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買酒店“早餐券”?這個“羊毛”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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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二三十元,就能喫一頓原本需要上百元的酒店自助早餐——這段時間,關於“在二手交易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薅酒店早餐羊毛”的討論持續升溫。這一現象登上熱搜後,記者發現,某平臺上相關商品並沒有消失,仍能看到不少商家用“無需入住”“全國通用”“不成功全額退款”等話術來誘惑消費者。與此同時,一些酒店經營者也注意到,近期到店“蹭早餐”、拿着房號試圖“混進去”的客人有所增加。在社交網絡上,也出現了一些“薅酒店羊毛”的“避坑帖”。這究竟是一種合理的消費現象,還是一種想鑽酒店管理漏洞的“碰運氣”行爲?有哪些問題是消費者、酒店和平臺必須重視起來的?

實測——

平臺上代訂的酒店早餐“好喫”嗎

記者在某平臺上,搜索“酒店早餐”“無需入住”等關鍵詞,活躍商家衆多。他們大多以“10元起”“30元起”的價格出售各類酒店早餐券,有的商家來平臺不到兩個月,累計銷售量已經接近2000單,好評率達到96%。消費者真能像店鋪封面上承諾的那樣“全國酒店早餐券撿漏”嗎?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進行了實測。

實測1——給了房號,到餐廳卻對不上

記者在某平臺上輸入“酒店早餐代訂”,盲選了一家IP在廣東的商家,其宣稱“無需入住,10元一份起”。商品銷售頁上明確標註:“全國酒店都能用”“發我酒店名查詢”“不成功一分錢不收取”。

記者隨即聯繫客服,提出“8月6日去北京南鑼鼓巷某中端連鎖酒店喫早餐”的需求,並表明沒有入住這家酒店。商家客服迅速發來一段回覆:“沒入住也可以就餐,到了餐廳報我提供的,錄入早餐的房號就可以。”隨後客服報價——25元/人。記者付款後,商家承諾在就餐當天凌晨3時至6時發送房號。

沒想到,用餐前3天,商家就發來了“預約房間號”212,以及206、218、210、216、208等備用房號,並明確告訴記者:“備用的全部都可以報”“幾個大人報幾個房間號”“不能說從某平臺上買的”。另外商家透露,入住這家酒店的買家也是報以上的房間號。

8月6日8時,記者來到酒店一層餐廳,門口有工作人員覈查用餐人的房號,記者報出212房號後獲准進入。但剛取完餐,察覺有異樣的工作人員前來詢問記者是否記錯房號了,記者馬上改報備用房號,卻被告知這個房間也不含早餐。工作人員於是客氣地要求記者前往前臺覈實入住信息,記者只得藉故離開。

記者隨即向平臺商家反饋“酒店查得嚴,要入住人信息”,商家卻堅稱“房間號可以用”。在記者的強烈退款要求下,商家告訴記者,必須以“拍錯”或“協商一致”爲由提出退款申請,他們才全額退款。

實測2——同樣套路,有人進去了,有人被攔下

這一次交易的平臺商家IP在成都。該店鋪的特點是專門售賣某國際酒店集團旗下的早餐,宣傳價格30元起,同樣標明“不入住也可以”。

對於記者想要“8月7日前往北京朝陽門附近某商務酒店喫早餐”的需求,商家報價30元/人,並反覆強調“正規渠道”。所有話術同上一家很接近。

就餐當天清晨,商家發來1個主房號,並附帶5個備用房號,都在同一樓層,套路和上一家如出一轍:“幾個大人報幾個房間號”“不能說是從某平臺購買”“沒入住的報房間號直接進去”……記者追問商家,酒店是否會問入住人其他信息,商家回覆:“不會問”。

但這次,測試結果有所不同——

兩位記者分別報兩個房間號進入早餐廳後,工作人員隨即發現其中一個房間並不包含早餐,要求記者提供入住人姓名,並告知如果繼續用餐,需要支付118元早餐費。記者無法提供,只能退出餐廳,而使用另一個房號的記者沒有被服務人員“請”出去。

事後,記者向平臺商家說明有一個房間號無法使用的情況,商家直接讓記者申請退款。

實測3——當場被“逮”,自掏腰包

這家好評率94%的上海商家與前兩家有所不同。當記者提出想去位於北京王府井的高端酒店用餐後,商家立即表示可以,並稱會錄入帶早餐客房的同住人信息(即再輸入一個虛擬入住人信息到這個房間系統裏),確保覈銷使用。記者支付了兩人46元的費用。

