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榮縣一攤主爲博流量自導自演拍視頻,已受行政處罰!

來源: 更新:


在網絡“匿名”“馬甲”下,可以擺拍造謠進行營銷?四川自貢榮縣燒烤攤主張某,用實際行動向我們再次印證,網絡造謠沒有“免責券”,流量至上的“生意經”,終會變成“法律罰單”!

圖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案例回溯

近日,張某爲給燒烤攤“引流”,在某短視頻平臺先後發佈,擺攤“遭黑惡勢力驅趕威脅”的視頻,刻意營造“黑惡勢力欺壓攤販”假象,相關視頻經發布後迅速發酵,引起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圖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目前,張某已因散佈謠言被依法處。

圖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案例回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網警提醒

輕的是嘴,重的是後果:像張某這樣編造涉黑涉惡信息,一旦引發公衆恐慌,就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面臨拘留或罰款。

小的是屏幕,大的是影響:若虛構的是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造成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甚至可能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若發現可疑信息,歡迎撥打110舉報——讓我們一起,給虛假信息“斷網”!

▷信息來源:“公安部網安局”微信公衆號

相關推薦
請使用下列任何一種瀏覽器瀏覽以達至最佳的用戶體驗: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Microsoft Edge 或 Safari。為避免使用網頁時發生問題,請確保你的網頁瀏覽器已更新至最新版本。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