中也應有一定的靈活性。劉國楊提到,“近期,我帶10人以內的私人定製化小團較多。由於遊客均佩戴耳麥,沒有執導遊旗的必要。因團隊特點不同,導遊可以在標準允許範圍內靈活決定是否需要執旗”。
全國金牌導遊衛美佑建議:“導遊要在正確認識導遊旗意義和作用的基礎上,養成‘打旗’的習慣,切莫因偷懶而疏忽。再者,一定要合理保管存放、愛惜導遊旗,確保使用的導遊旗既規範正確,又整潔乾淨”。
在優化導遊服務內容方面,新版標準對很多細節問題予以規範。有哪些實踐經驗可以分享?
新版標準在用餐服務要求中,增加了“引導旅遊者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內容;在交通服務要求中,增加了“聽從乘務人員的安排,協助照顧旅遊者的旅途生活,及時提醒旅遊者如廁”等內容,在乘坐交通工具向異地行進途中,增加了“適時組織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或專題講解”等內容。
導遊帶領研學旅遊團隊在宋慶齡同志故居遊覽 中國旅遊報記者 陳晨 攝
採訪中,幾位導遊表示,新版標準考慮到了當下導遊實際工作中面臨的新變化,基於這些變化對服務流程和細節進行了明確,更具指導性和參考價值。
“新版標準強化了導遊工作的社會教育功能、康養生活指導作用、文化和旅遊傳播能力,這是近年來社會賦予導遊角色的新變化。”劉豔紅總結道,“旅遊高質量發展已經延伸到旅遊接待工作的最前沿。導遊的正面形象、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需要具象到旅遊的不同場景,具體到工作細節”。
在黃志康看來,新版標準對於導遊服務細節的規範,是對導遊引導文明旅遊“一崗雙責”的具體化。如何才能更好地踐行這些標準?黃志康建議:“首先,導遊要有強烈的主動服務意識,時刻爲遊客着想;其次,要做到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看到不文明現象要及時制止和勸導;最後,在旅途中開展一些文娛活動,需要導遊具備一定的才藝。”
張洋告訴記者,在入境遊服務中更需要強調的是服務和講解能力。比如,入境遊客對我國的飲食文化很感興趣,像餃子、饅頭、包子、餛飩、米線,他們希望能夠品嚐。在這個時候,導遊就可以通過風趣生動的語言向遊客講解這些美食的起源,既能調動遊客的興趣,也能更好地傳播我國的飲食文化。
“帶團過程中,我習慣在餐前對遊客進行文明用餐、不要大聲喧譁等方面的提示。如安排了特色餐品,也會在餐前提前講解,並且和遊客約定用餐時間,提醒遊客合理安排。如果是桌餐,我會建議大家‘光盤’。如果是自助餐,我會提醒大家合理取餐,少量多次,切勿鋪張浪費。用餐過程中,通常我會巡餐兩次。第一次巡餐是爲了確保菜品符合餐標要求,並詢問遊客有無其他用餐需求,第二次主要了解遊客的用餐進度和整體情況,如對菜品是否有意見或建議,做好記錄,便於下一餐調整或改進。”採訪中,衛美佑分享了帶團時的一些技巧,“帶領研學團隊,我會在餐前開展‘光盤行動’互動遊戲,將每餐是否‘光盤’作爲綜合評價的參考要素”。
每次帶團結束,黃武都會作帶團總結,對遊客在喫住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細節問題進行梳理和記錄,比如景區哪家小喫更物美價廉,某個服務區的廁所在什麼位置,長途行車點與點之間大概需要多長時間等。“堅持作帶團總結已經成爲一種習慣,積累下來的這些細節讓我的服務更貼心。”
在提醒遊客如廁這個細節上,張洋分享了他的一個小經驗。“通常,我會提前‘偵察’好景區內所有廁所的位置和擁擠程度。帶團時,每次經過廁所,我都會提醒遊客,儘可能避免因如廁問題造成尷尬。”
導遊服務重在細節,對細節的把控程度也決定着遊客的最終體驗。“俗話說,細節決定成敗。導遊羣體可以在新版標準的要求下,探索更多能給遊客帶來溫暖的服務細節,這也許會成爲導遊職業新突破的一個重要路徑。”有業者總結道。
新版標準概括歸納了10類常見問題並作出規範。實際帶團中,遇突發事件該如何處理?