用餐當天清晨,商家發來消息:“已爲你開通早餐權益到房間1508”,並附帶入住人姓名,同時提醒記者到餐廳先報房號,工作人員問,再說入住人姓名。

8月10日8時,記者來到酒店五層早餐廳,報出房號後順利進入。但很快,工作人員發現異樣,要求記者提供入住人姓名或房卡。記者隨即報上商家此前提供的名字。

因爲覈查需要時間,工作人員讓記者先用餐。在此過程中,工作人員覈查到,1508號房實際登記的是一位馬來西亞客人,並非記者所報姓名;在整個預訂系統中查找,也無此人。在記者無法提供更多信息後,工作人員直接詢問:“你們是從某平臺上買的嗎?”記者承認後,工作人員明確表示,這並非酒店早餐的正規購買渠道。由於記者已經用餐,工作人員要求補交兩人的早餐費用,記者支付了316元。

記者隨後聯繫平臺商家,詢問究竟是怎麼回事。商家最初回復“應該是沒錄上”,之後面對記者的追問便不再回復。記者申請平臺介入,最終平臺退回了此前支付的46元金額。平臺回覆稱,根據現有信息,暫時無法判定商家是否涉嫌違規。

觀察——“能不能喫上”不是主要風險

從記者三次實測結果來看,真正值得關注的,並不是“到底能不能喫上”,而是這些高度相似的銷售方式背後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疑點。

這些“早餐券”是從正規渠道來的嗎?

在平臺上,商家把酒店早餐從住客權益包裝成一種獨立商品,消費者只需要提供酒店名稱、時間和人數,不論入不入住都可以使用。然而交易的商品並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早餐券”,而是同樓層房號或一組“房號+入住人姓名”信息。商家宣稱自己是“正規渠道”,但消費者卻要靠商家提供的相關信息去“蹭早飯”。商家普遍打着“進不去全額退款”的包票,看似保障了消費者權益,實則是將一部分違規風險轉嫁出去。

對消費者而言,風險不是少喫一頓早餐,而是可能面臨被當衆盤問、補繳餐費甚至捲入欺詐糾紛的風險。

對酒店而言,問題也不只是“有人來蹭早餐”。當大量真真假假的房號進入早餐覈驗環節,酒店有可能面臨的是住客信息疑似被泄露、早餐權益管理受挑戰和現場服務秩序被擾亂的風險。

“平臺代訂酒店早餐”絕非簡單的二手交易,很多人提出疑問:商家這些所謂的“正規渠道”和“房號”究竟從何而來?

酒店自助餐 圖蟲創意 供圖

探討——

商家的“貨”是從哪進的

“每週都有3到5個人是通過這類平臺進來,被我們發現的。”在某知名高端酒店餐廳經理眼中,這已經不是偶然現象。而另一家酒店餐廳負責人則給出了更直觀的感受:“這個暑期,來‘蹭’早餐的人明顯多了。”

“我們從未在這類平臺上售賣過早餐。”這是十多位酒店經營者給記者的明確回覆。那麼,那些在某平臺上交易的低價早餐券,究竟來自何處?

洛桑酒店管理機構首席顧問夏子帆認爲有4種可能:其一,平臺商家通過會員賬號套利,即收購高等級會員賬號後,利用其會員權益獲利;其二,商務客戶、旅遊團隊等酒店協議客戶,可能存在轉賣早餐權益的情況;其三,不排除平臺商家自行編造房號進行詐騙的可能;其四,內部人員通過權限參與倒賣酒店早餐。

“平臺商家的‘早餐’來源渠道比較複雜,想弄清楚並不簡單。”在一家酒店集團從事運營工作的連蓮說。

可能性1:酒店會員權益能被“套現”嗎?

在記者的實測中,有平臺商家稱,自己售賣的早餐是“正規積分代下”的。想要證實商家的說辭,首先要回答一個問題:酒店集團的早餐權益究竟能不能被拿出來單獨交易?

記者查詢錦江、華住、首旅如家、亞朵、萬豪、洲際、希爾頓、雅高等酒店集團會員權益使用規則後發現,多數酒店集團確實將免費早餐作爲高等級會員的權益之一,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這種權益是與“會員本人入住”綁定的,而不是一張可以自由流通的早餐券。有多家酒店集團明確,會員的早餐權益不可轉讓給非同住人員,代訂亦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這些酒店集團中,僅亞朵有早餐券轉贈機制,其高等級會員擁有的早餐券可以分享給好友,但亞朵規定,每張券僅限分享1次,兌換後即鎖定使用人。

雖然個別酒店集團存在轉贈機制,但平臺商家若要形成規模化銷售,僅靠官方的轉贈名額顯然無法實現。更重要的是,在記者實測中,商家提供的是房號而非早餐券碼。

可能性2:酒店協議客戶有“倒手”空間嗎?

