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世界去”與“在世界中”的中國文學|“走出去”何以成爲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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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學者吳俊發文指出“走向世界”已經成爲中國文學的一種普遍性焦慮,且似乎只有諾貝爾文學獎才能“治癒”這一“病症”。頗具戲劇性的是,同年10月,瑞典文學院正式宣佈莫言榮獲2012年諾貝爾文學獎,順勢填補了國人在此獎項上的缺憾。諾獎公佈後,不少學者稱“中國文學終於可以放下包袱,踏踏實實發展自身”。但就近四十年來看,莫言獲諾獎,其後劉慈欣摘得雨果獎、曹文軒摘得國際安徒生獎的突破只是消除了國人對這些獎項的執念,作家、翻譯家、批評家、出版人羣體對於中國文學“走出去”的焦慮似乎並未得到有效緩解。若要對此現象作出解釋,則可歸因於上述獎項的獲得沒有爲中國文學“走出去”提供一條清晰的可供參照的路徑,反而令“什麼樣的作品能夠構成成功的海外傳播”這一問題愈加撲朔迷離。

2023年做客俞敏洪的抖音直播間時,劉慈欣被主持人問及爲何《三體》能在海外獲得極大的認可。對於這一問題,劉慈欣表示自己也不甚清楚。此後,劉慈欣反覆強調《三體》的成功是“多種複雜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不乏偶然機遇”。作爲近年來中國文學“走出去”的成功案例,麥家的感受也與劉慈欣極爲相似:“其中有巨大的偶然性。如果我的譯者當初沒有在機場書店看到我的書,她的爺爺沒有從事情報工作,可能這些事情都不會發生了。”也就是說,新時代中國文學海外傳播領域中這兩位“走得較遠”的作家在面對自身的成功時,給出的竟然是這樣一份近乎“不可知論”的答案。在成功者本人都無法清晰歸納自身經驗的情況下,此時再追問新時代中國文學“走出去”究竟有沒有一套可被辨識、被複制的路徑,似乎已經失去了獲得解答的可能。與此同時,學界針對“促成成功的中國文學海外傳播的因素是什麼”這一問題同樣未能給出可供作家直接參照的清晰方案。近年,一些準則被提煉出來作爲此問題的回應並獲得了學界的普遍認可。例如,“本土性”被視爲中國文學“走出去”過程中能夠展現出差異性及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元素,“講好故事”則被反覆確認爲文學作品跨越文化壁壘的基本條件。但是這些原則本質上是從成功的作品中反向提取出的抽象“標準”,它們雖能提供一些大方向上的啓示,卻不能直接針對作家的創作形成手把手的指導。

內部沒有可供複製的經驗,外部也沒有總結出一套具體指導寫作的方法,正是在此背景下,創作者在探尋新時代中國文學“走出去”的路徑問題時便不可避免地容易陷入焦慮。與此同時,這種焦慮是結構性的:它不獨屬於作家羣體,也不侷限於某一環節,而是存在於中國文學“走出去”的各個階段。從本質上來說,產生焦慮感的緣由在於中國文學進入世界文學體系的過程中,因評價標準、傳播機制和話語權分配均未達成共識,從而在生產、轉換、推介、輸出等環節普遍存在一種方法論上的不確定感,且造成這種不確定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兩個層面:

其一,中國文學“走出去”的效果評估始終面臨着時間上的錯位。中國文學在海外圖書市場的影響力需要時間的沉澱才能逐漸顯現,但相應的評估機制想要看見的卻是即時可見的數據。雖然近年來的確存在像麥家、劉慈欣這樣譯本一經推出就在海外獲得極大關注的作家,但大多數寫作者在海外的“被看見”還是經歷了一個逐漸累積的過程。然而,版權代理人需要在一個週期內看到自身前期投入的各項成本是否獲得回報,出版商則習慣根據年度銷量做出相應的商業調整,這些需求均是憑藉短時的數據或反饋催生出相應的決策。當滯後的傳播遭遇即時的評估時,瀰漫於各羣體間的焦慮感自然產生。

