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70歲以上老人就醫新規落地?謠言!
近日,一則“4月1日起,70歲以上老人就醫新規正式執行”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該消息着重提醒完成“老年人就醫資格待遇備案”,否則將無法享受優先待遇,引發不少老年羣體及家屬的擔憂。
爲覈實消息的真僞,平臺迅速展開查證工作。經向多方權威部門覈實,截至目前,國家、山東省以及濟寧市均未發佈任何與之相關的政策調整文件,網傳信息純屬謠言。


針對網傳消息中提到的“慢性病可申請門診慢特病認定”“子女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綁定親情賬戶”“長期異地居住老人可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等內容,記者瞭解到,這些均爲實施多年的常態化便民服務,並非所謂“4月新政”。
同時,不存在“必須提前備案才能享受老人優待”的全國性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老年人優待政策的通知》,老年人憑居民身份證、老年人電子優待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的老年人優待證中任何一種有效證件,享受我省老年人優待政策,實現各市互認、省內通用。符合條件的老人可享受優先就診、化驗、檢查、交費、取藥,優先安排住院;省外老年人來魯旅行期間突發疾病的,醫療機構提供急診“綠色通道”。
記者進一步查證發現,國家醫保局曾發佈《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該文件是國家醫保局爲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而出臺的一部配套規章,旨在推動醫保基金使用監督管理邁向更加規範、精準和更具操作性的新高度。該《實施細則》中,沒有提及有關70歲以上老人看病的相關政策。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醫保政策調整均會通過官方渠道發佈,切勿輕信網絡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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