一般來說,酒店在和旅行社、會務公司、大型企業簽署“大單”協議時,會再贈送一些額外權益,包括訂房折扣、免費早餐等。記者採訪了多位酒店經營管理者,他們認爲,協議客戶將未消耗完的早餐權益倒賣給平臺商家的可能性是有的,但量不會很大。

一家高端酒店銷售部門的負責人李維告訴記者,一些協議客戶可能因爲長期合作,會獲得酒店給予的額外優惠,但通常早餐權益是和房間綁定的。“如果他們要把入住客人當日沒有使用的早餐再迅速轉賣出去,操作難度較高。除非協議客戶手上拿着的是有效期半年、一年的免費早餐券。”

“旅行社與酒店之間確實存在協議價格、團隊套餐等合作,但旅行社通常很難掌握酒店具體房間號,因此直接把未使用早餐權益批量拿出來在平臺上銷售,是比較困難的。”一位從業20多年的旅行社業者分析。

可能性3:商家會無成本鑽漏洞嗎?

“我覺得很大程度上,是平臺商家在碰概率、鑽酒店的管理漏洞。”在一家連鎖酒店品牌旗下門店工作的曉琳分析,在旺季,酒店早餐廳往往客流集中,工作人員很難逐一判斷前來用餐的人究竟是不是入住的客人。“消費者能進就進了,進不去就拉倒。”在他看來,商家這種方式更像是在鑽空子。

至於房號從哪裏來,也未必完全是商家憑空編造的。“長期住酒店的人、熟悉酒店房型和房號規則的第三方,都可能知道某家酒店房間的大致編排順序。商家可以從他們那裏獲取信息。”曉琳說,這就像一種“概率生意”,而且商家的“試錯”成本很低,大不了就給消費者退款。

可能性4:酒店內部人員會私下倒賣嗎?

在所有猜測中,最敏感也最具爭議的,莫過於是否存在“酒店內部人員利用權限倒賣早餐”的情況。針對這一可能性,業內有截然不同的兩種看法。

採訪中,多位酒店運營人員認爲,內部員工幾乎沒有私下倒賣早餐的空間。

“我們每一份早餐在系統裏都是有源頭的。無論是客房自帶、前臺現賣還是電商渠道,財務每天都有嚴格的‘日審’,預訂部和財務系統的賬目必須對得上。”在一家酒店餐廳工作的小武說,前臺如果要在系統裏臨時給某間房增加早餐,還需要在工作羣裏通知餐廳備餐,“如果酒店內部人員想要倒賣早餐權益,需要串通的環節太多了,而且財務一查就會暴露。爲了一單二三十元的生意,員工不值當冒這個風險。”

但另一個觀點直指前臺的“管理盲區”。很多酒店存在“單雙同價”房型產品——即無論房間實際入住1人還是2人,這間房均包含2份早餐。這一現象在酒店接待大型會議團隊或商務客人時很常見。

“四五百間房的大型酒店一天有五六十間‘單雙同價’的房是常態。”在一家高端商務酒店做財務工作的齊女士告訴記者,前臺在辦理入住時,可以非常清晰地掌握這些信息,即含雙早的房間是不是隻住了一位客人。一些人有可能會把這間房剩餘的早餐權益拿去平臺上銷售。

“這就解釋了爲何商家只能在買家用餐的當天清晨給房號的原因,也解釋了儘管酒店餐廳有電子覈驗系統,買家依然可以順利進入餐廳的情況,因爲房號在系統裏確實有‘第二份早餐’額度。而這樣的操作,財務在日審時也不容易發現異常,因爲在系統賬面上,這本來就是一份‘合規存在’的早餐。”齊女士分析。

從記者目前採訪的情況來看,早餐“羊毛”的來源,很可能不是單一渠道。這也將一份在平臺上售賣的早餐推向了另外一個問題——這種遊走在灰色地帶的“薅羊毛”行爲,是否涉嫌侵害酒店權益、消費者權益,甚至觸及法律風險?

律師說法——

薅“羊毛”並非毫無代價

採訪中,記者發現,有酒店對早餐“羊毛”被薅一事,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覺得早餐本身喫不了也會浪費。但事情真是這麼簡單嗎?一份本屬於住客的酒店早餐被放到某平臺上低價出售,究竟是“閒置權益轉讓”,還是已經越過了法律紅線?記者採訪了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祕書長楊洪浦,從商家、消費者和平臺等維度進行分析。

早餐隨意轉賣合法嗎

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搜索“酒店早餐”會出現大量低價鏈接。楊洪浦分析,看似統一的“轉賣”行爲,由於“商品”來源不同,在法律定性上存在差異。

