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智深爲什麼不直接上門痛打鄭屠而要先裝作買肉?魯提轄不是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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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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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水滸傳》真相第47期

魯智深爲什麼不直接上門痛打鄭屠而要先裝作買肉?魯提轄不是粗人

魯智深爲什麼不直接上門痛打鄭屠,而要先裝作買肉?因爲魯提轄不是真正的莽夫。聽薩沙說一說吧。

很多人不理解,魯智深爲什麼要先裝作買肉,而不是像李逵扁楊太尉一樣上來就揍:卻說李逵見了宋江、柴進和那美色婦人喫酒,卻教他和戴宗看門,頭上毛髮倒豎起來,一肚子怒氣正沒發付處。只見楊太尉揭起簾幕,推開扇門,徑走入來,見了李逵,喝問道“你這廝是誰?敢在這裏?”李逵也不回應,提起把交椅,望楊太尉劈臉打來。楊太尉倒喫了一驚,措手不及,兩交椅打翻地下。戴宗便來救時,那裏攔得住。

牛逼的是,這個跟隨宋徽宗來嫖妓的楊太尉,極有可能是四大奸臣之一的楊戩,卻被李逵莫名其妙的胖揍了一頓。

那麼,既然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打惡霸,魯智深完全可以直接動手痛揍鄭屠,同時大聲揭露其種種罪行即可。

然而,魯智深卻偏要假裝成買肉者,在激怒鄭屠之後方纔動手呢?

因爲魯智深不是生活在童話世界,而是生活在現實中,他必須慎重考慮打人之後可能引發的種種後果。

小說《儒林外史》中,描繪了一場發生在四川深山中的驚心動魄的衝突。那裏盤踞着一羣土匪,爲首的匪徒竟然殘忍地企圖喫掉一個老和尚的腦子。

少年俠客蕭雲仙,路見不平,果斷出手救人,憑藉手中的彈弓神技,機智地將正在行兇的匪首眼睛打瞎。他救了老和尚一命,也爲周邊民衆除了一害。

然而,蕭雲仙父親的老朋友郭孝子知道此事後,語重心長的勸告他:“這冒險捐軀,都是俠客的勾當。而今比不得春秋、戰國時,這樣事就可以成名。而今是四海一家的時候,任你荊軻、聶政,也只好叫做亂民。像長兄有這樣品貌材藝,又有這般義氣肝膽,正該出來替朝廷效力。將來到疆場,一刀一槍,博得個封妻廕子,也不枉了一個青史留名。”

郭孝子說得正確,宋代也好,明代也罷,國家是有法律的,沒有俠客生存的土壤。

雖然宋明法律都規定,見義勇爲打死正在殺人的歹徒無罪,甚至鼓勵這種行爲,卻終究是有危險的。

如果政府認爲歹徒不是在殺人而是在打鬥,蕭雲仙這樣重傷別人導致嚴重殘疾,就要面臨長期監禁的後果。

歸根結底,和平時代的國家有嚴格的法律,魯智深不能胡亂去打人,更別說殺人。

更何況在現代社會,這樣的準則更加明確。

老電視《征服》中,有一個觀衆看不懂的情節,就是劉華強砍傷瓜販。

男主角劉華強裝作買西瓜,言語上處處挑釁,最終還指責其缺斤少兩。賣瓜攤主大怒,帶着小弟就要對劉華強動手,卻被劉華強奪過西瓜刀刺傷。

這個情節似乎莫名其妙,其實是有原因的。

劉華強之所以去刺傷賣瓜攤主,完全是在刻意報復,卻儘量避免惹上更大的麻煩。

賣瓜攤主是一個地痞流氓,曾調戲過劉華強的前妻(她實際是怕被丈夫連累而假裝離婚)。幾天前,她爲了給女兒籌備生日宴會,去攤上買西瓜,結果買到的西瓜不熟還缺斤少兩。劉華強前妻帶同賣瓜攤主理論了幾句,不但被臭罵一頓,還被用下流語言調戲。

前妻深知劉華強的性格,她不敢惹事,選擇忍氣吞聲回家,隱瞞了此事。

幾天後,在廣州躲避風頭的的劉華強回到石家莊,爲女兒慶祝生日,無意中聽到孩子說起此事。作爲當地黑道上聲名遠揚的人物,劉華強絕對不能容忍老婆被人調戲。

劉華強本來想學宋老虎那樣,直接帶着小弟去砍傷賣瓜攤主。

不過,此時劉華強因涉嫌幾起傷害案,正在被警方通緝。

如果他又在石家莊街頭公開傷人,頂風作案,肯定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加大對他的追捕力度。

