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咖啡館將放開抽菸?曲解誤讀!
1月20日起,修改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將實施,其中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中第一項刪除了原先的飯館、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5處場所。對此有人理解爲“飯館咖啡廳今後都不禁菸”,甚至有人就此猜測這樣的“鬆動”與財政稅收相關。
這樣的聯想顯然誤讀和扭曲了法規修改的原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吸菸有害健康”已是廣泛被認可的科學常識,在餐廳、咖啡館等非私人場所抽菸,就是侵犯他人健康權,嚴格控煙應成爲社會共識,毋庸置疑。
那即將實施的法規修改又是怎麼回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早在1987年就已頒佈實施,從其管理方式和對應罰則中不難看出,該條例依託衛生許可證等行政許可,對公共場所進行的衛生管理和監督。隨着近年來改革不斷推進,爲減少對餐飲企業重複發證、重複監管,減輕企業負擔,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就已明確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此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內容調整,其實就是對已不在條例管轄範圍內的內容進行清理。數位法律專家也明確表示,《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主要適用於衛生管理,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公共場所”,不能定義其他法律法規中的“公共場所”,也不適用於一般的控煙的執法範圍。
雖然原衛生部頒佈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對於禁止吸菸有了一系列規定,但作爲“實施細則”一般是對上位法內容在執行層面進行細化,這條規定缺少上位法依據,也沒有對應罰則,只能是一個倡導性條款。
目前國內尚無統一的控煙法規,但全國多個省市已有地方立法,上海正是其中典範。2010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就已生效實施,兩次修訂後更被稱爲“最嚴控煙令”,社會上直觀地稱爲“凡頂上有蓋皆不可吸菸”。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改動同樣不會影響地方立法的實施,雖然同爲“公共場所”,但在兩部法規中所代表的意義和範圍是不同的,上海的控煙條例裏禁菸場所還包括樓道、電梯以及室外如公交車站等一些公共場所。地方立法在上位法基礎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趨精細和嚴格,餐廳、咖啡館依然不能抽菸。上海地方立法雖然沒有給出公共場所的定義和範圍,但明確規定了餐飲業經營場所的控煙工作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執法。事實上,多地的控煙法規幾乎都建立了多部門執法機制。
對於“餐廳、咖啡館放開抽菸有利稅收”同樣是無稽之談。近期中國社會科學院和北京大學最新研究《上海全面無煙立法對吸菸行爲和宏觀經濟結果的影響:一項雙重差分分析與建模研究》在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研究表明上海實施嚴格的公共場所無煙立法不僅能顯著改善公共健康和空氣質量,還能產生正向經濟收益。宏觀經濟建模分析結果表明,如果全國範圍內實施類似上海的全面無煙立法,預計到2035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GDP)將增加0.04%至0.07%,該經濟增長主要來源於健康效益提升、醫療費用節省以及人力資本提升。從微觀的角度來看,餐廳、咖啡館開放吸菸能否吸引菸民更頻繁消費未可知,但一定能讓絕大多數不吸菸的消費者避而遠之。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中,“積極推進無煙環境建設,強化公共場所控煙監督執法”“推進公共場所禁菸工作,逐步實現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到2030年,15歲以上人羣吸菸率降低到20%”,爲我們指明瞭未來的圖景。這樣的爭論與誤解也提醒我們,嚴格控煙、公共場所無煙成爲社會共識,還需要進一步闡釋與推動,並讓共識成爲自覺。
微信編輯:耳月
記者:簡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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