其二,中國文學的“走出去”始終處於一個權力不對等的話語場域之中。2023年兩會期間,麥家作爲全國人大代表接受訪談時曾言“中國作家很少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並不是說中國的文學作品不好”,只是因爲“任何獎項都會帶有感情甚至政治色彩,諾貝爾文學獎是以西方的價值觀爲評判標準的”。事實上不僅是諾貝爾文學獎,能否進入《紐約時報》等著名報紙的評論視野,被權威出版社選中,或是被吸納進西方高校的文學教材,均是目前評判中國文學海外傳播的重要憑證,但這些“標尺”無一不由西方文化機構所掌握。當中國文學“走出去”的裁定權始終掌握在他人手中時,“怎樣纔算成功”便永遠是一個只能由外部給出的答案。 由此,評價權力不對等便成了中國文學“走出去”的“結構性焦慮”中最爲堅硬的那層底色。

時間的錯位使得當下的經驗無法被即時驗證,權力的不對等導致任何“成功標準”都無法由己方確立,二者疊加,致使中國文學“走出去”的路徑始終處於一種不可歸納、不可複製的狀態。相關焦慮的根源,正在於此。在明確了這一點後,對於希望中國文學成功傳播至海外的各類人羣而言,緩解焦慮的方法只能是確立與這種不確定性相處的方式,或者說是積極思索如何在充滿不確定性的大環境中找到確定的努力方向。藉由這一思路,應對的方式或許可從以下三個方向進行思考:

首先,新時代中國文學“走出去”的路徑雖然模糊,但學界始終在致力於描摹“成功者”的畫像,試圖爲諸多文學從業者提供一種相對“確定”的事後參照標準。近年來針對中國文學海外傳播的成功案例的定量分析,多從海外的圖書館館藏數據、讀者評價數據、譯本數量及其語種分佈等判斷標準切入。只是上述評估角度的困境在於,使用者往往試圖以一種尺度去丈量多種指標,例如館藏數據僅僅回答的是“到達率”的問題,它無法告知研究者這本書究竟被翻開了幾次;讀者評論雖對應的是該書的反饋量,但無法完整地展示這本書究竟在讀者心中留下了何種印跡。當這些有限的判斷方式被用於“證明”中國文學“走出去”的“進度”時,自然造成了判斷的失效。故而緩解中國文學“走出去”的路徑焦慮的第一步,就是承認各種量化指標的限度。每一種尺度的適用邊界被釐清之後,雖然仍不能完整評估“走出去”成功與否,但至少可以讓行動者不再被有限的數據“綁架”,從而卸下一部分不必要的焦慮。

其次,中國文學真正“走出去”的前提是被西方視爲一種值得被嚴肅對待的文化形態。中國作家若想實現其作品在海外的始終“在場”,需要時刻思考自身的寫作究竟能爲海外讀者提供一種怎樣的精神資源,由此解決不同文化語境下人類共同面臨的精神困境。當一位作家將自身的精力從如何“走出去”的焦慮中收回,轉而追問這一問題時,他便爲自己找到了一種不依賴外部驗證的創作動力。在2012年接受《中華讀書報》採訪時,畢飛宇曾向記者袒露自己面對作品的海外傳播的想法:“作品翻譯出去了,它在哪個點上‘停下來’,當事人永遠也做不了主。隨它去吧。所以我說,我只對可以掌控的事情負責,寫,這個我可以掌控,翻,我永遠也掌控不了。”畢飛宇所強調的“只對可以掌控的事情負責”,指的就是作家要專注於對作品本身精神品質的把握。認識到這一點後,中國文學創作者在規劃自身作品“走出去”的過程中才能找到一個相對穩定的支點,以此抵抗由不確定感帶來的恐慌。

除此以外,國內文學從業者要更主動地以協商者的姿態參與“世界文學”的討論與建構。學者季進在《世界中的當代文學》中強調:“在‘全球世界文學’語境中,當代文學與世界文學的對話,並沒有一位超然中立的仲裁者,而只有若干苦苦協商的中間人。”也就是說,每一位在場者均擁有定義“世界文學”的可能性,只是此前中國文學從業者始終處於權力不對等的場域之中難以發出自身的聲音罷了。隨着新時代以來中國國力的不斷增強以及文學事業的不斷髮展,中國文學在海外已經取得突破性的象徵資本及規模化的市場優勢,這爲中國文學從業者加入“世界文學”的協商隊伍提供了一定的資本。只要相關人羣積極走入建構“世界文學”的現場,“世界文學”便不再是一個由單一中心定義的概念,而是會轉變爲有國內文學從業者積極介入的,在多元對話中不斷生成的共享空間。也只有如此,中國文學從業者才能卸下在“被評價”的焦慮中長時間等待結果的消極承受者身份,真正轉變爲“走出去”的積極行動者。

(作者系江蘇省社科院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世界華文文學論壇》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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