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王某(男,55歲)捏造“槍戰”網絡謠言,被依法行政拘留

來源: 更新:

近日,山東煙臺公安網安部門依法查處一名爲博取眼球、吸粉引流,故意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

轄區網民王某在網絡平臺發佈一條短視頻,視頻拍攝地爲西城商業街,該視頻配有“砰、砰、砰……”的槍聲,並配文稱“**花餑餑發生驚恐一幕”,還在評論區回應網民,謊稱“昨晚西城商業街槍戰”等。

該視頻措辭驚悚、指向明確,發佈後迅速引發網民關注、討論,造成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引發不良社會影響。

經查,該內容純屬編造。王某(男,55歲)對故意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供認不諱,稱發佈上述內容是爲了“博取眼球”“吸粉引流”。

目前,王某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相關不實內容已刪除。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故意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爲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息來源:“棲霞公安”微信公衆號、“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