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法修訂後,重大科技任務科普怎麼做?
2024 年 12 月 25 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這是科普法自 2002 年頒佈以來首次修訂。
作爲一名主要從事各類航天器總體設計的航天科技工作者,在我看來,科普法的修訂和實施強化了科技工作者的科普責任,強調了科普與科研的協同定位,爲我們的科普工作提供了明確的制度保障與行動依據,但同時在落地實施方面還有待進一步細化要求,壓實責任,才能獲得實效。
在科普與技術保密之間做好平衡,
並不容易
我最初開始參與科普工作,也是偶然的機緣,由於自身的專業和工作領域比較契合某次科普講座的需求,且文字功底稍好,於是“誤打誤撞”開始了科普工作。
我的科普工作主要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文字創作,偶爾爲科普媒體供稿。2017 年,我參與到葉培建院士的《征程:人類探索太空的故事》圖書創作團隊。2021 年這本書出版後,獲得了一些獎項,包括中國科協“典贊•2021 科普中國”年度十大科普作品、全國優秀科普作品等。另一部分是面向公衆開展科普活動。和很多科普專家比起來,我開展科普活動的頻次不算高。一般是受相關單位和學校邀請,去高校和中小學開展科普宣講,也有一些面向公衆的科普活動,比如“科普中國·星空講壇”、中國航天日相關科普活動等。
新科普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部署實施新技術領域重大科技任務,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組織開展必要的科普,增進公衆理解、認同和支持。”
對我們來說,做科普的主要困難就是如何在重大科技任務的科普與技術保密之間做好平衡。由於航天科技重大任務具有特殊性,一般都涉及國家祕密,稍有不慎就會泄露國家祕密,因此航天科技人員對公衆開展科普的內容必須經過嚴格保密審查,造成不良後果且需承擔相應責任,這種潛在風險也對航天科技人員開展科普工作的積極性產生影響。
此外,參與重大科技任務的工作人員通常工作繁忙,可用於科普工作的時間很少,若頻繁赴社會單位或學校開展科普工作,難免影響本職工作。新科普法從法律層面將科普工作提高到與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但作爲非專職科普工作者,做科普的前提依然是必須確保科研工作不受影響。這也是科研工作者在參與科普活動時,需要仔細處理的一個問題。
特殊科普資源的可獲得性有待提高
新科普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科技企業應當把科普作爲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內容,結合科技創新和職工技能培訓面向公衆開展科普活動。鼓勵企業將自身科技資源轉化爲科普資源,向公衆開放實驗室、生產線等科研、生產設施,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向公衆開放的科普場館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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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天領域,很多單位都建設了規模不小的專業展覽館,但是大多位於內部場所,受限於訪問權限的問題,社會公衆能夠方便參觀的場館較少。此外,對於科技企業(尤其是承擔國家重大工程任務的企事業單位)來說,科普並非主責主業,一般沒有專設的科普部門。但在實操層面依然留有若干問題,尤其是在活動開展方面有不少不便之處。後續還要進一步在新科普法的指導下,通過不斷實踐,探索更多的可能性。
期待加強對虛假錯誤信息的篩選和過濾
新科普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組織和個人提供的科普產品和服務、發佈的科普信息應當具有合法性、科學性,不得有虛假錯誤的內容。”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佈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對傳播範圍廣、社會危害大的虛假錯誤信息,科學技術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澄清和糾正。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讀到以上兩條內容,我也深有感觸。現在一些網絡平臺上,與航天相關的科普內容參差不齊,其中一些創作者並不具備航天專業知識背景,卻常用一些聳人聽聞的標題或敘事方式來吸引流量。另外,還有一些不符合實際的說法在長時間的傳播中以訛傳訛,以假亂真。
我平時經常收到親朋好友轉發來一些網絡信息,問“這是真的嗎”,很多內容明顯是假的,但是沒有專業背景的普通公衆很難辨別真僞。
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很多自媒體提到我國北斗衛星導航系統時,會舉例 1993 年的“銀河號”事件,大概意思是“美國切斷了 GPS 信號導致我國的銀河號貨輪在大海上迷失方向,所以我國才奮發圖強開始下決心研製北斗系統”——其實稍微查證一下就不難發現,美國 GPS 系統在 1993 年尚未投入全球使用,談何切斷“銀河號”的 GPS 導航信號呢?而且,任何一項國家重大科技或工程任務,在啓動之前必然要經過長期嚴密的論證,我國北斗一號系統於 1994 年啓動建設,但早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已經啓動論證工作了,並不是因爲“銀河號”事件纔開始的。
這則網絡流言謠言有很多受衆,迎合了網民的愛國熱情,卻會給大家帶來誤導。從另一個角度看,說明公衆對於重大科技任務的相關背景信息還不夠了解,我們在這方面的科普工作,還有很大的可作爲的空間。
期待科技創新與科普兩翼齊飛
新科普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健全科普人員評價、激勵機制,鼓勵相關單位建立符合科普特點的職稱評定、績效考覈等評價制度,爲科普人員提供有效激勵。”第五十二條規定:“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學校、企業的主管部門以及科學技術等相關行政部門應當支持開展科普活動,建立有利於促進科普的評價標準和制度機制。”
這兩條與當前科普工作者的困境直接相關。新科普法爲拓寬科普職業發展通道、優化科研評價體系提供了綱領性的依據。目前,從實操層面看,還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配套細則缺失:現行條款多爲倡導性,缺乏量化標準(如科普經費分攤、企業責任考覈),需促進科技企業制定科普投入方面的細則。二是激勵措施不足:科研單位科普績效權重低,獎項少,青年科技工作者缺乏職業吸引力。希望後續在這些方面會有更多相應的規定出臺,提升新科普法的落地實效。比如推動設立科普專屬職稱序列,解決專職科普人員的“評聘分離”困境;將科普納入考覈,並探索在重大科研項目中增設科普任務指標,提升科研人員參與動力。
科普法的修訂和實施,表明我國對於科普工作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科普不再是科研的“附屬品”,而是科技工作者實現社會價值、推動創新落地的必經之路。也期待未來有更完善的執行細則和監督機制,真正實現科技創新與科普兩翼齊飛,更好地讓公衆瞭解新技術領域的前沿進展,也期待未來我國的載人登月、空間站工程、小行星防禦、深空探測等航天領域的重大科技任務相關科普工作能夠不斷進步,獲得公衆更廣泛的理解、認同和支持。
策劃製作
作者丨曲少傑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研究員
策劃丨楊楊
責編丨一諾
審校丨徐來、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