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氣!結果終於出來了,官方定調打臉LV,四葉花是中國傳統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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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LV被指壟斷中國古紋樣

8月20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用整版篇幅講述傳統紋樣,其中專門提到,寶相花早在隋唐時期便已盛行,並廣泛存在於敦煌石窟的藻井、華蓋、服飾和邊飾之中。

就在輿論重新認識這朵千年古花時,LV圍繞四瓣花展開的商標爭議,也傳來了引人關注的司法結果。

有媒體披露,廣東高院在一起商標侵權糾紛中改判駁回LV的訴求;另一起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訴訟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未支持LV的主張。

若以公開報道的判決口徑來看,司法劃出的邊界已經相當清楚,LV可以保護經過獨創設計並長期使用的特定商標,卻不能把四瓣花、寶相花等傳統基礎元素全部圈進自己的領地。

一朵在我國文物上開了上千年的花,終於沒有被一張現代商標註冊證改了“姓”。這口氣,確實該出。

LV的商標邊界被法院劃清

廣東案件的爭議,來自鐘錶商品上使用的四瓣花圖形。LV認爲相關圖案與其註冊商標近似,要求商家停止使用並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支持了LV的部分訴求,但案件進入二審後,判斷思路發生變化。

公開信息顯示,二審法院沒有隻盯着“都是四個花瓣”這個表面特徵,而是把圖案的整體構成、實際使用方式、商品場景以及消費者是否可能混淆放在一起判斷。

LV真正形成品牌識別力的,是字母、花卉、菱形和連續排列組成的完整系統,單獨抽出一個傳統花形,並不必然讓人想到LV。

問題恰恰出在這裏。跨國品牌當然有權維權,但商標權不是一張可以無限擴張的通行證。

若只要花瓣數量相近就能索賠,那麼從古建築花窗到織錦、瓷器,再到日常包裝,大量傳統設計都可能被捲進訴訟。

LV原本想堵住相似圖案進入市場的窗口,法院卻把商標專用權的邊界重新標了出來,保護商業標識,可以;吞下公共文化元素,不行。

這不是削弱知識產權保護,而是阻止知識產權變成文化圈地的工具。

LV的強勢維權遇到制度拆招

北京的案件更有看點。爭議商標是一枚用於箱包等商品的四瓣花圖形,LV認爲它與自己的經典花卉標識近似,曾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商標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沒有采納,LV隨後提起行政訴訟。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LV此前已多次因商標行政爭議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報道顯示,前五起案件中有勝有負。

換句話說,法院既沒有因爲它是國際大牌就處處讓路,也沒有因爲輿論情緒便一概否定其權利,而是逐案審查具體圖形、商品類別和混淆風險。

外界原以爲,這只是本土小商家與國際奢侈品牌的一次實力懸殊的較量。可案件走到司法審查階段,LV手裏的知名度和法務資源並沒有自動兌換成勝訴結果。

品牌名氣再大,也得在法律劃定的牌桌上出牌。

LV當然清楚這一點。它要守住的並不只是一朵花,而是老花圖案帶來的稀缺感和品牌溢價。一旦四瓣花成爲隨處可見的商業裝飾,其符號價值就可能被削弱。

因此,它不斷擴大商標佈局,甚至申請覆蓋茶、冰淇淋等類別,背後是奢侈品牌對標識稀缺性的焦慮。

但越想擴大領地,越容易碰到公共文化資源這條紅線。商標可以成爲籌碼,歷史卻不能被重新註冊。

法國品牌的兩套說法站不住

這場爭議最讓人不舒服的地方,還在於LV在不同訴訟中的立場。法國珠寶品牌梵克雅寶曾圍繞四葉形珠寶設計起訴LV。

案件歷經多年,法國法院最終未支持梵克雅寶的主張,並認爲四葉形設計在珠寶行業中較爲常見,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LV存在不當攀附。

輪到自己被告時,LV受益於“基礎花形不能輕易被一家企業壟斷”的判斷;進入我國市場後,它又頻繁強調自身四瓣花商標的排他權。

法律關係並不完全相同,不能簡單畫等號,但這種利益切換仍然容易讓人質疑:公共元素到底屬於大家,還是隻在自己需要使用時才屬於大家?

更重要的是,中小商家與國際品牌的訴訟能力根本不在一個量級。大公司有成熟法務團隊,可以長期取證、跨地起訴;普通商家收到律師函,往往已經慌了。

即使有道理,也可能因爲時間和律師費用選擇下架、和解。

久而久之,市場上會形成一種荒唐認知:看到四瓣花先想到LV,使用傳統紋樣反倒要先看外國品牌臉色。

這纔是過度維權最危險的代價,它不僅逼迫商家讓出經營空間,還可能悄悄改寫公衆對文化源流的認識。

此前LV訴茉莉奶白案引發熱議,一審判賠1030萬元,該判決當時尚未生效。

相關爭議的核心,還包括圖案整體是否高度近似、使用者是否明知商標申請受阻仍大規模商用,以及公衆是否會產生品牌聯想。

傳統紋樣屬於公共資源,不代表可以原樣照搬成熟品牌的整套表達。文化溯源不是假冒攀附的擋箭牌,這條界線同樣必須守住。

我國傳統紋樣必須掌握主動權

這幾起案件真正撬動的,是傳統文化資源如何進入現代商業規則的問題。

柿蒂紋因形似柿子頂部的四瓣花萼而得名,早在古代器物、瓦當和建築裝飾中便已出現。隋唐時期盛行的寶相花,則吸收蓮花、牡丹等形態,形成層層展開、對稱飽滿的裝飾結構。

敦煌壁畫、織物和器物中,都能找到清晰的歷史譜系。

LV的經典Monogram圖案誕生於19世紀末。即便承認其組合、比例和排列具有獨創性,也無法倒過來抹去傳統紋樣更早存在的事實。

文化交流可以跨越國界,商業創新也值得尊重,但誰都不能借助現代註冊制度,把文明積累改造成一家公司的私人領地。

對中方而言,這場較量不能只靠個別商家在法庭上硬扛。傳統紋樣數據庫、商標審查中的文化溯源機制、公共元素的合理使用邊界,都需要繼續完善。

只有把紋樣的年代、出處、演變過程系統整理出來,面對跨國商業爭議時才能拿出足夠證據,牢牢掌握規則主動權。

同樣,國貨品牌也得爭氣。不能一邊批評國外品牌圈地,一邊照着大牌的構圖、配色和排布打擦邊球。

真正有底氣的國風設計,應當從傳統中取材,再用自己的審美重新表達,讓消費者一眼看出文化根脈,也一眼認出品牌原創。

如今結果逐漸明朗,司法給LV劃出的並不是一道針對外資的門檻,而是一條所有經營主體都應遵守的邊界:原創組合依法保護,公共文化人人共享,惡意攀附照樣追責。

寶相花這招爲什麼不好使了?因爲一紙商標能證明誰完成了現代設計,卻不能改寫一朵花的千年身世。

LV可以給自己的包定價,卻無權給老祖宗留下的紋樣定主人。寶相花開在文物上,也該開在普通人的衣服、茶杯和窗欞上;它屬於活着的文化,不是誰家櫥窗裏上了鎖的商品。

參考資料:

1.《LV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遭法院駁回:四瓣花卉圖案原型是我國傳統紋樣寶相花、柿蒂紋,屬於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資源》2026-08-21 11:49 | 來源: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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