劉華強是個很狡猾的人,選擇了一個最自己最有力的方式。

他裝作是去買瓜的顧客,在同賣瓜攤主出現糾紛後,因一時衝動傷人,似乎並不是預謀犯罪。

在90年代,石家莊的治安狀況堪憂,每日都有大量的打架傷人事件發生。警方對這類小事往往不會投入過多精力,劉華強推測此事很可能不了了之,而自己既能出一口惡氣,也不至於陷入更大的麻煩。

事實證明,如果不是傷人現場正好有人認出了劉華強,該案就會被列爲常見的街頭糾紛傷人,成爲一個非常普通的小案子,不被重視。

有趣的是,當電視劇準備播放時,審查部門認爲這段情節可能會造成不好的影響,似乎暗示石家莊的小商販都與黑社會有關聯。因此,前妻被欺負的部分被剪掉,只保留了劉華強鬧事的片段。所以,觀衆們看的沒頭沒尾。

而魯智深之所以裝作買肉,同劉華強沒什麼區別,是儘量減輕自己的法律後果。

書中寫到:魯提轄道“不要那等腌臢廝們動手,你自與我切。”鄭屠道“說得是,小人自切便了。”自去肉案上揀了十斤精肉,細細切做臊子。那店小二把手帕包了頭,正來鄭屠家報說金老之事,卻見魯提轄坐在肉案門邊,不敢攏來,只得遠遠的立住在房檐下望。這鄭屠整整的自切了半個時辰,用荷葉包了,道“提轄,教人送去?”魯達道:“送甚麼!且住,再要十斤都是肥的,不要見些精的在上面,也要切做臊子。”鄭屠道“卻纔精的,怕府裏要裹餛飩。肥的臊子何用?”魯達睜着眼道“相公鈞旨分付灑家,誰敢問他。”鄭屠道“是。合用的東西,小人切便了。”

又選了十斤實膘的肥肉,也細細的切做臊子,把荷葉來包了。整弄了一早辰,卻得飯罷時候。那店小二那裏敢過來,連那要買肉的主顧也不敢攏來。鄭屠道“着人與提轄拿了,送將府裏去。”

魯達道“再要十斤寸金軟骨,也要細細地剁做臊子,不要見些肉在上面。”鄭屠笑道“卻不是特地來消遣我。”魯達聽罷,跳起身來,拿着那兩包臊子在手裏,睜看着鄭屠說道“灑家特的要消遣你!”把兩包臊子劈面打將去,卻似下了一陣的肉雨。鄭屠大怒,兩條忿氣從腳底下直衝到頂門,心頭那一把無明業火,焰騰騰的按納不住,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將下來。魯提轄早拔步在當街上。衆鄰舍並十來個火家,那個敢向前來勸,兩邊過路的人都立住了腳,和那店小二也驚的呆了。

魯智深裝作買肉目的,主要是兩個。

第一,同劉華強一樣,將故意傷人轉變爲民間糾紛導致打鬥。

魯智深打鄭屠的目的,是教訓一下這個卑鄙惡毒的下三濫。

不花錢睡了一個美貌的黃花閨女,本來是下流行爲。更別說,鄭屠竟然還要倒着訛詐孤兒寡母3000貫的鉅款。

鄭屠放在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都是人渣中的人渣。

不過,如果魯智深直接上門揪住鄭屠就打,即便事後像官府講述了金翠蓮的冤情,也會被認定爲尋釁滋事、故意傷人,會被嚴懲。

北宋法律規定:如果是單方面的故意傷人,要在普通互相鬥毆傷人的刑罰上加一等處罰

那麼,即便魯智深沒有打傷鄭屠,要判處苔刑40次,也就是用竹條、荊條打40次。

如果鄭屠被打成輕微傷,魯智深則需要被杖責六十到八十次,也就是用大號木板或者木棍打屁股和大腿,比苔刑重得多!

