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成都4S店燃爆事件”造謠者被處罰(2025年12月29日)
2025年12月29日
闢 謠 成都警方查處2名涉“成都4S店燃爆事件”造謠者
詳情:12月28日下午,成都市高新區南三環路四段一汽車銷售服務店鋪外發生燃爆事件。經警方初步調查,段某(男,54歲,本市人)因與店鋪存在糾紛,在店門外引燃易燃物品,造成其本人當場死亡、現場4人受傷。事件發生後,個別網民編造發佈“客戶是在礦山上班的能接觸到炸藥”“消費者未湊齊全款,4S店拒不退還定金”等信息,引發關注。
經查,糾紛所涉車輛於2022年10月全款購買,網傳“因未湊齊全款要求退定金遭拒”不屬實。同時,段某曾在某運輸公司工作,現無業,非礦山工作人員,亦無礦山從業經歷,網傳“客戶是在礦山上班的能接觸到炸藥”不屬實。綜合走訪摸排、相關場所依法搜查等調查情況,初步判斷燃爆物系段某自制,相關物證已送專業機構檢驗。
針對以上不實信息,公安機關依法開展覈查,涉事網民“曾望明天”(曾某,男,26歲)、“龍大”(龍某,男,30歲)等臆測、編造、散佈相關謠言,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目前,以上人員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來源:“成都網絡闢謠”微信公衆號)
闢 謠 重慶機場集團闢謠“特殊招聘渠道”詳情:近期,某中介機構以“央國企崗位對接人”名義,聲稱可通過“內部推薦”等方式“搞定重慶機場工作”,導致應聘者上當受騙。重慶機場集團鄭重聲明:從未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提供招聘中介服務,亦未授權任何主體舉辦筆試、面試等輔導培訓,無任何“特殊招聘渠道”。任何宣稱“資格審查包過”“測試包過”“付費內推錄用”等行爲,均爲欺詐。請應聘者提高警惕,通過官方途徑參與招聘,切勿交納任何費用,謹防受騙。(來源:“重慶闢謠”微信公衆號、“重慶機場集團”微信公衆號)
科 普 醫生最想告訴你4個關於B超的常見誤區
詳情:超聲檢查(俗稱B超)是臨牀最常用的影像學檢查之一。然而,很多患者對B超存在“認知誤區”和疑問。在此針對四個常見疑問進行解答,幫助您更明白、更安心地完成檢查。
一、超聲檢查有輻射嗎?安全嗎?
超聲檢查很安全,過程中完全沒有輻射。孕婦、嬰兒都可以做,並且短時間內也可重複做。其工作原理是超聲波進入人體後碰到不同組織,反射回聲波,經過編碼處理變成圖像,可以輔助醫生判斷病情。同時,檢查時在皮膚上塗抹的超聲耦合劑,能填充探頭和皮膚之間的空隙,更好地助力聲波的傳播,從而獲得高質量的超聲圖像,它無毒、無味、無刺激,也很少產生過敏反應。
二、爲啥部分超聲檢查要求空腹?
超聲波在傳播過程中最怕遇到氣體,氣體就像是一道“結界”,讓超聲波一碰到它就全反射回來,導致無法正常探查深層組織器官,干擾檢查結果,甚至容易漏診。而進食後,胃腸道會產生氣體,這些氣體和食物殘留都會影響超聲波的傳播。因此,在檢查肝、膽、胰、脾、腎及腎上腺、腎動靜脈、腹部大血管、後腹膜及腹部腫塊等常規超聲檢查時都需要空腹。一般建議前一天晚上10點後就禁食禁水,空腹8小時以上。
三、一定要憋尿嗎?
有些超聲檢查項目需要多喝水“憋尿”,如膀胱、輸尿管、前列腺等泌尿系統檢查,子宮、附件等經腹婦科檢查及經腹早孕等檢查。憋尿可讓膀胱像“氣球”一樣鼓起,從而把下腹部的腸管等推開,減少腸道氣體對檢查的干擾。當然也有一種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排尿,那就是經陰道超聲檢查。
四、超聲異常要不要緊?
如遇超聲檢查提示異常,建議到對應的專科諮詢,醫生會結合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有些可能還需要接受進一步其他檢查。(來源:“浙大一院”微信公衆號)
關 注 中央網信辦發佈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
詳情:爲加強網絡名人賬號常態化管理,引導其自覺規範網上行爲,防範不當網絡言行造成負面影響,中央網信辦制定了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對行爲邊界作出明確規定。
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
(一)傳播低俗內容。故意不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編造黑話爛梗,使用污言穢語、粗鄙表達,以打擦邊球、使用暗語等方式傳播軟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內容。
(二)宣揚不良价值導向。編造話語體系,宣揚“躺平擺爛”“頹廢厭世”“炫富拜金”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良思想,鼓吹極端偏激情緒,調侃戲謔主流價值,製造販賣焦慮。
(三)打造審醜不良人設。打造惡搞浮誇、裝瘋賣傻、以醜爲美、自我矮化等違背公序良俗的人設,惡意營銷“前科人員”“黑社會”等身份,挑戰公衆認知底線。
(四)傳播不實信息。杜撰經歷、仿冒身份,傳播僞科普、僞史學等僞知識,虛構誇大產品、服務效果,未作標註編造劇情、擺拍演繹,混淆視聽。
(五)歪曲解讀政策和公共事件。斷章取義、對立解讀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法規,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拼湊剪輯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細節、進展,發起所謂民意投票調查等,操縱或誤導公衆認知,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六)鼓動羣體對立。不當關聯地域、民族、性別、職業等信息,標籤化、污名化炒作社會熱點事件,挑動網民互撕謾罵、拉踩引戰,製造社會矛盾對立。
(七)隨意開盒掛人。在網上發佈或傳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證號、行蹤軌跡、住所等隱私信息,或組織煽動網民發佈貶低歧視、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引發網絡暴力。
(八)組織約架論戰。因個人爭端和利益衝突等原因,策劃或組織網上論戰罵戰、線下約架,攻擊競爭對手,挑起網絡戾氣,佔用公共資源。
(九)徵集負面線索。以“代理維權舉報”等名義,公開徵集涉地方、企業、單位、他人負面信息或商業祕密,用於抹黑攻擊、敲詐勒索。
(十)號召粉絲聚集。鼓勵網民打卡未開發區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誘導粉絲前往與社會熱點事件相關的區域地點,干擾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實施利益要挾。憑藉“網紅”身份,以在網上曝光他人爲要挾,要求給予特殊服務、“優惠免單”等優待,或在公共場合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爲。
(十二)開展無資質運營。未經許可或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從事薦股投資、醫療售藥、職業中介、新聞採訪、講經傳教等需要特定資質的活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十三)隱蔽從事黑灰產。操作利用矩陣賬號,將網民引流到羣組等環節,發佈極端言論,或從事賭博、詐騙、水軍、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爲。(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
本文來源:互聯網聯合闢謠平臺
微信編輯: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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