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發帖、發佈虛假評論,兩名“網絡水軍”被判刑

來源: 更新:

如今,網絡平臺上時常會出現一些小廣告,宣稱可以僱人幫忙刪帖、有償發帖等。可千萬別信!這些看似敲敲鍵盤就可以輕鬆賺快錢的“網絡水軍”行爲,很可能已涉及犯罪。

近日,四川省蒼溪縣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這樣一起“網絡水軍”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葛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葛某系夫妻關係,2019年3月至2023年2月,兩人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在“天涯社區”“麻辣社區”等網站從事曝光、舉報類帖文的發佈及推廣業務。被告人葛某負責註冊網站賬號及會員,並通過微信添加需求客戶。被告人李某負責與委託人聯繫,按照委託人的需求發佈帖文並進行推廣,收取相應的報酬,業務範圍遍佈全國各地。

經查,爲獲取高額報酬,兩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採用批量操控軟件、購買賬號進行虛假評論的方式,向他人提供有償發佈虛假評論、製造虛假瀏覽量等服務,期間發佈並推廣了大量涉政、涉公職人員的虛假信息。因發佈內容極具敏感性,引發廣大網民的關注和討論,引起網絡輿情,給相關單位、個人名譽造成損失,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截至案發,兩名被告人通過爲他人提供網絡發帖及推廣等服務,涉案金額達16.2萬元,單起涉案金額達1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葛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非法經營額共計人民幣16.2萬元,擾亂市場秩序且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系主犯,起主要作用,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葛某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二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圖源“法治網”微信公衆號


法官說法

蒼溪縣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邱孟玲

冒充客服、虛構相關網站工作人員的身份,接受他人委託,在相關網站上發佈帖文、推廣,採用操控軟件的方式,向他人有償提供發佈虛假評論、製造虛假瀏覽量等服務,獲取利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

本案中,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而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受他人委託在網絡上發佈謠言,其非法經營額達人民幣16萬餘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二人行爲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本案有效規制了網絡謠言及相關犯罪,還清白者清白,替無辜受害人正名撐腰,對於構建文明和諧的網絡空間秩序具有一定的引導意義,彰顯出人民法院堅決打擊利用信息網絡攻擊他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等行爲的堅定決心和態度。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印波

本案在性質認定與量刑上符合現行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體現了對網絡水軍行爲的依法嚴肅懲治。法院嚴格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審慎適用了非法經營罪,展現了對於這種容易引發聚量式侵權行爲的刑事司法預防,有助於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信息生態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由於該領域存在大量的犯罪黑數,上下游已經形成了極爲猖獗的灰色產業鏈,亟待相關典型司法案例提供指引。

本案的宣判則極具影響力,對整個網絡營銷行業傳遞了“非法有償發佈虛假信息、刪帖即爲非法經營”的強烈信號,實現了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效果,尤其對寄生於該產業鏈的經營者與操作者將起到以儆效尤的威懾作用。

未來,仍然需要加強技術取證手段、健全投訴舉報受理機制、完善對輕度刷量行爲的治安處罰機制,以實現對該類不正當經營行爲更精準的監管與懲戒。


▷信息來源:“法治網”微信公衆號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