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和繼承稅有何區別?一篇文章幫你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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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專家: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上智

環球時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張炳鈺

近日,關於遺產分配的話題頻登熱搜,引人關注。

據稱,廣西惠州一富商在去世前留下遺囑,表示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和非婚生女兒。因有違公序良俗,且婚生女認爲其父親個人財產不應包含已故母親留下的部分,當地法院最終判定非婚生女繼承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繼承20%。此結果引發民衆憤懣。

無獨有偶,在大洋彼岸的美國,現年94歲高齡的股神巴菲特也正籌劃遺產一事。他表示將會把自己在公司的全部股份(佔他個人總財富1500億美元的99.5%)捐給家族慈善基金,其餘0.5%留給自己的三個孩子。在寫給公司股東的信中他提到,留給子女的錢足以讓他們實現夢想又不致坐喫山空。

消息一出,衆網友戲稱,這不過是種常見的避稅手段罷了——將遺產捐給家族慈善基金可免去高昂的遺產稅,再通過基金留給自己的子女,既彰顯了其社會情懷及教育理念,又爲孩子保住了鉅額實惠。此舉究竟屬高風亮節還是掩人耳目,非當事者難以評判,不過美國在遺產方面確有高額稅收,與我國國內有較大差異。

據瞭解,美國具有較爲複雜的遺產稅收體系和規定,且各州實行情況不同。一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隨着遺產價值的增加而提高,稅率最高可達50%。美國在遺產繼承方面也有一些其他規定,如對慈善捐贈等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我國不存在該稅種。北京大成(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上智告訴“環球時報健康客戶端”記者,我國不存在專門針對繼承行爲徵收的稅項。所謂“繼承稅”其實是指在過戶已故者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時,按0.05%稅率繳納的印花稅;在繼承非不動產涉及到相關應稅項目時,如股權後獲得的分紅等,也需按照相關稅收法規繳納相應的稅款,但並非因爲繼承而繳稅。

關於惠州富商將遺產留給非婚生女一事,雖在倫理道德上使人難以接受,但李上智表示該舉有法律依據。在我國,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規定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則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在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沒有先後順序,每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若是同時擁有婚內親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他們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權利;若無遺囑說明,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配遺產。需注意,繼承人需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繼承應遵循公平、合法原則。

若是立有遺囑,那麼遺產應完全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遺囑繼承遵循自由原則,財產的擁有者可以把財產留給想給的任何人,只要遺囑真實有效即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適用於民法典中有關繼承的規則。

遺囑的有效性需滿足四條原則:一是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一般來說,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例如,一個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所立遺囑通常是無效的。二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遺囑內容必須是遺囑人自己真實意願的體現,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情況。比如,有人以威脅生命安全的方式強迫他人訂立遺囑,此遺囑無效。三是遺囑的內容合法。遺囑處分的財產須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不能處分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同時,遺囑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四是遺囑的形式符合要求。如格式須符合規範;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均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等。

李上智表示,遺囑可避免很多麻煩和風險;如有多份合法有效遺囑且內容衝突,以最後一份合法遺囑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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