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溼地之美《濟寧市溼地保護條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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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新聞網·更濟寧訊(記者 吳楠)3月11日上午,濟寧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濟寧市溼地保護條例》。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溼地保護和修復工作,把溼地保護作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作出了一系列強化溼地保護修復、加強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山東省溼地保護條例》的出臺,國家、省級層面溼地保護制度框架逐步完善,明確了溼地資源調查評價、面積總量管控、分級管理、監測預警、用途管制、合理利用、科學修復等各項重要制度。濟寧溼地資源豐富、類型多樣,河流溼地、湖泊溼地、沼澤溼地和人工溼地交織成網,全市溼地總面積穩定在255萬畝以上,現有重要溼地7處,其中南四湖國際重要溼地是我國淮河以北面積最大、保存較好、結構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溼地,濟寧也成功入選了國際溼地城市,近年來又爭取實施了中央財政支持的黃河下游溼地(山東段)生態保護和修復項目,健全完善了溼地保護協調機制,持續推動溼地保護修復與治理。

爲了更好地加強濟寧溼地保護,維護溼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持續提升國際溼地城市建設品質,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安排,2025年濟寧市啓動了《濟寧市溼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工作,在充分銜接上位法規定、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等基礎上,有序開展了《條例》起草工作,經各方共同努力,《條例》於2025年11月6日經濟寧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於2025年11月20日經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於2025年12月3日由濟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佈,於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三十一條,涵蓋總則、溼地資源管理、溼地保護與利用、溼地修復、監督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貫徹上級部署 築牢法治根基

《條例》嚴格對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溼地保護法》《全國溼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及《山東省溼地保護條例》等上位法和國家、省溼地保護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濟寧市實際進行細化與創新,確保上級關於溼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在濟寧落地生根。

壓實保護責任 健全管理體制

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溼地保護負總責,實行溼地資源總量控制,層層落實管控目標,統籌管理、分部門實施的管理體制。明確溼地管理工作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生態環境、城鄉水務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統籌保護與利用 推動可持續發展

明確溼地利用原則和產業優化、生態旅遊等相關規定,鼓勵開展溼地生態旅遊、生態農業、生態教育、自然體驗等活動,以科學利用促進溼地可持續發展。同時,對重要溼地和一般溼地開展利用活動進行分類指導,引導重要溼地所在地區實施產業優化,促進溼地保護與生態旅遊、科普教育等深度融合,讓廣大羣衆在親身體驗中參與溼地保護,增強生態獲得感與幸福感。

立足市情實際 突出濟寧特色

針對濟寧人工溼地佔比高、採煤塌陷區新生溼地豐富等特點,專門完善了相關管理機制,強化保護修復措施,結合濟寧溼地資源特點,《條例》專門從市級層面細化完善人工溼地和採煤塌陷區新生溼地的保護管理機制,強化管理舉措,提升管理效能,爲全市溼地資源的科學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溼地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下一步,濟寧將堅定不移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全力抓好《條例》宣傳貫徹實施。一是廣泛開展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通過政策解讀、案例講解、新媒體推送等方式,多維度、分層次宣傳,確保深入人心、覆蓋廣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溼地生態保護的良好氛圍。二是細化配套措施。對照《條例》中關於溼地資源調查、總量管控、分級管理、監測預警、科學修復等各項規定,研究制定配套實施細則,明確操作流程和責任分工,確保《條例》各項要求可落地、能執行,爲溼地保護管理提供紮實的制度支撐。三是強化執法監管。協同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執法,暢通公衆監督和舉報渠道,依法嚴肅查處破壞溼地資源的違法行爲,強化警示震懾,切實維護溼地生態安全。同時,積極探索溼地合理利用新模式,科學實施溼地修復工程,爲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推動“美麗濟寧”建設作出溼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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