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網安局再次公佈15起涉汛涉災網絡謠言案例
據“公安部網安局”消息,依託“淨網—2026”專項行動,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持續嚴厲打擊編造傳播涉汛等涉災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再次公佈1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廣東深圳網民陳某斌(男,36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剪輯拼接美國颶風肆虐致城市嚴重損毀的現場畫面,在抖音平臺發佈並謊稱系颱風“紅霞”災情現場,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該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2
廣東深圳網民陳某如(男,37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將深圳市發佈的《颱風天配送安全通知》進行篡改,並將篡改後的《通知》截圖在微信平臺散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3
廣東清遠網民楊某(男,36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內容爲“緊急情況!明天週四我市停課!停業!停工!”的多篇涉汛情停課、停業、停工虛假通知,並在微信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公共秩序,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楊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4
廣東中山網民黃某華(男,50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編造“橫縣水災,死了不少人,只是官方不公開而已”“單是甘棠高棠村,就死了十幾個,但官方說沒有人死亡”等虛假信息,在微信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該黃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5
廣東中山網民王某波(男,36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將其他地區的颱風災害視頻剪輯、拼接,謊稱是中山市受災情況,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6
廣東韶關網民林某(男,61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將往年水災視頻進行剪輯、拼接,謊稱是“今年前幾天發生的災情”,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林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7
廣東東莞網民吳某江(男,18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將自己與朋友在河中游泳的視頻進行剪輯,並謊稱“今天去河邊玩看見這兩個人被颱風吹走了”,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吳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8
廣東惠州網民董某健(男,20歲)、李某林(男,62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採用“移花接木”的方式,編造“惠東黃埠暴雨致大量車輛被淹”“惠州地區‘紅霞’颱風水漫街道、水浸汽車”等虛假信息,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上述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9
廣東惠州網民王某龍(男,30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將一段從網上下載的與颱風無關的視頻進行剪輯、拼接,謊稱“颱風天有人被困塔吊”,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10
廣東惠州網民曾某志(男,44歲)、鮑某(女,38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生成了主要內容爲“颱風天還要送10單外賣”“外賣小哥抱着電線杆被吹起”的虛假信息,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產生不良影響,擾亂公共秩序。
目前,上述二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11
安徽安慶網民孫某立(男,55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在抖音平臺發佈某河道漲水視頻,謊稱“大雨過後河道水面瞬間暴漲,淹死了幾個人”,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孫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12
甘肅天水網民趙某平(男,40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編造“昨天天水死了十三人,失蹤二十六人”等虛假信息,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趙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13
甘肅定西網民王某(男,31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編造“山洪災害死了100多個人,拉到醫院裏搶救的都死了”等虛假信息,在微信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王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14
廣西橫州網民蒙某斌(男,36歲)、零某成(男,60歲)、孫某泉(男,51歲)、林某萍(女,41歲)爲博取關注,編造傳播某超市“裏面死了幾十人”“裏面死了40多人”“不低於200人”等虛假信息,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部分當地民衆恐慌,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上述四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案例15
廣西橫州網民林某萍(女,41歲)爲博取關注、吸粉引流,編造傳播“災區羣衆沒有收到物資、資助款項沒有發到受災羣衆手上”“捐贈物資是他人賺錢工具”等虛假信息,在抖音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影響防汛救災工作正常開展。
目前,該林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一)故意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爲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