第一類是“閒置權益轉讓”,即酒店會員將自身合法擁有的早餐權益轉售他人。若酒店會員協議明確規定早餐權益僅限本人或本房使用,會員的轉售就構成了對酒店會員協議的違約行爲。這屬於民事違約,酒店有權追責。

第二類是“違規轉售”。賣家利用會員身份或通過其他渠道獲取早餐權益後轉售,超出了與酒店協議約定的使用範圍。此類行爲同樣屬於民事違約範疇。但若出現大規模操作,可能涉嫌擾亂市場秩序。

第三類是“無真實權益鑽酒店空子”。部分商家並無真實權益,純粹利用信息不對稱的空隙和酒店管理薄弱環節進行欺詐,靠虛構信息甚至威脅手段獲利。此類行爲將觸犯刑法,涉嫌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

第四類是“內部員工倒賣”。若酒店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內部早餐券並對外銷售牟利,或以其他方式倒賣早餐權益,這種行爲可能觸犯刑法,構成職務侵佔犯罪。

此外,還有一個法律風險在於個人信息保護。某些平臺商家爲了讓消費者順利用餐,向其提供了酒店的真實房號和入住人信息。楊洪浦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取得個人同意並遵循最小必要原則。賣家以交易爲由收集並傳播信息,超出必要範圍,屬於違法處理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賣家將收集的信息出售或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楊洪浦說。

“不知情”不等於沒風險

當酒店發現有人通過非授權平臺購買早餐權益時,能不能直接拒絕?

楊洪浦的答覆是肯定的。“酒店有權根據自身服務規則覈驗入住信息。對於無法證明住宿關係、又不符合早餐權益使用規則的人員,酒店可以拒絕提供早餐服務。”

那麼,本想少花錢“薅羊毛”的消費者是否受法律保護?

對於交易合同的效力問題,楊洪浦分析:“買賣雙方之間的交易合同原則上有效,因爲雙方可能違反的是酒店內部規則不等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但該合同存在履行不能的重大風險。一旦酒店拒絕提供服務,買家有權向賣家主張違約責任,要求退款或賠償。但若賣家系職業倒賣、擾亂市場秩序,則合同可能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此時雙方需按過錯分擔損失。”

若消費者明知商家提供的早餐券渠道不正規、需要虛報房號或冒用他人信息,仍購買並進入酒店用餐,性質則發生根本變化。楊洪浦說,消費者主動配合虛構信息、冒充住客,屬於對酒店的欺詐行爲,酒店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如果消費者堅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早餐券,到店被拒後想要維權,行嗎?“消費者首先需要證明自己真的‘不知情’,但交易記錄、聊天內容等往往可能留下相反證據,有可能面臨舉證不能的風險。”楊洪浦說。

儘管很多賣家承諾“不成功全額退”,但很多消費者仍會因“現場被攔、當衆尷尬”感到委屈。消費者能否主張額外賠償?楊洪浦認爲,退款是基本權利,但額外賠償極難獲得支持。司法實踐中,精神損害賠償通常要求人身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單純的消費尷尬難以達到這一標準。

楊洪浦提醒消費者,切勿因貪圖小便宜造成更嚴重的安全隱患,包括按照賣家要求提供個人信息等。

平臺不能做“甩手掌櫃”

平臺扮演了“交易撮合者”的角色,面對大量低價酒店早餐鏈接,相關平臺是否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平臺作爲網絡服務經營者,依法負有風險防控義務。”在楊洪浦看來,平臺不能僅充當信息展示渠道、等待消費者投訴後再處置,而應前置篩查相關交易信息,壓縮灰色產業鏈生存空間,同時做好風險提示。

“具體而言,平臺可以對‘早餐券’‘酒店早餐’等關鍵詞及異常低價商品建立重點監測機制,要求商家提供早餐的合法來源證明。”楊洪浦說。

目前,部分平臺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往往僅採取“交易失敗退款”的措施。楊洪浦認爲這遠遠不夠,他說:“平臺還應對違規賣家進行處罰,包括限制上架,情節嚴重的進行封號等措施。平臺應肩負起更大的管理義務,把好審覈關。”

平臺若放任大量鏈接上架,是否需要承擔監管責任?對此,楊洪浦給出了明確的法律處置依據。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覈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平臺未盡審覈義務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楊洪浦告訴記者,若平臺明知或應知賣家侵權而未採取必要措施,應承擔連帶責任。

薅羊毛並非毫無代價。消費者真正需要問的或許不是“這頓低價早餐能不能喫上”,而是“這份早餐權益究竟是誰的?”“商家憑什麼賣?”“爲了喫上這頓早餐,我是否需要配合說假話?”當答案變得含糊時,這個“羊毛”就不該去薅了。(作者:中國旅遊報首席記者 王瑋 記者 趙耀;編輯:宋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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