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了!“孩子被拐”是演的,真相是→
近日,某視頻博主發佈視頻稱,自家孩子在四川瀘州城區步步高商場附近路邊玩耍時,險些被人販子拐走,並描述所謂“驚險過程”。該視頻收到點贊3247個、留言546條、轉發5112次,內容也得到擴散。
瀘州市公安局新聞宣傳科發現該內容後,立即與龍馬潭公安分局相關警種第一時間開展調查、實地走訪、調取監控,詢問相關人員等工作。
監控顯示,小朋友放學後與同學一起直接乘坐家人的車輛離開,不存在博主視頻中所描述的“拐騙”情節或相關可疑人員。
經公安對發佈者王某詢問,王某供述發佈的視頻內容爲虛構。該博主因編造、傳播不實信息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主動公開道歉、刪除視頻。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專家表示,博主爲博取流量編造併發布孩子被人販子拐走的虛假警情,該行爲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需根據情節輕重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同時,網信、公安等監管部門可依據網絡相關監管規定,對博主作出責令整改、限制賬號功能、關閉賬號等處理。
涉事網絡平臺若未履行審覈、刪除等法定義務,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承擔連帶責任。
追求流量
不能沒底線
來源:四川互聯網舉報闢謠平臺、“中國青年報”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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