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引發哄搶,“白菜”被“白採”,種植戶的損失誰來賠?

來源: 更新:

近日,一則“白菜免費”的不實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後,導致內蒙古赤峯一菜地種植戶近200畝白菜被聞訊湧來的人羣“白採”,損失慘重。

造謠和哄搶的行爲將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網絡狂歡與無序採摘過後,種植戶的損失該由誰來擔?

網傳視頻宣稱“白菜免費”

種植戶損失慘重

在網傳的一則視頻中,博主的鏡頭面向一片齊整的白菜地,並配文稱“幾百畝大白菜現在都不要了”“內蒙古歡迎您來撿白菜”。這條未經覈實的視頻被髮布後,又經個別媒體和部分網友傳播,讓事發菜地的種植戶李先生最終在11月6日上午見到了失控的一幕。

李先生回憶白菜遭哄搶時的情景:“開始時來了三五個人,我說你們砍幾個回家喫就行,別再來砍了。(後來)突然間來了七八百人,跟他們說不讓砍,但現場根本控制不住了。”

網絡謠言引發哄搶,“白菜”被“白採”,種植戶的損失誰來賠?

李先生向媒體表示,“白菜本已聯繫好了銷售渠道,正準備陸續採收上市,卻遭遇哄搶,經過初步估算,被採摘白菜面積約200畝,每畝損失約5000元,總計損失接近100萬元。”李先生曾在社交媒體上澄清,“從來沒說過白菜不要了免費砍”。

11日晚,赤峯市松山區發佈情況通報,稱針對網民在網絡平臺反映“因網上傳播免費採收白菜信息,致使自己菜地的白菜被他人採收”的問題,松山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已經成立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置工作,後續情況將及時向社會發布。

▲圖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

集體哄搶“法不責衆”?

參與者需退賠,行爲或構成犯罪

相關視頻顯示,現場有人攜帶麻袋,騎着電動車或開車來到菜地採摘白菜。其中,部分採摘者“有備而來”且不顧勸阻的行爲,顯然已超出“誤信網傳免費”的範疇,是“法不責衆”的預期下對種植戶財產權的公然侵犯。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鄒兵建分析,“部分人會覺得既然大家一起這麼做,好像法律也沒辦法對他進行處罰,這種認識其實是誤解。以哄搶爲例,除了要承擔返還原物的民事責任,還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圖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

實際上,這場關於“白菜免費”的風波,已經從起初的“鄰里拿菜”演變爲一場漠視規則與法律的集體哄搶。那麼,什麼是“哄搶”?它離犯罪還有多遠?

鄒兵建解釋,通常說將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有很多種方式,包括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搶劫、搶奪,哄搶也是其中一種方式,主要表現爲很多人在一塊,通過採用非暴力的手段公然拿走他人財物。哄搶行爲最嚴重的情況是構成犯罪,如果情節沒有那麼嚴重、數額沒有那麼大,至少也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即便未達刑事立案標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盜竊、哄搶公私財物的,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罰款。

有事件知情人向媒體透露,事後有少數採摘者聯繫李先生歸還菜錢,也有人道歉稱是“無心之失”,但依據法律規定,所有參與哄搶者都必須履行退賠義務。

編造、發佈網絡謠言

造謠者應承擔什麼責任?

此前哄搶農產品的案例中,多是附近村民的自發行爲,而這次哄搶白菜背後,有網絡謠言的推波助瀾,侵權人不僅有哄搶白菜的人,還有編造與發佈“白菜免費”信息的人。

普法博主、公益律師王躍旭指出:“發假消息直接導致菜農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視頻還故意造謠、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可以直接行政處罰。”

網絡謠言的傳播速度與破壞力常會超出人們的預想。一條未經覈實的短視頻,經過算法推薦與社交裂變,特別是經過一些媒體“背書”後,虛假的信息呈指數級擴散。而當“免費”“撿漏”等關鍵詞與“田園生活”“豐收喜悅”的畫面結合,更易激發部分人羣“佔小便宜”的心理。

▲圖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

王躍旭補充提示,不加覈實、不經標註就發佈或轉發信息,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權利,帶來嚴重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利用網絡和相關信息技術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散佈謠言以及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爲,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白菜被“白採”不只是道德問題、更是法律問題。造謠者固然可惡,但那些未經覈實、盲目傳謠,甚至親自下場的人,也是謠言的助推手和哄搶的共犯。有些人抱有“法不責衆”的幻想,殊不知,“法不責衆”並非法律的寬容,而是對法律的誤解,對道德的漠視。哄搶事件裏,沒有白撿的便宜,只有“違法必究”的正義。

▷信息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