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靖西市一網民因發佈不實信息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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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29日起,靖西市受颱風接連影響,導致多鄉鎮、村屯出現嚴重內澇。全市全力搶險救災期間,一網民梁某爲博取關注、吸引流量,通過抖音平臺,採用轉發拼接、誇大其詞等方式發佈虛假災情信息,誤導公衆認知,引發社會不必要恐慌,造成惡劣影響。

對此,靖西市委網信辦聯合靖西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迅速覈查,於10月16日依法約談該發佈者,現場通報其違規事實,明確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規,並責令刪除不實內容、簽訂網絡文明承諾書。

在此提醒廣大網民: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災情信息以官方發佈爲準,自覺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爲救災營造良好網絡環境。(來源:靖西市委網信辦、靖西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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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警普法小知識 —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絡安全,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二、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七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靖西市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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