新版標準在“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中規定,“旅行社依法解除合同的,導遊應向旅遊者做好解釋工作,並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或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同時保留相關證據”;“不應擅自給患者用藥”;“患者如系國內外急救組織的投保者,應協助旅遊者及時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繫,並報告旅行社。”
“我曾經接待過一個荷蘭團隊,有一位遊客在頤和園仁壽殿遊覽時滑倒摔傷。在和遊客交流中,我們瞭解到其購買了保險。在和保險公司聯繫後,按照客人及其家屬的要求,將遊客送到保險公司規定的雙語醫院治療,保險公司爲其提供了相應保障。因爲處理過程及時且專業,客人給予了我們極高的評價。”採訪中,張洋回憶起他在帶團中遇到的一起意外事件。“新版標準把旅途中可能出現的突發問題的處理原則、流程標準化、規範化,對導遊來說是強大的支持,可以指導導遊更好地應對帶團過程中發生的突發狀況。”
劉豔紅提到,很多旅遊投訴或事故的發生與導遊不按流程操作、馬虎懈怠有關。新版標準對於突發事件處理的相關規定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是從衆多實際案例的經驗教訓中總結出來的。“預則立,不預則廢,導遊要充分認識到‘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增強責任心,減少隨意性,做到規範帶團、防微杜漸。”
“新版標準中,就帶團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原則、方法和流程做出了更詳細的規範,這些內容爲導遊進一步分清責任、規範服務提供了標準化指引,也爲導遊與旅行社其他工作崗位的協調合作提供了指導。”黃武總結道,“比如,遊客如果在旅遊途中遇到突發事件,新版標準要求導遊盡一切可能爲旅遊者提供幫助,及時保留相關票據和證據,進一步明確了導遊在此類事件中的操作流程”。
張洋也提到,新版標準在“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中提到的10種情況,有些規定應該成爲導遊帶團的一種常識,比如不應擅自給患者用藥。
“記得有一次,我接待了一個瑞典商務考察團。在八達嶺長城遊覽時,一位客人突發心梗倒在城樓上。我立即聯繫景區醫療站,並撥打緊急醫療救援中心電話。在景區相關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客人被及時送到了最近的醫院接受搶救,並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後,轉院做了支架手術。雖然旅途中遭遇意外,但是,客人對我們當時的處理很滿意。新版標準中提到,‘患者如系國內外急救組織的投保者,應協助旅遊者及時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繫,並報告旅行社’,這一點非常重要。按照新版標準執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客人的損失。”張洋說。
“導遊在執業過程中,更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第五屆全國導遊大賽亞軍、山西省金牌導遊王海濤提醒,“導遊在帶團過程中,不僅要考慮自己與遊客的關係,也要考慮到遊客與酒店、與景區、與車輛公司等各方的關係,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要做好預案”。
王海濤分享了他在帶團過程中處理突發狀況的經驗。“比如,遊客臨時要求更改行程或者取消行程,如何處理這些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和新版標準中都有明確規定。旅行社可以將處理突發狀況時會用到的格式合同打印好,讓導遊隨身攜帶。一旦出現相關問題,可以指導導遊規範處理。”
“導遊帶團過程中不能有半點馬虎,但也不能提供‘過度服務’。有時候,導遊的一句話可以把客人說笑,也可能把客人說‘跳’。尤其在處理一些突發事件時,很可能在當時的情境下客人很難理解一些規範的處理方式,這就需要導遊做好對相關規定的解釋工作,要做到善始善終。”孫樹偉說。
(作者:中國旅遊報記者 張宇 趙壘 任麗;編輯:楊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