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網絡名人賬號行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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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網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網信辦:

網絡名人賬號粉絲數量大、社會關注度高,在互聯網上有較強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爲加強網絡名人賬號常態化管理,引導其自覺規範網上行爲,防範不當網絡言行造成負面影響,我辦制定了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對行爲邊界作出明確規定。

各網站平臺要認真落實法律法規要求,以及《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照負面清單,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健全涉及網絡名人賬號管理的社區規則、用戶協議,依法依約加強對網絡名人賬號發佈信息、直播互動、開設話題等行爲管理,引導網絡名人賬號運營者合理使用影響力,規範網上言行。各地網信部門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指導監管,督促相關網站平臺做好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規範管理工作。


附件: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


中央網信辦祕書局

2025年12月25日


網絡名人賬號行爲負面清單

(一)傳播低俗內容。故意不規範使用語言文字,編造黑話爛梗,使用污言穢語、粗鄙表達,以打擦邊球、使用暗語等方式傳播軟色情、性暗示等低俗媚俗內容。

(二)宣揚不良价值導向。編造話語體系,宣揚“躺平擺爛”“頹廢厭世”“炫富拜金”等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良思想,鼓吹極端偏激情緒,調侃戲謔主流價值,製造販賣焦慮。

(三)打造審醜不良人設。打造惡搞浮誇、裝瘋賣傻、以醜爲美、自我矮化等違背公序良俗的人設,惡意營銷“前科人員”“黑社會”等身份,挑戰公衆認知底線。

(四)傳播不實信息。杜撰經歷、仿冒身份,傳播僞科普、僞史學等僞知識,虛構誇大產品、服務效果,未作標註編造劇情、擺拍演繹,混淆視聽。

(五)歪曲解讀政策和公共事件。斷章取義、對立解讀國家大政方針和政策法規,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拼湊剪輯歪曲公共事件原因、細節、進展,發起所謂民意投票調查等,操縱或誤導公衆認知,損害黨和政府公信力。

(六)鼓動羣體對立。不當關聯地域、民族、性別、職業等信息,標籤化、污名化炒作社會熱點事件,挑動網民互撕謾罵、拉踩引戰,製造社會矛盾對立。

(七)隨意開盒掛人。在網上發佈或傳播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證號、行蹤軌跡、住所等隱私信息,或組織煽動網民發佈貶低歧視、侮辱謾罵、造謠誹謗等違法和不良信息,引發網絡暴力。

(八)組織約架論戰。因個人爭端和利益衝突等原因,策劃或組織網上論戰罵戰、線下約架,攻擊競爭對手,挑起網絡戾氣,佔用公共資源。

(九)徵集負面線索。以“代理維權舉報”等名義,公開徵集涉地方、企業、單位、他人負面信息或商業祕密,用於抹黑攻擊、敲詐勒索。

(十)號召粉絲聚集。鼓勵網民打卡未開發區域、交通要道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誘導粉絲前往與社會熱點事件相關的區域地點,干擾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十一)實施利益要挾。憑藉“網紅”身份,以在網上曝光他人爲要挾,要求給予特殊服務、“優惠免單”等優待,或在公共場合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爲。

(十二)開展無資質運營。未經許可或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從事薦股投資、醫療售藥、職業中介、新聞採訪、講經傳教等需要特定資質的活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

(十三)隱蔽從事黑灰產。操作利用矩陣賬號,將網民引流到羣組等環節,發佈極端言論,或從事賭博、詐騙、水軍、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爲。


來源:“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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