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撿28萬LV包索要5萬”被公安部通報:是演的!
昨天,公安部公佈10起
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一發生在上海
案例一:劉某明、李某洋、方某慶、盛某琳虛假擺拍“上海老伯撿拾名包後向失主勒索5萬元”網絡謠言案
近日,上海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劉某明(男,34歲)經營一家奢侈品回收店,爲提升店鋪知名度、吸粉引流,夥同店鋪員工李某洋(男,25歲)通過經紀公司招募方某慶(男,62歲),前往太古匯擺拍了內容爲“上海老伯撿拾名包後向失主勒索5萬元”的虛假視頻後,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店鋪主播盛某琳(女,29歲)作爲視頻中演員出現。該視頻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大量網民給予負面評價,對當地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先前報道:
“叔,你開個價,但是別太過分。”
“5萬,我可以考慮一下。”
近日,一則“上海老伯街頭撿拾價值28萬元名牌包後向失主索要5萬元”的視頻引發熱議。記者從上海靜安警方獲悉,該視頻實爲某自媒體爲博取流量而精心策劃的虛假擺拍。目前,涉案人員均已被警方依法處罰。
視頻中,一名女子故意將價值約28萬元的名牌女包置於南京西路商圈的一網紅打卡地,自稱要“測試市民誠信度”,還稱:“如果撿到包的當事人拾金不昧,將給予1000元獎勵。”
視頻顯示,約1小時後,一名上海老伯見無人看管,迅速“撿”走該包。當該女子上前索要時,這名老伯起初稱“包是自己買給老婆的”,隨後又向該女子索要5萬元才肯歸還。兩人討價還價後,老伯最終收取了1000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該視頻迅速在多個網絡平臺傳播,大量網民給予負面評價,紛紛譴責上海老伯素質低下,還有許多“地域黑”帶節奏,對城市形象造成惡劣影響。接到許多網民私信後,靜安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該視頻實爲惡意虛假擺拍,涉案自媒體爲吸引流量,故意編排劇本、聘請演員、拍攝虛假視頻。
原來,涉案人員劉某某經營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並在多個網絡平臺開設自媒體賬號。爲提升店鋪知名度、吸引網絡流量,劉某某糾集員工李某某共同策劃所謂“誠信測試”系列短視頻,以“測試撿包者能否歸還”爲核心主題。他們預先編寫視頻腳本、選定拍攝地點,並通過經紀公司以400元報酬招募方某某扮演“上海老伯”,並提前拉羣發佈腳本。
7月7日,李某某帶領店鋪主播盛某某及方某某前往石門一路沿街廣場,按照事先擬定的腳本進行拍攝,並將剪輯後的視頻發佈到多個自媒體賬號。
目前,違法行爲人劉某某、李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靜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盛某某、方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靜安公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副所長韓培培表示,視頻、社交媒體絕非虛假擺拍、引流營銷的“法外荒原”。公安機關將會同網信部門,持續加大對惡意虛假擺拍、編造散佈不實信息、發佈違背公序良俗內容等違法犯罪行爲的打擊力度,堅決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同時,提醒廣大網民和自媒體從業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序良俗,共同守護網絡文明。
其他案例
案例二:劉某峯編造傳播“進入雲南玉溪城區必須繳費200元”網絡謠言案
近日,雲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劉某峯(男,50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了內容爲“爲了響應國家號召,即日起玉溪政府決定:凡是進入玉溪城區的必須繳納200元的城鎮維護費用,該費用可以在5年內隨意出入玉溪城區!500元可以一輩子隨意出入玉溪!”的謠言信息,引發大量網民關注、討論,對當地羣衆造成誤導,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三:王某彪編造傳播“女兒‘王喵喵’走失”網絡謠言案
近日,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王某彪(男,28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使用AI工具生成了一篇內容爲“女兒‘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虛假信息,並配以一張從互聯網上搜到的小女孩圖片後,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引發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誤導不少熱心人士紛紛轉發、助力尋找,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四:李某江編造傳播“四川德陽發生液化氣罐車爆炸”網絡謠言案
近日,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李某江(男,58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社交平臺發佈內容爲“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東湖街道大地村境內,一輛運載液化氣罐的貨車在行駛途中突發起火爆炸。劇烈的燃燒引發十餘次連環爆炸,氣罐被炸飛後墜落在地,周邊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積震碎”的虛假險情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五:王某編造傳播“山西大同地震現場一片廢墟?”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王某(女,57歲)使用某文字類AI工具捏造了涉“山西大同地震”相關謠言信息,之後又利用某視頻生成類AI工具生成與文本對應的視頻,在某社交平臺發佈,並配文稱“大同地震現場:一片廢墟與驚魂”,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六:何某會編造傳播“重慶金科廊橋水鄉6.8級地震”網絡謠言案
近日,重慶公安網安部門查明,何某會(女,53歲)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了內容爲“金科廊橋水鄉三組6.8級地震”的虛假災情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七:劉某編造傳播“山西太原一男子因行車糾紛持刀傷人”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劉某(男,36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以自己前期看到過的一起普通交通糾紛事件爲原型,捏造“司機持刀傷人”的虛假警情,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八:梁某鵬編造傳播“山東濰坊一學生在體測時因爲高溫身亡”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梁某鵬(男,29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編造內容爲“七月八號下午兩點二十七分,山東濰坊高密。十二歲的李亮亮倒在滾燙的塑膠跑道上,距離他剛跑完的400米體測終點僅一步之遙。當時電子屏跳動着39℃高溫,塑膠跑道表面早已突破50℃,他靜靜趴了整整三分鐘.......”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九:劉某元編造傳播“山東威海某小學開學第一天學校塌了?”網絡謠言案
近日,山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劉某元(男,26歲)爲吸粉引流、博取關注,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內容爲“山東威海某小學開學第一天學校塌了”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十:慄某編造傳播“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熱搶救無效身亡”網絡謠言案
近日,廣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慄某(男,36歲)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內容爲“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熱搶救無效身亡”的謠言信息,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當地居民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謹言慎行要牢記。對網上各類“博眼球”信息,廣大網民要加強鑑別、識別,關注權威發佈信息,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網絡空間的清朗,需要每個“指尖”的力量,讓我們攜手讓謠言失去滋生的溫牀。
本文來源:上觀新聞
微信編輯: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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