古代的打板子非同小可,如果沒有賄賂行刑的公差,打50下以上的板子,就可能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不過,以上的處罰,都是單方面故意傷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你故意跑去將人打一頓。

然而,因爲糾紛導致雙方扭打、互毆,結果就完全不同。

這種打鬥屬於司法難題,即便到今天也不容易準確分辨出誰是誰非、誰應該重罰誰應該輕罰。

就像上面說到的劉華強買瓜,如果劉華強真的是買瓜被坑的路人,雙方因爲救濟糾紛出現了打鬥,最終一起負傷。

那麼,官府就要分清楚誰有理誰沒理,誰先動手誰後動手,誰傷的重誰傷的輕,誰持械誰空手,是否誤傷,是否多人一起動手等等。總之,官府審理起來非常複雜,審判結果往往還會被民衆認爲不公平。

所以,當年官府通常不願意摻和這種互毆,認爲是麻煩事且喫力不討好。

所以,互毆通常是官不管、民不糾的。

打鬥者只要身負輕傷或者輕微傷,沒有鬧出什麼大事,都會盡量在民間協調處理。

那麼,互毆期間的魯智深即便對鄭屠拳腳相加,將其打的鼻青臉腫,最重的懲罰也不過是打四十下板子,更有可能官府根本不屑過問,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實際上,魯智深武藝高超,鄭屠空手根本就打不過他。

那麼,比較有可能的就是,鄭屠會抄傢伙如拿着殺豬尖刀等武器去打鬥。

這就屬於持械鬥毆,鄭屠會罪加一等,比魯智深的罪行還嚴重。

這種情況下,鄭屠被打後就很可能會選擇息事寧人,不會前往官府告狀。畢竟,他會遭到官府更嚴厲的懲處,豈不是又要喫虧?

如此一來,魯智深通過僞裝成買肉糾紛的互毆,不僅達到了教訓鄭屠的目的,還極大可能使鄭屠在被打後忍氣吞聲,不去驚動官府。

這對於魯智深而言,無疑是最爲理想的結果。

第二,藉機激怒鄭屠,讓他先動手打人。

古代法律對於鬥毆中誰先動手,是非常看重的:後動手且有理的一方,可減二等處罰

先動手的人被視爲具有重大過錯,而後動手的人則多被認定爲自衛行爲。

假如甲乙互毆時,甲先動手,乙並沒有受傷。但乙還手後,導致甲受輕傷。

那麼,最終判決絕對不是今天認定互毆那樣和稀泥,不分青紅皁白根據傷情認定過錯。宋代官府會明確判定甲應受七十杖責,乙則受六十杖責。

在我們看來,甲明明被打傷了,乙又沒受傷,怎麼甲的處罰更重?

這是因爲,乙的行爲被認定爲帶有自衛性質。

更重要的是,如果鄭屠持械先動手,魯智深再進行還擊,很可能被被定爲合理自衛:如一方持械追殺,另一方被迫還擊不算互毆,而是合理自衛。

只要官府這麼認定,魯智深根本無需受到杖責,被暴打一頓的鄭屠反而會因爲持刀行兇被官府打板子。

魯智深爲了減輕自身可能的處罰,機智地設法讓鄭屠先動手。

所以,魯智深裝作買肉消遣了鄭屠長達3個小時,甚至用肉餡砸向他的臉。

鄭屠身爲當地一霸,自然無法忍受這樣的挑釁,果然惱羞成怒,持刀拼命。這正中魯智深的下懷,成功地誘使鄭屠先動手,爲自己之後的行動找到了合理的法律依據。

雙方的武藝差距太大,鄭屠操刀也不是魯智深的對手:鄭屠右手拿刀,左手便來要揪魯達。被這魯提轄就勢按住左手,趕將入去,望小腹上只一腳,騰地踢倒了在當街上。

看看,魯智深打敗鄭屠只用了兩招。

話說回來,魯智深出於義憤去揍惡霸鄭屠,也是有一定危險的。

所謂空手奪白刃,都是武俠小說和香港電影的胡說八道。

現實中,重量級拳王泰森曾說:我在監獄中受到了死亡的威脅,這夥黑人幫派分子曾囂張的對我各種挑釁,有人還要當衆同我單挑,但我從不揮拳打人!因爲他們非常危險,搏鬥時不但會一擁而上,還會使用自制的小刀下毒手。我少年時期天天在街上打架,知道街鬥是什麼回事。即便我是重量級拳王,卻根本應付不了這種場面。好在我也是黑人,通過監獄中的另一個黑人幫派搞定了這件事。

泰森沒有瞎說!

