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網—2025|散佈“買賣兒童器官”“移動手術車”等網絡謠言製造恐慌?一網民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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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網絡謠言?

一網民被處罰!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需恪守法律底線。近日,福建福安市公安機關快速查處一起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案,依法對造謠網民作出行政處罰。

2025年10月14日,林某(女,36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了內容爲“穆陽等地出現人販子買賣兒童器官”的謠言信息,造成當地居民恐慌,引發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點擊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XeBejDpImkn3e8Y-X4DNWw看謠言視頻)

經查證,林某發佈的信息純屬虛構。

目前,屬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林某處以行政處罰。


網絡造謠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可能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01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編造、散佈虛假信息,損害他人名譽的,需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民事責任。

0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10日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03刑事責任如編造傳播的虛假信息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

·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

· 尋釁滋事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明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1嚴守法律底線,做網絡文明的踐行者自覺遵守互聯網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每一次轉發與發佈,都是一份責任。

02提高辨別能力,做網絡謠言的抵制者面對誇張、聳人聽聞的信息,請保持理性,多方覈實,不輕信不盲從,拒絕成爲謠言的“二傳手”。

03積極參與舉報,做網絡空間的守護者如發現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請及時通過官方渠道舉報。讓我們攜手,共築清朗、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END—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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