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新炒” 難遁法網 | 泉州晉江公安依法處置一起網絡謠言案件
爲有效淨化網絡環境
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
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之際
晉江網安部門縱深推進
加強對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
依法查處一起涉嫌傳播謠言案件
案情回顧
近日,泉州晉江網安部門巡查發現,7月21日1時許,網民鄭某平在網上發佈一段發生於2023年的視頻,視頻中並未標註事件發生時間,欲藉機博取網民關注、吸引流量,造成不良影響,涉嫌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
經過分析研判,民警將鄭某平抓獲歸案。鄭某平到案後對自己在網上發佈謠言信息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深刻認錯檢討。
目前,晉江市公安局依法對鄭某平予以行政處罰。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
謹言慎行要牢記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行爲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對構成犯罪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網民依法依規文明上網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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