在現實中,即便是訓練有素的特種兵,面對手持利刃的歹徒,也面臨着極大的危險。曾經有一個電視節目,邀請特種兵教官進行空手奪白刃的演示。在這場對抗中,一位年輕小夥手持一柄頭部爲石灰筆的匕首,雙方進行了十次搏鬥。結果,沒有格鬥經驗的小夥,卻有七八次成功用石灰筆刺中了教官。

顯然,教官空手奪白刃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二三十。更恐怖的是,教官只要被刺中一次就是凶多吉少。而即便匕首被奪,小夥仍可以繼續搏鬥,但教官卻可能因此喪命。

大家不要小瞧鄭屠,他是操刀的屠夫出身,可是會玩刀的,出刀攻擊絕對是快準狠。

薩沙曾聽聞,以前城管敢砸菜場裏面所有的攤子,就是不敢隨便招惹屠夫。因屠夫會玩刀,一出手就能致命。

四川方言劇中,巴蜀著名笑星李伯清扮演的屠夫,發現有三個流氓正在調戲一個年輕姑娘,立即跑去救人。可惜,40多歲的李伯清又矮又瘦,三個年輕高大的持刀流氓根本不將他放在眼裏。

結果,李伯清直接掏出一把殺豬刀說自己是殺豬的,三個流氓立即倉皇逃走,還高喊“不好,遇到殺豬匠了”。

爲啥?大家要是真的拼命,天天殺豬屠夫絕對是一刀殺掉一個人,流氓們哪裏是他的對手。

魯智深應該明白這個道理,還是比較慎重的:“鄭屠大怒,兩條忿氣從腳底下直衝到頂門,心頭那一把無明業火,焰騰騰的按納不住,從肉案上搶了一把剔骨尖刀,托地跳將下來。魯提轄早拔步在當街上。”

爲什麼魯智深不在肉鋪內動手,而是選擇跑到街上呢?

原因有二:一是擔心肉鋪其他夥計來幫忙,好漢敵不過人多;二是肉鋪空間狹小,不便於魯智深施展拳腳功夫的優勢。

可見,魯智深並非粗魯之人,這次行動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然而,令魯智深萬萬沒想到的是,外強中乾的鄭屠竟如此不堪一擊,竟然捱了三拳就死了。

雖說鄭屠做了很多齷齪下流的事情本就該死,終究不該由魯智深來活活打死。

有人說,鄭屠不過是奸騙了金翠蓮,還逼迫這對孤苦無依的父女交出三千貫鉅款,似乎罪不至死。

要知道,這可是封建保守的古代,對於涉及風化的罪行一律重判。

宋代法律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佔爲妻妾者,一律處以絞刑。

那麼,鄭屠強佔金翠蓮就是死罪了,更別說還強行勒索三千貫錢財。

話雖如此,魯智深是打鬥期間誤殺了鄭屠,即便不被認定是故意殺人,也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

在宋代,故意殺人要被斬首,過失殺人也要判絞刑。即便魯智深被認定是互毆中打死了人,通常要杖責一百下,流放三千里。

武松故意殺了潘金蓮和西門慶兩個人,還砍下了人頭,在縣令包庇下也不過是這麼定罪。

魯智深是體制內軍官,深知北宋政府的腐敗和黑暗。

鄭屠家財萬貫,而魯智深單身一人,實力上天差地遠。

一旦被逮捕,鄭屠家很可能行賄將魯智深判死刑,甚至直接在監獄裏面暗算弄死。因此,魯智深別無選擇,只能遠走他鄉避禍。

現在很多人,包括西方一些國家都強調政治正確、道德正確,認爲即便對方是壞人,你也要用符合道德的合理手段對付,薩沙對此不以爲然。

善心對善人,噁心對惡人。如果一味用善心對惡人,等於束縛住好人的手腳,變相縱容壞人去作惡。

就像電視劇《上海灘》中,身爲助手的許文強,利用上海灘流氓頭子李萬奇和二當家阿炳的自相殘殺上位。許文強曾詢問自己的紅顏知己方豔芸,坐視大哥李萬奇被殺後藉此上位是卑鄙的行爲。方豔芸果斷的回答:行爲是否卑鄙,要看對付的是誰!

言下之意,李萬奇和阿炳都是作惡多端、沒有人性的惡棍,用任何手段除掉他們都是爲民除害,談不上什麼卑鄙。

魯智深打死鄭屠的行爲或者違背了國家法律,但就道德來說沒有問題,甚至值得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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