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藥無可用、治無可治時,可以選擇安樂死?現實其實很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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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去治癒;常常,去幫助;總是,去安慰!

  這是加拿大著名醫生特魯多的墓誌銘,可能很多人都理解不了這句話的含義。

  但對於在腫瘤科工作的醫護人員而言,他們每天都在這樣的處境中度過,在患者有希望治癒時,拼盡全力治療,而面對癌症晚期時,卻也是束手無策、無能爲力!

  癌症終末期——最無奈、距離死亡最近的階段!

  癌症在臨牀上有不同的病理分期,如果患者體內的癌腫還處於侷限期、局部浸潤階段,通過科學治療手段後,病情都能得到較好的控制,早期癌症甚至有臨牀治癒的可能。

  有很多類型的上皮組織癌變,在早期治療效果都相對較好,患者五年內生存率能達到90%以上!

  就算是部分癌症已經進入了晚期,有的患者在經過治療之後,也能達到帶瘤生存的地步

  這種所謂的帶瘤生存,並不是患者苟延殘喘的在病牀上靠儀器活着,而是癌症得到了控制,癌腫不再繼續發展或發展速度較慢,沒有對患者的生命活動造成過大影響!

  不過,對於絕大部分癌晚期患者而言,帶瘤生存的實現太難了。更多的是癌細胞徹底失控,特別是靶向藥產生耐藥性、放化療有耐藥性、患者無法承受姑息療法造成的副作用、身體已經極度虛弱後,基本就到了藥無可用、治無可治的階段,臨牀將其稱爲:癌症終末期!

  一旦進入終末期的患者,即便是患者自己和家屬無法接受事實,仍然在堅持治療,但醫護人員也早已經知道,患者的病情已無力迴天了!

  到了終末期之後,積極治療失去了意義,而且由於患者之前經歷了多個療程的治療,身體已經到了極度虛弱的狀態,甚至喪失了活動能力,只能躺在牀上靠各種儀器、藥物維持虛弱的生命。這階段,併發症、死亡隨時可能會出現,但此時疼痛、不適症狀也沒有放過患者!

  所以,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支持“必要時安樂死”,特別是沒有患癌的人羣,擔心有一天癌症會找上自己、難以承受痛苦,因此一直都希望我國安樂死能夠合法化!

  但事實上,我國想要安樂死合法,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就全球範圍而言,安樂死實現合法的國家也並不多,荷蘭是首先通過法案的國家,之後分別是日本、瑞士等。

  安樂死需要在病人有清醒意識、自己申請爲前提的條件下展開,在整個過程中,法院和公證機關都是以旁觀者的中立姿態貫穿全程!


  我國安樂死無法實現,首先是因爲我國法律影響,安樂死可能會造成故意殺人案增加。同時,即便是患者本人想要結束生命,醫療人員或家屬輔助滿足要求時,就已經觸犯到了我國刑法,屬於幫助自殺的行爲,涉嫌了故意殺人罪

  而且,我國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國家,一旦安樂死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就可能會被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起來,成爲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罪惡之源!

  除此外,我國對道德、親情的觀念較深,親眼看着父母、親人死亡,對很多人而言根本就做不到

  在腫瘤科的住院部,癌症終末期患者比比皆是,但大部分家屬都沒有放棄治療,甚至是在患者臨終的一刻,他們仍在苦苦哀求醫生進行搶救治療。

  所以我們連親人因病死亡的結局都無法面對,更何況是在患者還有生命時,用安樂死的方法剝奪他們剩餘的生命!

  雖然我國沒有安樂死合法化,好在終關懷已經開始了普及和發展!

  臨終關懷的目的,並不是讓患者放棄治療,而是讓患者走的儘量安詳一些。這其中包括了對疼痛的治療、對其他不適症狀的緩解、醫療人員給予充分的安慰和關懷、家屬陪伴等等。這些治療既能夠緩解患者的痛苦,也能讓患者沒有遺憾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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