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闢謠|抹黑英雄必受嚴懲,歪曲歷史絕不容忍
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座標,歷史是真實而厚重的集體記憶。近年來,隨着短視頻、直播平臺和自媒體的發展,少數人爲博取流量、製造話題,打着“揭祕歷史”“戲說野史”等旗號,編造涉黨史軍史謠言,歪曲英雄事蹟,甚至在烈士陵園直播擺拍、侮辱烈士陵墓,嚴重傷害社會公衆情感,破壞崇尚英雄、緬懷先烈的社會風尚。
對此,公安機關、網信部門、人民法院等持續依法打擊歷史虛無主義和侮辱英烈違法犯罪行爲。無論是散佈謠言、誹謗英雄烈士,還是在線上線下實施褻瀆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爲,都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編造涉黨史謠言,歪曲歷史事實依法受罰
近年來,一些網絡賬號刻意迎合獵奇心理,藉助所謂“鮮爲人知”“真實內幕”“歷史揭祕”等噱頭,通過拼湊、篡改甚至憑空捏造歷史事實,誤導公衆認知。
2025年,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兩起典型案件。網民鄧某傑在網絡平臺編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消滅日軍數量等虛假信息,惡意歪曲抗戰歷史;網民張某藝編造所謂“紅軍資助關東軍”等不實內容,在網絡上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二人作出處罰。
歷史不是可以隨意編造的“故事素材”,更不是博取關注的“流量密碼”。對於編造傳播涉黨史、軍史謠言,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
多次侮辱英烈,最終獲刑九個月
網民王某玉長期在網絡平臺發佈侮辱、誹謗英雄烈士內容,多次發佈涉及英雄先烈的不當言論,累計瀏覽量超過1萬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最終,人民法院依法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發表觀點”絕不是侮辱英烈的擋箭牌。當行爲突破法律底線,損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就可能觸犯刑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規定,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爲吸引流量直播踩墓,褻瀆烈士紀念設施被依法追責
隨着網絡直播興起,一些人爲追求流量,將違法行爲搬進直播間,甚至把烈士陵園當成擺拍、惡搞的場所。
據央視新聞報道,張某夥同吳某平前往烈士陵墓附近進行網絡直播,直播過程中,吳某平腳踩烈士陵墓,張某不僅沒有制止,還慫恿其攀爬烈士墳墓擺拍造型,並通過直播傳播相關畫面,嚴重褻瀆烈士紀念設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兩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烈士紀念設施承載着國家記憶和民族精神,任何侮辱、毀損、褻瀆行爲都突破了法律底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落地施行之後,2018年5月10日,最高法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強對英雄烈士的全面保護,依法懲處侵害英烈權益、褻瀆英烈形象等違法行爲。根據通知,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刑事案件,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犯罪的行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還有一些主播爲了製造效果,在直播過程中隨意調侃革命先烈。網民姚某在網絡直播中公然發表調侃革命烈士邱少雲的不當言論,引發網友強烈譴責。姚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陳述違法行爲,公安機關依法對姚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該案件同樣釋放出鮮明信號:侮辱英雄烈士絕非所謂“開玩笑”“直播效果”,任何突破法律和社會公德底線的行爲,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保護英烈的法律體系日益完善
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英雄烈士保護制度,對侮辱英烈、歪曲歷史等行爲形成了行政、民事、刑事相銜接的法律保護體系。
201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進一步強化刑事保護力度。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也爲依法打擊侮辱英烈、傳播違法信息等行爲提供了法律依據。
無論是在網絡發佈侮辱誹謗內容,還是在線下毀損、踩踏烈士紀念設施,都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追責。
擦亮辨別雙眼,共同守護歷史記憶
互聯網時代,各類所謂“揭祕歷史”“另類解讀”“野史真相”層出不窮,其中夾雜着不少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甚至憑空捏造的內容。廣大網民應增強辨別能力,堅持以權威史料和官方發佈爲依據,不輕信、不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對於網絡上借“戲說”“揭祕”“還原真相”之名歪曲黨史軍史、侮辱英雄烈士的內容,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轉發、擴散造成不良影響。同時,要樹立法治意識,充分認識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編造傳播涉黨史軍史謠言,或者褻瀆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爲,都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發現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可及時向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守護英雄榮光,捍衛歷史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