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通地鐵?3人因散佈謠言被彭州公安依法處罰
隨着短視頻平臺的興起,越來越多網友藉助短視頻開啓了“導演”之路。但是,有些人爲了博取眼球、贏得流量,就動起了歪心思。近期,成都彭州市公安局網安大隊巡查時,發現多條文案稱“彭州地鐵來了”“彭州通地鐵了”,並配有“彭州市地鐵站”字樣圖片的視頻。此類視頻發佈後便迅速地傳播開來,引發了網民的關注與熱議。
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王某使用網絡圖片,編造“彭州地鐵站”的文字內容合成虛假視頻,配文“彭州地鐵來了”,發佈在抖音平臺。王某因散佈謠言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罰。
▲圖源“成都彭州公安”微信公衆號
案例二
2024年1月12日,賀某使用網絡圖片,編造“彭州通地鐵了”的文字,合成虛假視頻發佈在抖音平臺。賀某因散佈謠言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罰。
▲圖源“成都彭州公安”微信公衆號
案例三
2024年1月12日,羅某使用網絡圖片,編造與“彭州地鐵站”相關的虛假視頻,發佈在抖音平臺。羅某因散佈謠言被彭州市公安局依法處罰。
▲圖源“成都彭州公安”微信公衆號
此類視頻爲技術合成,用戶只需使用指定視頻模板,自己手動輸入文字,即可生成視頻。雖然方便了創作,但是作者要對內容真實性負責。上述發佈人利用網絡模板自行編造了不實信息,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均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請廣大網民依法上網、文明上網,切莫道聽途說造謠傳謠,對於編造傳播網絡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央網信辦
《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
規範信息來源標註。“自媒體”在發佈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準確標註信息來源,發佈時在顯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註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註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網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信息來源:“成都彭州公安”微信公衆號