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終如始,則無敗事——多家企業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被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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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寧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積極行動,加大對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切實壓緊壓實網絡運營者的主體責任,對超範圍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未制定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的多家違法企業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一

南寧網安支隊在網絡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南寧某客貨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系統存在存儲公民個人信息且未採取任何加密措施,未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信息,未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訪問權限,未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漏洞和隱患掃描監測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網安部門對該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二

南寧網安支隊在網絡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南寧市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的某系統存在存儲公民個人信息且未採取任何加密措施,未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信息,未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訪問權限,未屏蔽高危端口,未採取防範網絡侵入、網絡攻擊的技術措施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網安部門對該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三

南寧網安支隊在網絡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廣西某酒店有限公司的酒店管理系統存在未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信息,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且未向用戶公開提供個人信息使用規則、範圍和目的,存儲公民個人信息且未採取任何加密措施,未採取防範網絡侵入、網絡攻擊的技術措施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網安部門對該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四

南寧網安支隊在網絡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賓陽某酒店有限公司的系統存儲公民個人信息且存在未採取任何加密措施,未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信息,未限制公民個人信息的訪問權限,未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未制定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網安部門對該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五

南寧網安支隊在網絡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某連鎖酒店的信息登記系統存在未經用戶同意收集用戶信息,未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管理,未制定網絡安全應急預案,未制定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網安部門對該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爲處以行政處罰,責令其限期改正。

警方提醒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網站無論規模大小,網站負責人和運營商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開展網絡安全工作,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在網站日常運營的過程中,主動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和篡改。任何人在網絡空間內發佈、傳播不良信息,公安機關都將堅決查處,決不姑息手軟。此外,企業、個人網站關閉或者停止使用,要及時辦理註銷ICP備案信息和域名信息手續,若被不法分子搶注並開設詐騙、賭博、色情等非法網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規定處罰。

來源:廣西網警、公安部網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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