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可報銷藥品僅佔2%?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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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藥監局批准藥品超15萬個,醫保目錄只納入了3159種,僅佔2%”的消息,引發關注。對此,國家醫保局發文稱,這種說法把基於不同統計口徑的數據混爲一談、粗暴比較,刻意壓低目錄內藥品數量佔比,是明顯錯誤的。

目前,統計藥品數量有多種方法:

一種是按照藥品活性成分統計,統計的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的藥品數量。其核心邏輯是:一種藥,無論給藥途徑、劑型如何,無論有多少個廠家生產,只要活性成分相同,就視爲同一種藥。以“阿莫西林”爲例,無論市場上有多少個廠家生產,無論是膠囊、顆粒、注射劑,在醫保目錄中均認定爲1種藥品。國家醫保目錄即按照這種統計方式,目前共有3159種藥品。

另一種是按照藥品批准文號統計,即統計藥監部門批准頒發的每個具體藥品上市許可的“批准文號”數量。其核心邏輯是:同一種藥,因生產廠家、劑型、規格不同,有不同批准文號,會被認定爲多個藥品。以“阿莫西林”爲例,它有多種口服劑型,僅膠囊一種劑型就因規格、廠家不同,至少會有4個不同的批准文號。按此統計,截至2024年底,我國境內生產藥品批准文號超15萬件,有銷售記錄的藥品有11萬餘件。

若對醫保目錄內3159種藥品的批准文號進行換算,其批准文號超7萬件,約佔全國市場有銷售記錄藥品的63%。能滿足絕大多數臨牀需求,對癌症等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持續提升。

來源:國家醫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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