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兩年被丈夫家暴16次,被迫終身掛糞袋!父親勸她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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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說,如果我晚20分鐘到達醫院,就無法挽救了。這次的傷害將伴隨我一生。”

小謝躺在醫院的病牀上,腹部一道長長的縫合線清晰可見,身體被各種管線纏繞。

“我身上有多處受傷,七級可能是因爲我的十二指腸斷了,被切除了一部分,我的肝也被切除了一部分。”她勇敢地揭露了自己在兩年內遭受二婚丈夫賀某的16次家暴,導致腸破裂,不得不終身攜帶糞袋。

一、 遭受16次殘忍家暴,身心傷痛終生無法治癒

“逃不掉,過不好,也離不了。”

與丈夫賀某結婚的短暫兩年中,小謝遭受了至少16次家暴,身心早已傷痕累累,多次的對外求助,都未能讓她立刻逃出名爲婚姻的地獄。

2021年7月,賀某第一次對她動了手。即使當時的她已懷孕兩週,賀某依舊沒有絲毫的心軟與愧疚,突如其來的暴力讓她感到恐懼萬分。

然而,小謝所承受的痛苦遠不止於此。在懷孕8個月時,她再次遭受了家暴,起因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家庭瑣事。賀某的拳頭無情地擊在她隆起的腹部,每一次重擊都讓她感到撕心裂肺的疼痛,全然不顧她和腹中胎兒的安危。

2023年4月24日,是小謝遭受的最後一次家暴:那天,賀某發現她提交給法院的人身保護令和離婚申請資料後勃然大怒,對她進行了長時間的殘忍毆打。

我真的好疼,你送我去醫院吧,你就看在我爲你生了一個孩子的份上,你救救我。”小謝用盡最後一點力氣呼救,回應她的卻只有視而不見的冷漠,直到第二天中午才被送至醫院。

2023年12月,成都警方的鑑定結果顯示,多次殘忍的家暴讓小謝身體受到了重創:十二指腸、腹部、左肝等四處重傷二級,終身都要掛着糞袋;此外,還有肋骨骨折等五處輕傷二級和一處輕微傷。

“我的律師說,他認識我的時候,我剛從ICU出來,到現在一年多來,今天是看到我唯一一天露出笑容。我真的特別開心,我終於離婚了。”

自遭受家暴後,小謝一直堅持奔走警察局、婦聯、社區和民政局等部門尋求幫助,走過的路雖痛苦曲折,但她從未放棄。2024年5月31日晚,法官當庭宣判兩人解除婚姻關係,小謝激動地流下了眼淚,這一場戰爭,她終於勝利了。

二、施暴者往往有什麼特徵?

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什麼樣的因素,會讓一個人更容易成爲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性別不應成爲界定施暴者的唯一標籤。儘管在家庭暴力案例中,男性作爲施暴者的比例較高,但女性對男性的暴力行爲亦非罕見,不能單憑性別來預判一個人是否有施暴傾向。

一個人是否會成爲施暴者,與其成長的家庭環境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在童年時期就身處暴力氛圍中,或親眼目睹家庭暴力的人,成年後更容易重蹈覆轍。

在人生的織錦上,家庭背景僅是最初的底色,而一個人的性格特質,纔是決定圖案走向的關鍵絲線。

一項發表在《國際行爲科學雜誌》的研究採用了大五人格模型來分析家庭暴力施暴者的人格特質:外向性、盡責性、開放性、宜人性、神經質。

研究指出,在大五人格的五大特質中,神經質與家庭暴力行爲存在顯著的正相關。神經質反映個體的情緒穩定性和情感調節能力。神經質高的個體情緒波動較大,容易陷入消極情緒。

也就是說,情緒不穩定、容易情緒化的人,在家庭生活中更有可能訴諸暴力

家庭暴力,一旦爆發就不應該忍耐。它的出現,並非只是施暴者的一次失控,而是深植於個性之中,這些根深蒂固的特質,不是朝夕之間就能輕易拔除。

三、面對家庭暴力,人人都不應袖手旁觀

家庭暴力,這個被媒體不斷報道的話題,在現實生活中依然屢見不鮮。有些受害者幸運地逃脫了施暴者的魔掌,但還有很多人卻始終籠罩在暴力的陰影下。

全球範圍內,每四個有伴侶的女性中,就有一個至少遭受過一次身體暴力或性暴力。這是多麼令人震驚的數字!

其中,絕大多數家庭暴力案件都發生在婚姻中。受害者們因爲種種原因——對暴力的無助,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比如“家醜不可外揚”),舉證的困難和法院的低認定率——往往不願意或無法向外界尋求幫助。

在這樣的環境中,像小謝這樣的受害者,能夠鼓起勇氣逃離暴力,主動尋求幫助,甚至採取行動反擊,她的勇氣和決心是值得尊敬和讚揚的。

然而,不少受害者在忍受伴侶的威脅和恐嚇的同時,還要面對外界的質疑,比如“你爲什麼不離開?”這個問題聽起來簡單,但對於那些受害者來說,離開卻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情。他們往往在施暴者的控制下,被迫與社會隔絕,陷入精神上的孤立和無助。

作爲旁人,我們能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做些什麼呢?

首先,我們要幫助他們認識到家庭暴力不是私事,他們並不孤單,給予他們心理上的支持,鼓勵勇敢地站出來。

接下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反家暴專家的建議,我們可以協助受害者完成以下幾件事情:

保存證據:包括報警記錄、醫療記錄、傷情照片、錄音錄像、鄰居的證言、施暴者的保證書、短信、微信聊天記錄,以及婦聯、社區、居委會等出具的相關證明。

聯繫警方: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撥打110報警,並與警方保持溝通,以便獲得及時的救助和保護。

尋求法律幫助:法院有責任保護受暴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害者可以選擇離婚或申請保護

求助司法行政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尋求民政部門的援助:對於面臨危險或無處可去的受害者,民政部門可以提供臨時庇護和救助。

聯繫當地婦聯和社區幹部:可以向社區的“婦女之家”求助,或撥打婦女維權熱線,請求他們的支持和幫助。他們也可以進行家庭回訪,關注受害者及其子女的安全。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並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特殊情況下,24小時內必須發放保護令。

阻止暴力發生的第一步,是沒有人袖手旁觀。

參考資料:

[1]《別讓結婚變成一場女性的冒險丨李玫瑾談家暴》.新世相.2024-05-10

[2]《“婚姻不是家暴的保護傘”:遭家暴16次女子,當庭被判離婚》.南方週末.2024-06-01

[3]《千萬小心!這樣的伴侶有家暴傾向!》.科普中國.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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