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大決戰前夕,毛主席下令槍斃手下大將:誰求情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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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大決戰前夕,毛主席卻下令要槍斃手下愛將,還不許任何人求情,這位將領究竟犯下怎樣的罪行?毛主席又爲何執意處決?

這樁驚天命案,發生在1947年,農曆正月初二,家家戶戶闔家團圓的日子。冀中軍區駐地,黃壽發的妻子何茵——一位身懷六甲、手握軍事機密的軍區電臺指導員,被發現慘死家中,現場留有一把手槍,黃壽發一口咬定妻子是因爭吵自殺。

可冀中軍區司令員孫毅勘察現場後一眼識破破綻,身懷六甲的何茵,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以這樣的姿勢自戕。

專案組隨即介入調查,鄰居的爭吵證詞、警衛員的最終揭發,再加上彈殼、血衣等鐵證,徹底揭開了真相:這不是自殺,是黃壽發因怕婚外情被揭發,親手槍殺了自己的妻子,一屍兩命,還僞造了現場。

案情真相大白,可如何處理卻陷入了兩難,只因黃壽發可不是泛泛之輩,他早在1929年就參加了紅軍,是根正苗紅的老革命。

抗日戰爭爆發後,他更是在戰場上大放異彩,平型關戰役中帶頭衝鋒、浴血殺敵,百團大戰時親自帶隊炸鐵路、毀碉堡,死死阻擋日軍增援,就連殲滅日軍中將阿部規秀的伏擊戰,也有他的功勞。

憑藉實打實的戰功,黃壽發一步步被提拔爲冀中軍區參謀長,成爲楊成武、孫毅等將領的得力助手,聶榮臻元帥也對他十分器重。

1943年日軍發動“百日大掃蕩”,冀中根據地危在旦夕,時任司令員的楊成武重病臥牀,黃壽發臨危受命扛起重任,帶領部隊浴血奮戰,最終成功粉碎日軍掃蕩,守住了冀中革命根據地。

彼時的他,是戰友眼中能打硬仗的猛將,是革命隊伍裏的中堅力量,誰也不會想到,這樣一位戰功卓著的戰將,會因一己私慾,淪爲殺害妻子的兇手。

黃壽發的罪行敗露後,案件從冀中軍區上報至華北軍區,卻因他的赫赫戰功陷入了長久的爭論,這樁命案也從1947年2月拖到了1948年5月,直到中央進駐西柏坡,聶榮臻元帥纔將完整材料送到毛主席面前。

得知真相的毛主席震怒之餘,當即批示處決,可消息傳出後,不少和黃壽發並肩作戰多年的老戰友紛紛站出來求情。

他們說,如今大決戰在即,前線正是缺人的時候,黃壽發是能打仗的猛將,不如饒他一命,讓他戴罪立功,戰死沙場也比槍斃強;還有人擔憂,處決這樣一位身居高位的高級將領,會影響部隊的士氣。

面對此起彼伏的求情聲,毛主席的態度始終堅定,絲毫沒有動搖,他嚴厲拒絕了所有求情的人,還當着中央領導的面,擲地有聲地說道:“我們是革命軍隊,不是私人隊伍,功不能抵罪,否則和軍閥沒區別!”(《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2013年版,第612頁)

毛主席心裏清楚,大決戰前夕少一位戰將,前線就多一分困難,但他更清楚,紀律是革命隊伍的生命線,是贏得民心的根基。

要是因爲戰功,就可以讓一個人隨意剝奪他人生命,凌駕於紀律和法律之上,那這支革命隊伍,就和欺壓百姓的舊軍閥沒有任何區別,失去了民心,革命的勝利便無從談起。

主席的批示,徹底定調了黃壽發的結局,也堵住了所有說情的門路。

1948年6月2日,阜平縣召開公審大會,當衆宣讀了對黃壽發的判決書,《晉察冀日報》也在6月4日刊登了這份判決,向全國人民昭示革命隊伍“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堅定立場。

公審現場,當處決的判決結果宣讀完畢,現場掌聲雷動,百姓們紛紛稱讚,這纔是真正爲人民辦事的革命隊伍。

隨後,一聲槍響,黃壽發被依法執行槍決,時年37歲,這位曾經戰功赫赫的紅軍戰將,最終爲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毛主席的“揮淚斬將”,從來都不是不近人情,而是深思熟慮後的戰略抉擇。處決黃壽發,不僅守住了革命隊伍的紀律底線,更向全國人民證明,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絕不容許特權存在,任何人,無論功勞多大、職位多高,只要觸犯紀律、危害人民利益,必將受到嚴懲。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史》(軍事科學院軍事歷史研究部著,軍事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2卷)記載:“黃壽發早年投身革命,參與中央蘇區反‘圍剿’、長征等重要戰役,作戰英勇,屢立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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